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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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

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教文[2009]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纳入课程体系,设置为4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分为两部分,一是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自主实验活动等并获得成果;二是课外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语言文字能力测试、选读书目、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管理,制定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为10分者,成绩记为“优秀”;5~9分者,成绩记为“良好”;4分者,成绩记为“合格”;低于4学分者,成绩记为“不合格”(累计学分值最高为10学分,学分值为小数时则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第四条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科技处的检索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书为准。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证书和论文由学院审核确认,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经过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确认。

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管理。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在

学校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活动,包含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制,项目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学生自拟的课题,但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启动获批准的项目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项目组要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中期报告,汇报项目运行情况。项目完成时,项目组要提交结题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并在项目组成员的《本科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申请单》上盖章确认学分。

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项目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部分工作,工作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学生承担的工作难度与工作量赋予学分。

第六条学校聘请校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听报告的学生请主办单位在《本科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申请单》上盖章确认。

第七条学校组织进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语言文字能力测试、选读书目等课外活动,参加该类课外活动的学生由组织单位在《本科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申请单》上盖章确认。

第八条学生每学年末将申请单提交至学院教务科,由学校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流程可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录入流程图》。

第九条学生在《本科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申请单》登记上弄虚作假视同考试作弊,取消该项目学分,处分等级参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违规处理条例》及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2009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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