配电专业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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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网配电专业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配电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保证配电线路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结合生产运行经验制定。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县级农电企业,10千伏及以下配电专业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 生产部职责

2.1.1 负责本单位所辖配电系统运行、检修、工程及技术管理工作。2.1.2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2.1.3 负责编制本单位配电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2.1.4 组织协调配电设施运行、检修及改造工作,按时召开本单位的配电运行专业分析会,查找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线路安全经济运行。

2.1.5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做好历年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2.1.6 负责配电网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参加并审核配电网建设规划,参与供电方案确定和用户增容会签,负责中压线路设备变动的审批。2.1.7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做好工程投产前的准备工作。

2.1.8 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掌握配电专业信息,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入网设备的质量负责。

2.1.9 组织编写运行、检修现场规程。

2.1.10 开展配电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本专业职工技术业务考核工作。

2.1.11 完成年度配电专业生产工作总结和各种资料的统计分析。

2.2 配电运行单位职责

2.2.1 负责编制本单位年、月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反事故技术措施。

2.2.2 检查和监督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班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负责本单位大型作业的现场技术指导和制定施工方案。

2.2.3 组织召开本专业的运行分析会,进行配电事故、障碍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2.4 掌握本单位所辖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方式,督促检查降损措施和可靠性工作完成情况,参加用户供电方案确定和增容会签。

2.2.5 建立健全本单位配电专业各种技术资料,检查督促班组按时填写、修改资料和记录,做到与现场相符,保证资料、记录的完整、正确。按时向生产部上报各种图表、报表、总结。

2.2.6 掌握设备运行情况,组织督促班组做好季节性和周期性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做好设备缺陷消除和设备评级工作。

2.2.7 针对配电网存在的问题,组织和开展配电技术攻关。

2.2.8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2.2.9按照规程规定定期对配电线路进行各种巡视检查工作。

2.2.10参加新建线路的竣工验收和启动投运,并及时收集工程所有资料,并建立运行档案。

3 专业管理

3.1 运行管理

3.1.1每条线路必须明确其所属的运行单位,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运行单位维护时,由生产部负责协调运行单位明确运行分界点并形成文字材料。

3.1.2 架空线路以变电所出口架构线路侧耐张线夹向线路侧外延1米处为分界点。电缆线路由配电班组负责,但连接在变电所配电装置上的电缆终端头温度监测、故障处理,预防性试验时接头的拆装由配电装置所在单位变电班组负责。

3.1.3 线路与用户变电所的运行分界点原则上设在产权分界点,运行单位和用户要签订线路产权和运行分界点协议,协议存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1.4 中压配电线路主干线、网架线路及联络线的变动报生产部批准。

3.1.5本单位所管辖线路原则上不得与用户线路同杆并架,如必须并架时必须报生产部批准并签订代管协议。

3.1.6 分支线路开关、主干线路和联络线的分段联络开关的变动必须由生产部批准。

3.1.7 运行管理单位要掌握低压配电网情况,及时提出改造方案报相关审批。

3.1.8运行单位对每条线路的主要设备都要有确定的巡视员负责各类巡视和维护工作,巡视人员分工要保持相对稳定。已采取设备承包方式运行的配电线路,必须有完善的检查考核制度。

3.2 设备评级管理

3.2.1 为掌握和分析设备的技术状况,提高健康水平,运行单位每季度对所辖设备评级一次。

3.2.2 设备评级必须按设备评级标准进行,配电班要依据现场调查并对

照评级标准提出初步意见交班内讨论,

由运行单位审核后报生产部,配电专工要对评级结果进行现场抽查,核对评级结果。

3.2.3 设备单元的划分

3.2.3.1中压配电线路:以变电所配出中压配出线为单元,每一回出线是一条线路,为一个单元。低压配电线路:以一个低压台区为一个单元。

3.2.3.2 配电变压器:每台为一个单元(包括配变站内变压器)。

3.2.3.3 配电站:屋式和箱式变电站,每座为一个单元(不包括变压器),包括其进线电缆及供电的低压线路和设备。

3.2.3.4 柱上开关:指柱上开关或负荷开关,每台为一个单元。

3.2.3.5 开关站:(包括环网柜、高压电缆分支箱)每座为一个单元。

3.2.4 设备元件的划分:

3.2.

4.1 电杆:每级杆为一个元件(包括绝缘子、金具等)。

3.2.

4.2 导线:每个耐张段为一个元件。

3.2.

4.3 跌落开关、单级刀闸:每组为一个元件。

3.2.

4.4 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每处为一个元件。

3.2.

4.5 电缆线路:每条线路中的每段电缆为一个元件。

3.2.

4.6 柱上开关:每台为一个元件。

3.2.5 设备评级:设备按其完好程度分为三级,一、二级为完好设备,三级为非完好设备。

3.2.6 设备元件的评级标准。

3.2.6.1 一级电杆

(1)电杆强度能保证安全运行。

(2)电杆倾斜度不大于杆高的1%。

(3)水泥杆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毫米,长度不超过圆周1/3,没有纵向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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