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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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地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提高地热资源供暖能力,优化供热能源结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依据《XX市城镇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积极布局地热供暖,提升清洁能源在供热能源结构中所占比重,有条件的县建设1个以上示范乡镇,同步规划建设地热供暖管网,做到同层回灌,只取热不取水。

到2020年,加大地热能源的供暖比例,重点从主城区转向重要乡镇和新民居,全市地热供暖能力累计达到1000万平方米,大幅提高地热供暖系统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加强运行安全、降低用热成本,实现地热资源绿色可持续循环利用。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地热供暖规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加快地热资源供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地热资源供暖专项规划要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河北省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XX市城镇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相衔接。2017年8月底前完成地热供暖规划,并报上一级供暖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城管局

(二)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工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深州市、故城县为地热供

暖示范县,2017年底前完成地热资源开发潜力评价工作。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

(三)强化地热供暖能力。2017年大营、清凉店、龙华作为地热供暖示范镇,各县(市、区)按照《XX市城镇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确定1个以上乡镇建立试点,分阶段分层次建立完善地热供暖系统;深州市地热井供暖面积达到255万平方米;故城县地热井供暖面积达到315万平方米;安平县地热井供暖面积达到90万平方米;景县地热井供暖面积达到80万平米;其他县(市、区)逐步提升地热能源在供热能源结构中所占比重,拓展地热利用范围,增大利用潜力,从中心城区向周边乡镇和新民居延伸。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四)统筹地热供暖管网建设。地热供暖管网要与新建地热供暖热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保证及时供热。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五)加强地热供暖运行管理

1、地热供暖系统要建立节能管理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天气实时变化,提高供暖设施效能,增效减排,确保供暖系统经济、安全、清洁、高效运行。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

2、地热供暖企业要把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与老旧管网改造相结合,加强供暖设备的维护与检修,消除设施安全隐患,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设备热损耗,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机

制。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

(六)加大地热应用技术攻关

1、鼓励开发利用单位通过优化工艺、多能源方式集成以及梯级利用等方式,开展既有地热单井供热站提升改造工作,减少资源消耗,提升供热能力,提高利用效率。到2020年,争取将提升改造项目的尾水排放温度全部控制在25℃以下。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

2、在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中,做好浅层地热能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大对相关技术和规范的研究。同时加大回灌技术、热储压力自动监测技术、超采预警预报技术等重点领域的攻关研究。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规,强化监督管理。以深入推进县城建设攻坚行动为契机,依据《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地热矿业权的公开出让,强化证后监管措施,建立以资金、政策为主导的保障机制和完善的集约节约利用制度。

(二)研究制定地热供暖投资支持政策。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工程、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支持。

(三)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市场机制。完善现有地热能开发模式,推行地热能勘探、设计、建造以及运营一体化的开发模式,探索建立地热能开发的特许经营权招标制度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模式)。放开城镇供热市场准入限制,引导地热能开发企业进入城镇供热市场。

(四)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管理。根据河北省地热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各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和分阶段开发建设方案。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严格项目前期、竣工验收、运行监督等环节的管理,统筹协调地热能开发利用与当地集中供热或供电网络的联接。

(五)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管理。健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市场秩序。制定地热探矿权许可证办理、地热水采矿许可证办理、地热水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地热行业标准规范,推行资格认证、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建立地热能利用的市场和环境监测体系。

(六)加大关键设备和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地热资源勘查与资源评价、地热尾水经济回灌技术水平,形成有XX特色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体系。加强中低温地热发电技术的研发,完善全流发电等适合我市地热资源特点的技术路线并提升其经济性。扶持地热设备制造企业的发展,提高热泵和换热器等关键设备的技术水平。

(七)加强地热能规划落实情况监管。按照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定期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监管,编制并发布规划实施情况监管报告,作为规划编制和滚动调整的重要依据。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四、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地热供暖领导小组,主管市长任组长、主管秘书长和相关单位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要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将地热供暖保障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统计,建立滚动调整机制。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产业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按照有利于地热产业发展的原则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

(三)加强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年度开发方案。建立健全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组织重点地区制定年度开发方案,加强规划及开发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衔接好地热开发利用与电网、热网的联接工作。

(四)加强机制建设,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月报、例会、现场督导和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以及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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