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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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引入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1)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如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等;(2) 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如校园创业项目、创业大赛等;(3)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社会调研、社会服务等。
2. 创新成果(1) 学术论文:学生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被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2) 专利申请:学生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3) 软件著作权:学生开发的软件获得著作权登记。
3. 创新能力培养(1) 学生参与创新实践课程,如创新创业课程、科技创新与创业实践等;(2) 学生参与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如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营等。
三、认定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在申请认定前,需准备以下材料:(1)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与创新项目的详细情况等;(2) 项目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专利申请证明等;(3) 导师评价:导师对学生参与创新项目的评价意见。
2. 提交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指定部门,如创新创业中心或教务处。
3.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学生的参与程度等。
4.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5. 结果公示学校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申诉。
6. 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四、其他事项1. 学分认定周期学分认定周期一般为每学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分认定权威性学分认定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认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3. 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学分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学位授予等具有重要影响。
北邮创新创业学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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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邮创新创业学分志愿
北邮,即北京邮电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其创新创业教育也是重要的一环。
在大多数高校中,包括北京邮电大学在内,创新创业学分通常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创新和创业相关的活动、竞赛或课程来获取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得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选修课程:学生可以选择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如《创业管理》、《商业模式设计》等,来完成学分要求。
2.参与竞赛:参加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竞赛,比如“挑战杯”、“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定成绩,可以申请转换为学分。
3.实践项目:通过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或者创业孵化项目,经过审核合格后,也可以认定学分。
4.成果展示:在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或论坛中,展示自己的项目或研究成果,经过评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5.社团活动:参与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社团的活动,根据活动质量和个人贡献度,可以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6.自主学习:有些高校还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并通过考核的方式,获取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学分。
这些创业创新的学分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发展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一部分,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为未来职业生涯或创业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高校的具体政策和操作细则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
学分认证标准和方式需以北京邮电大学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如果你对北京邮电大学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感兴趣,建议直接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或访问学校官方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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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纳入课程体系,设置为4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
分为两部分,一是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自主实验活动等并获得成果;二是课外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语言文字能力测试、选读书目、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管理,制定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为10分者,成绩记为“优秀”;5~9分者,成绩记为“良好”;4分者,成绩记为“合格”;低于4学分者,成绩记为“不合格”(累计学分值最高为10学分,学分值为小数时则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第四条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
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科技处的检索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书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证书和论文由学院审核确认,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经过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确认。
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管理。
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在学校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活动,包含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制,项目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学生自拟的课题,但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启动获批准的项目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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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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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材,推动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基于客观评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预认定。
2. 灵便多样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兴趣,鼓励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3. 导师指导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由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和评价,确保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获得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4. 跟踪记录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建立完善的跟踪记录机制,记录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和成果,为认定提供依据。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流程1. 申请阶段: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结束后,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介绍、导师推荐信、成果展示等。
2. 审核阶段:学校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专业教师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质量、学生的参预程度、成果的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3. 面试评审阶段: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学校组织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主要考察学生对创新实践活动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成果的展示和表达能力。
4. 认定结果: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审核和面试评审结果,对学生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在学生的成绩单上进行标注。
五、创新学分认定的奖励与激励1.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创新学分认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作为学位课程的一部份。
2. 荣誉称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成绩,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创业优秀学生、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北邮教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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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邮教务规章制度前言北邮教务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的学习和教育管理而制定的,以确保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北邮教务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1. 学生的学习管理1.1 学分制度北邮采用学分制度进行学生学业的管理,每门课程所对应的学分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来确定的。
学生需要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方可毕业。
1.2 选课制度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选课时需要考虑专业要求、个人兴趣和学业规划等因素。
1.3 学业进度监测学校会定期对学生学业进展进行监测,确保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学业要求。
如有学业拖延现象,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2. 考试管理2.1 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学校会提前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并确保考试环境安全、公平、公正。
2.2 考试作弊查处学校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3 成绩管理学校会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提供成绩查询系统供学生查询。
3. 课程管理3.1 课程设置学校会根据专业需求和教学资源情况进行课程设置,确保学生获得全面的学术知识和实践能力。
3.2 课程评价学生可以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价,并提供课程改进的建议,以提高教学质量。
3.3 选课冲突解决如果学生选课存在时间冲突或其他问题,可以向教务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学校将尽力满足学生的需求。
4. 学籍管理4.1 学籍信息管理学校会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选课情况、成绩等。
4.2 学籍异动处理对于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如退学、休学、转专业等,学校会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4.3 毕业和学位授予学校根据学生完成相应学分和要求,经过审核合格后,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 其他规定5.1 学生违纪处理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应的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5.2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会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不进行任何歧视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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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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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北京邮电大学学分制度
![北京邮电大学学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d9a9c29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e5.png)
北京邮电大学学分制度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
第二条: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旷考”记,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以零分计,可以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重修或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统考。
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留级,凡申请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确有其他专业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同时须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申请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
拟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具有其他专业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考核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转专业学业留级申请限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籍审核的规定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拟转入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学生的转入专业。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于一年内补齐转入专业需补修的全部课程,未补修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将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同一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学。
第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fad982ce2bd960590c67746.png)
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随着本科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组织所有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监考人员除主讲教师外,各开课学院还应派其他教师或管理人员监考。
二、补考、重考、缓考、大四统考(一)补考1、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不计平时成绩。
(二)重考2、补考仍不及格者须在本专业低年级开设该门课程的学期初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补办)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参加重考,未网上报名者不得参加重考。
3、学生网上报名后可跟班听课,但不再计平时成绩,不参加期中考试,重考成绩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记。
重考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补考成绩仍以卷面成绩记。
4、《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等重要基础课程,学校将视网上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单独开班授课,如单独开班,时间安排在周末或平时晚上。
单独开班授课的重考成绩同样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记。
5、学生选定专业选修课后,不得退选。
不及格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网上报名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也可向学院书面申请改选其他学分相同的专业选修课程。
若改选课程通过,则不计原课程成绩。
若改选课程未通过,学籍处理时改选课程及原课程均累计为不及格课程学分。
6、重考应随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进行,同课同卷。
(三)缓考7、凡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事先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缓考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才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以卷面成绩记为第一次成绩。
若补考仍不能参加,应网上报名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门课程的重考,以卷面成绩记为第一次成绩。
8、学生缓考未经批准而又未参加考试的以旷考记(后补手续无效),期末成绩记为零分,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
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可网上报名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门课程的重考。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https://img.taocdn.com/s3/m/747ff48e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4f.png)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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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北邮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X-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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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1.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不能替代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必修学分和实践环节必修学分;
2.学术论文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的目录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
3.同一项研究成果,例如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成果获得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的奖项、自制实验仪器的成果升级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
目等,可选择分值最高的计入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不重复计分;
4.竞赛、科技创新活动或自主实验活动等如果已经替代了相关实践环节的成绩,不得再计入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
5.自主实验活动的认定,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后方可计入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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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开拓学生创新思维,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
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涉及创新实践活动指: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实践”)、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等。
一、分级和分类根据主办者、性质、影响、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分为以下级别:A+、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
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高校或重要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
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论坛。
二、组织与经费(一)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组织与经费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申请校拨经费并进行管理。
同院学生组队参赛的,由该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跨学院组队参赛的,由相关学院共同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承办竞赛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位二级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竞赛工作,协调解决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需要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应指派教师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综合科技竞赛由校学术办或校团委负责组织管理,经费由主办方筹措。
(二)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与经费创新创业项目以能力提高为核心,工程训练为基础、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具体组织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学校设置创新创业项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办法,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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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文[2007]05号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成绩考核既是检查学生平时学习程度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既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也能客观地反映出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成绩考核管理是建设优良教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方面。
因此,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各种考核严格、公正、规范进行,对成绩考核管理做如下规定:一、考核目的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都要进行成绩考核。
考核目的:(一)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评定和检查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二)考核结果是作为评定学生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地完成学习的主要依据。
(三)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手段。
二、考核方式成绩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
教学计划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包括必修课,指定选修课,任选课)每学期都应该进行考试或考查。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采取答辩方式考核。
(一)考试课程:除期末进行集中考试外,必须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并进行适当的平时测验。
(二)考查课程:不得仅以期末考试的办法评定考查课成绩,要根据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习题课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平时测验每学期可进行2~3次。
考查课的期末考试一般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进行。
(三)为达到考核目的,充分检验教学效果,教师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论文、上机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考试课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对于确实需要选择用非闭卷方式进行的考试和考查,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后四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告知学生。
三、考试命题(一)考试命题对学生学习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够检查学生知识和能力的真实水平,并引导学生注意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的分量不得低于教学计划对本门课程的要求(包括不讲授而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试题中还可以加试一些难度较大、范围较宽(或超出教学大纲范围的)题目做为加选题。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4a25801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b0.png)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与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与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与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21c9a237375a417866f8f3d.png)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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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