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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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美国所有的州规定结婚当事人不得是精神病人, 美国所有的州规定结婚当事人不得是精神病人,有些 州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在传染期间结婚, 州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在传染期间结婚,有些州要求做 性病检查, 性病检查, 瑞典禁止癫痫病人结婚。 瑞典禁止癫痫病人结婚。 我国规定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 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不得结婚。 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不得结婚。 6. 其他条件 有些国家规定,女方因丧偶、离婚而解除前婚后,必 有些国家规定,女方因丧偶、离婚而解除前婚后, 须经过法定期间才能再婚,即所谓“再婚期” 须经过法定期间才能再婚,即所谓“再婚期”。日本 规定在6个月内不能再婚,法国规定须满300天才能再 规定在6个月内不能再婚,法国规定须满300天才能再 婚。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婚姻缔结地法、当事人属人法、混合制( 婚姻缔结地法、当事人属人法、混合制(选择或重叠适 用)。 1987年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 44条 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44条:在瑞士举行的 婚姻的实质要件适用瑞士法律(单边冲突规范); );婚姻 婚姻的实质要件适用瑞士法律(单边冲突规范);婚姻 虽不具备瑞士规定的条件, 虽不具备瑞士规定的条件,便只要其中一方当事人的住 所地国的法律或本国法律认为有效的, 所地国的法律或本国法律认为有效的,仍然承认其效力 适用外国法中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适用外国法中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1982年 南斯拉夫法律冲突法》 32条第 款规定: 1982年《南斯拉夫法律冲突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婚 条第1 姻成立的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缔结婚姻时的本国法; 姻成立的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缔结婚姻时的本国法; 款规定: 第2款规定:即使依要求在南斯拉夫结婚的当事人的本 国法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国法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依南斯拉夫法认为该 当事人存在着早婚、近亲或精神上无能力等婚姻障碍的, 当事人存在着早婚、近亲或精神上无能力等婚姻障碍的, 仍不应允许结婚。 仍不应允许结婚。
三、我国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1983年 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 题的若干规定》 题的若干规定》:按照条约规定或在互惠 的基础上, 的基础上,驻在国允许我国使领馆办理领 华侨双方, 事婚姻的,申请结婚的华侨双方 事婚姻的,申请结婚的华侨双方,可要求 在我国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在我国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国 领馆可依我国法律办理。 使、领馆可依我国法律办理。 1997年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在国外合法居留6 规定,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 我国公民,既可在我国驻外使、 我国公民,既可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 结婚登记,也可在居住国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也可在居住国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一)结婚形式要件的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法律冲突
伊朗等伊斯兰教国家则要求穆斯林的婚姻按伊斯 兰教的宗教仪式举行。 兰教的宗教仪式举行。 3. 普通法婚姻方式 当事人无须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和仪式,只要双方 当事人无须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和仪式, 同意结婚并以夫妻身份同居,婚姻关系即可成立。 同意结婚并以夫妻身份同居,婚姻关系即可成立。 冰岛、苏格兰、奥地利、瑞士、瑞典、 冰岛、苏格兰、奥地利、瑞士、瑞典、美国的一 些州。 些州。 4. 领事婚姻方式 一国公民在其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其他外交代 表机构按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 表机构按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 立婚姻关系。 立婚姻关系。
第一节 结婚
三、我国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1986年的 民法通则》 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 年的《 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 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结婚条件,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 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 缔结地法律。 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问题: 问题:我国新法与旧法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存在 什么问题? 什么问题?
第二节 离婚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属人法、法院地法、 当事人属人法、法院地法、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 地法、选择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法院地法。 地法、选择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法院地法。 三、我国关于离婚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外国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 外国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 日下发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关于中国公民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有管辖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离婚判决。 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 申请, 申请,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 中文译本。经审查, 中文译本。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五种情 形之一的,不予承认:一是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形之一的,不予承认:一是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 是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是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三是判决是在 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一)结婚形式要件的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法律冲突
领事婚姻方式是民事登记方式在国外的延伸, 领事婚姻方式是民事登记方式在国外的延伸, 大多数国家通过签订办理领事婚姻的条约或在 互惠的基础上,互相认可这种结婚的方式。 互惠的基础上,互相认可这种结婚的方式。 有些国家除了在互惠基础上承认领事婚姻的效 力以外,只承认登记的方式,如中国、法国。 力以外,只承认登记的方式,如中国、法国。 有些国家则允许当事人在登记方式和宗教方式 中进行选择,采用任何一种方式缔结婚姻均为 中进行选择, 有效,如英国、巴西、瑞典、挪威、丹麦。 有效,如英国、巴西、瑞典、挪威、丹麦。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婚姻缔结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混合原则。 婚姻缔结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混合原则。
第一节 结婚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一)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结婚形式要件又称结婚的方式, 结婚形式要件又称结婚的方式,是指婚姻合法成立必 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1. 民事登记方式 必须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必须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婚姻 才能有效成立。 才能有效成立。 法国民法典》 63条 举行结婚前, 《法国民法典》第63条:举行结婚前,身份官员应在 市镇政府门前张贴公告。此公告应载明未婚夫妻姓名、 市镇政府门前张贴公告。此公告应载明未婚夫妻姓名、 职业、永久住所、临时住所以及举行结婚的地点。 职业、永久住所、临时住所以及举行结婚的地点。 2. 宗教婚姻方式 西班牙、葡萄牙、马尔他、 西班牙、葡萄牙、马尔他、塞浦路斯要求天主教徒之 间必须按天主教规定的仪式缔结婚姻。 间必须按天主教规定的仪式缔结婚姻。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Leabharlann Baidu适用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3. 禁止近亲结婚 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为通例,但旁系血亲间的禁婚, 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为通例,但旁系血亲间的禁婚, 各国规定差异较大。 各国规定差异较大。 4. 禁止重婚 新加坡1964年 穆斯林婚姻法》 新加坡1964年《穆斯林婚姻法》规定一个男子可同 时有四妻,1967年颁布的 号令原则上规定了一夫 年颁布的18 时有四妻,1967年颁布的18号令原则上规定了一夫 一妻制,但双方均为穆斯林, 一妻制,但双方均为穆斯林,或一方为穆斯林并按 穆斯林仪式举行婚礼,仍可按《穆斯林婚姻法》 穆斯林仪式举行婚礼,仍可按《穆斯林婚姻法》实 行一夫多妻。 行一夫多妻。 5. 禁止某些疾病患者结婚 一类精神病;一类是妨碍婚姻生活的疾病或传染病。 一类精神病;一类是妨碍婚姻生活的疾病或传染病。
第二节 离婚
一、离婚的法律冲突 离婚是夫妻之间依法程序和条件解除现存婚姻关系的行为。 离婚是夫妻之间依法程序和条件解除现存婚姻关系的行为。 离婚的实质要件又称离婚的理由或离婚的原因。 离婚的实质要件又称离婚的理由或离婚的原因。 离婚的形式要件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或应办理的手续, 离婚的形式要件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或应办理的手续, 又称离婚的方式。 又称离婚的方式。 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制度: 一是仅允许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制度: 一是仅允许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典及部分英美法系国家。 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典及部分英美法系国家。 1986年《联邦德国国际私法》第17条第 款:在联邦德国 条第2款 年 联邦德国国际私法》 条第 境内,只有法院才有权判决离婚。 境内,只有法院才有权判决离婚。 二是既允许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也允许夫妻双方在合意离 二是既允许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婚的情况下,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离婚,即协议离婚。 婚的情况下,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离婚,即协议离婚。 中国、丹麦、挪威、比利时、前南斯拉夫。 中国、丹麦、挪威、比利时、前南斯拉夫。 此外,一些宗教国家,要求按宗教仪式解除婚姻。 此外,一些宗教国家,要求按宗教仪式解除婚姻。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主讲人:龙 骁 主讲人: 重庆文理学院
第十一章
婚姻 家庭
第一节 结婚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1. 法定婚龄 西班牙、希腊: 14岁 12岁 菲律宾、墨西哥: 西班牙、希腊:男14岁、女12岁;菲律宾、墨西哥: 16岁 14岁 法国、比利时: 18岁 15岁 男16岁、女14岁;法国、比利时:男18岁、女15岁; 日本、荷兰: 18岁 15岁 英国、匈牙利、 日本、荷兰:男18岁、女15岁;英国、匈牙利、新 加坡:男女均为18岁 美国各州一般为男15-21岁 加坡:男女均为18岁;美国各州一般为男15-21岁, 女14-18岁;澳大利亚:男21岁、女16岁;瑞士、挪 14-18岁 澳大利亚: 21岁 16岁 瑞士、 丹麦: 20岁 18岁 印度、瑞典: 21岁 威、丹麦:男20岁、女18岁;印度、瑞典:男21岁、 18岁 女18岁。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2. 结婚的意思表示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必须双方自愿。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必须双方自愿。 有些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结婚,除双方自愿外, 有些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结婚,除双方自愿外, 还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或有关机关的认可。 还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或有关机关的认可。 《法国民法典》第148条:未成年人非经父母同意, 法国民法典》 148条 未成年人非经父母同意, 不得结婚。 不得结婚。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未满16岁的当事人经获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 未满16岁的当事人经获 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或者法庭认可,始得结婚。 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或者法庭认可,始得结婚。 英国、日本、意大利等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英国、日本、意大利等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法定婚龄高于或等于成年年龄的国家,一般都不把 法定婚龄高于或等于成年年龄的国家, 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作为结婚的要件。 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作为结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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