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调查取证权的行使

人民法院民事调查取证权的行使
人民法院民事调查取证权的行使

论人民法院民事调查取证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摘要: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虽然经过历次的调整和规范,但还是不尽完善,特别是调查取证的程序化进程依然步履蹒跚。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充分程序化既是建立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在程序化不足而又短期内不可扭转的情况下,厘清法院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对于有效指导法院调查取证,弥补程序化不足产生的种种问题,无疑意义巨大。

关键词:实事求是;法定程序;及时性

在我国民事诉讼历史上,法院以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是一种传统,是传统民事审判方式的特征之一。这种审判方式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对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著名的马锡五的审判工作方式最典型和最集中地反映了这种审判方式的特点。①新中国成立后,这种传统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得到继承和发扬。1982年我国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时,将法院调查取证权写入法律,并在以后的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我国,调查取证权是法院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其包含着两者不同的含义,一种是法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另一种含义是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当前,由于法院调查取证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各种问题在不同时期严重程度不同,立法又具有渐进性,

在历次的法律修改中主要解决的是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问题,结果对于调查取证权的程序化尚未提上议事日程。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鲜明标志,在程序缺失的情况下,有必要从民事诉讼的内在规律和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要求出发,发掘指导法院调查取证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以弥补程序化的不足。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是收集,运用证据,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是主观反映客观的能动过程,因而也是一种认识活动。在这种认识活动中,必须坚持以唯物辩证论的认识论为指导,走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能保证这种认识活动按照正确的轨道运行。所谓实事求是就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夸大,不缩小,正确地对待和处理问题。”②从理论上讲,证据调查工作就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活动”,实事求是体现了证据调查活动的本质属性。无论是发现,提取证据,还是评断,使用证据,其基本宗旨都是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案件中争议的事实问题作出正确的认定。但是,证据调查的这种内在要求并不能自动地转化为调查者的实际行动,只有调查者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才能使这种内在要求转化为现实行动。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证据调查工作人员自觉地克服思维的表面性,深入研究事物的内在矛盾和特点,切忌只看事物的表面现象或外部联系。在实践中有些工作人员不对案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把本质当现象或把现象当本质,误入歧途。如对当事人,证人询问时,不考虑他们的立场,动机和心态,轻信当事人陈述或

证人证言。在唯物辩证法看来联系是客观事物的最基本特征。万事万物都是作为无限延伸的链条中的一环,与其它事物相互联系,这种联系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既有必然的也有偶然的,既有本质的也有非本质的。这就要求证据调查工作人员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全面的,多角度的,立体的思维,自觉克服思维的片面性。在调查取证工作中不能只重视收集原始证据,忽视传来证据,只重视收集直接证据,忽视间接证据,只注意本证,忽视反证,只注意收集一方面的证据,忽视另一方面的证据。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仅要克服思维的表面性,片面性还要自觉地克服主观性,坚持客观性。证据调查中主观性错误的主要表现是:⑴先入为主。即尚未对案件事实作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就预先形成了对案件事实的先入之见。⑵主观臆断。调查中不作深入细致的收集和审查证据的工作,而是靠假设和推理定案,所得出的结论缺乏可靠的牢固的事实基础。⑶证据预测。即证据未经调查核实,便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推测,并据此肯定或否定案件事实或其他证据。

⑷主观标准。即判断和取舍证据完全以先入之见或主观意志为标准,凡是符合自己的分析和判断的,采为证据,反之则不予采纳,采取主观上先定调,再用证据去对号的做法。④

二、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

专横性,支配性,恣意性和扩张性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本性。国家权力产生以后就形成了对个人权利的威胁,为了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保护个人权利,现代民主国家都普遍通过立法设定国家权力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三是当事人及其诉讼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17条、第15条都有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向法官申请调查令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可以在开庭前十日内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法院的调查令只可代理你诉讼,以切实维护你的权益。 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怎么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申请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会拒绝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书 事由:请求法院调查一事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因原告方无法收集到****医院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此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法院予以调查,以查明本案的客观事实,而作出公正的判决。特此申请。 此呈 ****人民法院 原告:*** 2010年*月*日

申请证据替换 法院已告知宣判日期,作为交通案的原告,因宣判前发现提交证据有误,是否可以申请调换证据?或者是否可以撤诉后,拿到退回证据后,重新整理证据后再起诉? 答:可以考虑申请撤诉,之后再提起诉讼。 对劳动仲裁不服准备起诉,是否还要提交原来的证据? 1、继续补充 2、重新提交全部证据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样本 原告:×××(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镇)××号 原告委托代理人:×××,性别,职业、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 被告:×××(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 原告:××、基本情况 书记员:一审×县(市、区)人民法院,(2007)×民初字第×号;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号,原告×××与被告×××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一、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二、范本 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 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证据的,证人姓名、现住址。 2、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农民,住XX 市XX区XX镇XX屯4-44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申请事项:调取XXXX的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XXX诉XXX离婚纠纷案,由于被告XXX的刑事判决书对离婚纠纷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广东XX市XX区人民法院获取,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 规范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 年前。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 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92 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 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 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法官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分析说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终局性。裁判文书不是对诉讼全部活动的完整展现,而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基于以上定位,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主要突出以下特点和内容: 第一,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诉讼文书样式修订,遵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强调裁判文书制作要从完善审级制度出发,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审判决书应当 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 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2019年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指导:民事裁判文书

2019年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指导:民事裁判文书 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作用及其种类?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 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书。 2.作用: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工具,又 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还是客观 地衡量审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它对于提升全社会的法制观点 和法律意识,增强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促动经济建设的发展,促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种类: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 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 裁决定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 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 和再审民事调解书。此外,还有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 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等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 面决定。 2.作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民事判决书的一类。民事判决的作 用是一致的,基本根本作用在于准确地处理各类民事权益纠纷,保证

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准确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果制作要求是什么? 书写判决结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完整。 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结论。 具体,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是具体的,应具体到如何履行、 何时履行。 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遗漏。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理应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理 应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 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理应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 事实部分理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 的事实和证据。 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2.种类:民事裁定书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依照 法律不同的规定,还可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 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篇一:调查令申请书 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人:(当事人)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令前往调取案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等诉我委托人纠 纷一案,依法提起反诉。反诉依据的证据,即民事判决书,对本案的公正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故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以上事项开出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持令前往法院调查取得上述具体证据材料。 此致 法院 申请人:律师年月日 篇二: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申请人:XXX 上海市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 接受调查人:XXXXXXX 请求事项 因XXX(原告)诉XXX(被告)XXX(案由)一案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XXX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一、 二、 三、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上海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调查令申请书 调查令申请书 合肥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记卡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由于本案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卡被盗刷,且银行卡被盗刷时银行卡原卡在申请人手中,故而需要获取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报案的材料。由于该报案材料对查明本案事实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律师先后多次前往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调取报案材料,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均告知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方予以配合。现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特向贵院提出调查令申请。拟调查单位: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拟调查内容:调查李某向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材料。 拟调查内容证明目的:证明申请人李某银行卡被盗刷,且银行卡被盗刷时银行卡原卡在申请人手中。 以上调查令申请,请求贵院予以签发。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律师,执业证号: 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法院调查令你需要了解这些

关于法院调查令,你需要了解这些 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曾涛律师 一、调查令的产生:律师取证难和法官调查取证成本高的双重困境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同样,法院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虽然法律都规定了律师和法官都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各自的作用却迥然不同。律师在持执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去有关单位调取证据时,往往会被有关单位直接拒绝或者推脱,原因在于律师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对于有关单位并没有强制性,单位不配合亦不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而法官持法院相关文件去调取时,有关单位一般都会囿于司法权威予以配合。然而,随着人民法院诉讼案件的逐年增多,法官的工作任务也逐渐加重,根本无力抽出时间外出调查取证,这种困境在沿海发达地区表现得非常明显。于是,律师基于委托人利益尽责调查取证但取证难和法院取证易但成本高的矛盾就凸显了起来,为此,法院调查令制度便应运而生。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活着的法律 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 日正式施行。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范文一: 申请人:赵xx,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9-401室。 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xx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xx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范文二: 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事项: 被调查人: 地址: 申请人诉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因申请人需调查。现因调查取证困难,故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此予以调查取证。特此申请,望批准!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范文三: 申请人:上海市x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区x路,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叶x,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上海市x区刑侦大队调取被上诉人失窃车辆的卷宗材料;到车辆被盗现场实地查看并核实车辆当晚所停场所非申请人所属停车场。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x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刘x、彭x、张x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号民事判决书,向贵院提起上诉,现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现被上诉人车辆失窃案件已由上海市x区刑侦大队侦破,其查明的一部分案件事实材料(被上诉人所指车辆与上海市x宾馆有限公司停车场处丢失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被上诉人刘x在停车后是否存在对车辆方向盘、发动机等未上锁的过失行为;追加直接侵权人为第一被告,申请人对本案只负补充责任)对确定本案各方责任比例至关重要。且车辆被盗现场非申请人所属停车场,在责任承担上请贵院予以充分考虑。

云南调查令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云南调查令 篇一:调查令须知 申领调查令须知 一、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客观原因是指当事人通过正常的调查取证途径无法获 得相关证据。 二、申请调查令的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三、持令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律师。 四、申请调 查令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的申请书,写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二)持令人的律师身份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案件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记载此项委托授权的委托书。

五、属下列情况的,不予签发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不宜由诉讼代理律师凭调查令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 (四)其他原因不公开的证据。 涉及上述情形的证据,当事人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交证据线索,经审查由法官依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六、持令人有权前往本调查令所指定的人或单位收集、调查证据。 持令人应主动将律师证与调查令交被调查人核对,并将调查令交被调查人存档。 持令人因故未使用调查令或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时,持令人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将调查令及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的书面说明一并交还法院,归入案卷。 持令人应当将被调查人提供的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及 时完整提交法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被调查人将证据密封的,不得私自拆封。 七、被调查人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需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不能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今上或另以书面形式说明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1、人民法院有权调查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 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 应当调查收集。”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 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 审查确定其效力。” 2、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 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 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 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 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其他材料。” 3、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调查取证申请书包含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5、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拒绝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6、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会怎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进一步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程序中的调查令是指在执行阶段,因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取相关证据、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的供指定律师向有关单位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 本规定所称的申领人是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 本规定所称的持令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持调查令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申请执行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 本规定所称的接受调查人的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人提供指定证据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调查令适用于对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调查收集,包括: (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三)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四)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相关的证据: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与执行案件无关的; (四)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 第四条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档案材料 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书证,不得包含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 第五条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收集证据的,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代为申请调查令或者持令调查的,必须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条申请执行人申领调查令的,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领调查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领人和持令 人的身份情况、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目的及其理由等; (二)申请调查特定证据的线索; (三)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明及其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第七条申领调查令时,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应将《申领调查令须知》送达申领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义务。送达情况须在送达回证或者笔录中记明。 第八条决定发放调查令的,由执行人员填写调查令,经执行长同意后层报局长签发。 调查令的签发程序和签发的调查令应当记明笔录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调查令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执行案件的案号、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申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接受调查人的名称; (四)持令人姓名、性别、律师执业证证号、律师事务所全称; (五)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 (六)调查令的有效期限; (七)填发人、签发人、日期和院印; (八)申领人或者持令人领取调查令及回执的签名和日期。 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条持令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主动向接受调查人出示身份证件与调查令。 持令人应当正确使用《调查令》,并确保调查收集的证据的真实完整。 对持令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申领人、持令人应当对外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接受调查人应当于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七日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 第十二条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相关证据以及调查令载明的指定证据以外的其他证据。 第十三条持令人应当将调查收集的证据于调查结束后七日内连同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

执行调查令申请书

执行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申请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接受调查人: 请求事项: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你院开具调查令,以便能够持调查令前往调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 2、 3、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人民法院执行调查令 ()调查令号单位(个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纠纷一案,案号为,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取得有关被执行人(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证据,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了调查被执行人有关(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本院审查决定,现授权律师事务 所律师(律师证号:)来你(单位)处收集、调查以下证据: 1、 2、 3、 请你(单位)在核对持令律师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无误后,为持令律师查询并提供上述指定证据。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加盖起证明作用的单位骑缝章或印章,注明材料的总页数并由经办人签章。 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你(单位)有权拒绝向持令律师提供。不能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令上或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后交持令调查的律师。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 意见》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我院在调研基础上就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制定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践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我院立案第一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月2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意见 为保障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促进人民法院提高立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所指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其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 本条所称客观原因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正常的调查取证途径无法收集相关证据。 本条所称的证据限于书证。 第二条申请调查令的申请人必须已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起诉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 第三条在立案审查阶段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范围限于下列与起诉条件有关的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二)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证据; (三)其他与案件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 第四条申请调查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正在审查立案案件的当事人; (二)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三)申请人已委托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本案并提交相关手续; (四)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第五条申请调查令的案件应当进行登记。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立案法官制作调查令,交庭长签发;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口头告知不予准许的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自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签发调查令。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并且可能侵犯该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 (三)与本案无关的; (四)其他不适合签发调查令的。 第七条调查令一式两联,一联留人民法院存档,一联由持令人交接受调查单位。 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编号;

二审可以申请调查取证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二审可以申请调查取证吗 篇一: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 证据材料主要有: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三是当事人及其诉讼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17条、第15条都有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的纠问式民事审判方式已被辩论式审判方式所取代,这一深刻的变革决定了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结论和依据的裁判文书也必然随之变革。裁判文书的改革与整个审判方式改革一样,势在必行。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民事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是个普遍问题,已成为当事人上诉、申诉甚至缠诉的重要原因。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关键是对传统裁判文书进行改革,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同时纳入审判方式改革的轨道,真正实现审判方式的完整改革。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 (一)首部内容过于简单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首部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过于简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起诉时间、立案时间、送达时间、开庭时间等大都未作表述,没有体现出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过程,使当事人不能清晰地了解审判全过程;二是超审限严重却不作任何解释。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从一审到二审,历经二年多,而裁判文书中没有任何有关法定延长时限的说明;三是适用简易程序或特别程序却不交待法定事由。 民事裁判文书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仅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使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公开审判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避免暗箱操作,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 (二)事实部分不完整 以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事实部分包括:一、原告起诉、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二、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判决书样式的说明要求是“文字要简练,内容要概括”,因此充其量只能概括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讼争焦点,对双方的言辞论辩要点、各自主张、举证质证等实质性问题无法反映。接下去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应该表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认证的全过程,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做到,即使做到了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相去甚远。这一不定性的要求造成了在目前民事裁判文书事实部分中以下问题的产生: 第一,不能完整准确表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有的对当事人诉辩文书全文照搬,不能用简洁文字加以归纳;有的对诉辩双方的主张过于概括,争议焦点不突出,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2020新版)

编号:YK-HT-046332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 Form of court appl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 collec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

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XX文创设计有限公司 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范例)

---------------------------------------------------------------范文最新推荐------------------------------------------------------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 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 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 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 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 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 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 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 银行的存款情况。此致××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 证人姓名、现住址。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1 / 4

ХХХХ公司(发行人): 按照《股票发行与管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贵公司与ХХ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协议书,ХХ律师事务所指派ХХ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贵公司ХХ年度向社会定向发行股权证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委托协议书》,本律师审查了如下事项: (1)发行人发行股权证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的章程(草案); (3)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4)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5)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7)本次募股资金的运用; (8)本次股权证发行的批准; (9)本次定向发行股权证的实质条件; (10)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等。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特声明以下事项: 1、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2、本律师已证实过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3、对于那些对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重要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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