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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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要求,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及所属
企业生产、生活等相关的环境管理行为,促进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
健全包括节能减排在内的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工程项目(车间、
工作区域)环境管理绩效,全面提升中国建筑及所属企业的综合管理
水平,建设和谐社会,履行中国建筑的社会责任,抓好节能增效,特
制定本办法。
1.2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性能评价标准》等法律、法规、
制度规范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适用于中国建筑及所属各二级企业。
中国建筑所涉及的
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的施工生产、工业产品的生产、设计勘察活动过
程;项目的开发活动过程;行政办公及物业运营管理;与生产配套的
相关生活设施的环境管理和节能减排管理。
1.4管理原则
1.4.1中国建筑安全环境管理的理念:绿色建造,环境和谐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运营第一。
1.4.2肩负社会责任、彰显企业品牌与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相结合。
1.4.3环境管理、节能减排与持续发展相结合,实现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和
发展双赢。
1.4.4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相结合,提升环境管理节能
减排。
1.4.5环境管理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过程挖潜相结合,
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1.5基本要求
1.5.1本办法是中国建筑所属各级企业及机构在项目施工、设计、开发、行
政办公、物业运营管理等过程中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制度。
各级企业和机构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情况建立本企业的环境管理
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和指标,明确可考核的量化的工作项目,建立环
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1.5.2本办法是中国建筑对所属设计和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项目建立环境管理
体系,建设绿色建筑,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预防和减
少对环境污染的原则性规定和基本要求。
所属设计和施工企业可参照
本办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1.5.3系统内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企业改制活动时,应充分
评估收购或兼并或合股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条例,要求对收购、兼并、合股方案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进行
充分的评估,并在改制决策中充分考虑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的相关因素。
1.5.4系统内各级企业应积极参加国内外绿色建筑协会及相关组织,加强交
流合作。
获得先进的技术资料、管理方法、行业信息,不断的提升环
境管理节能减排水平。
1.5.5所属各级企业及机构在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
还应执行其他有关环境管理节能减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标准
等。
但当本办法的要求高于地方性法规、规定、标准时,必须按本办
法规定执行。
1.6组织管理
1.6.1各级企业应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企业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
作的领导和决策。
1.6.2各级企业应明确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的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职管
理人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监督与管理。
1.6.3各级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节能减排方面的人才培养,积极组织相关培
训教育,以建设具备高素质的专业化、国际化环境管理节能减排队伍
为立足点。
1.6.4工程项目应成立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环境管理
节能减排工作的策划和实施;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员,配合项目
负责人做好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工作。
1.6.5工程项目的分包商应按其规模与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的需要设置专(兼)
职管理人员。
2工作职责
2.1各级企业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机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的
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
2.2各级企业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应按照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管理
体系要求建立本单位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方针,
制定科学、规范的近期目标和中远期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管理规划,
编制企业层面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办法,指导项目部开展环境管理节
能减排的各项工作。
2.3各级企业(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的基本要求,建立本企业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责任制。
2.4各级企业(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责任体系,明确各级
领导和部门的分工,以及相应的岗位职责。
将环境管理节能减排责任
逐级落实到企业(机构)的各个管理层级。
2.5各级企业(机构)建立环境管理节能减排责任考核体系。
上级企业应
将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纳入所属企业年度经营考核之中,企业
应将工程项目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2.6各级企业要配合、参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问责制度。
2.7各级企业做好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工作。
2.8项目部设置专(兼)职环境管理员,负责本项目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
作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
3.1绿色施工
3.1.1绿色施工应作好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的利用;节水与水
资源的利用;节能与能源的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的工
作。
这六个方面涵盖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
3.1.2实施绿色施工应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策划、材
料采购、现场管理、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
3.1.3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做好绿
色施工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绿色施工氛围。
3.1.4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全面负责。
总包方应对施
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进行总体的规划和管理。
在施工组织设计
及各专项方案中明确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和措施;按照相关
条文对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绿色节能验证。
3.1.5施工企业在作为总包方时对工程项目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
面策划,重点围绕“四节一环保”的工作理念,对项目的环境管理节
能减排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做危险源识别和应急预案。
配合政府部
门、业主、监理、分包商等相关多方做好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
3.1.6总包方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分包商的环境管理节能
减排要求和责任,明确分包商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并制定有针
对性的措施。
3.1.7总承包企业应完善并实施分包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通过招标,优先
选用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服从总包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管理的分包
商,按照“预先评审、合法分包、过程监管”的原则,对分包商进行
管理。
3.1.8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施工现场应急组织;及时与分包方进行沟通,
并依据合同给予奖惩;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情况下,组织分包方实施应
急响应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1.9各专业公司在作为分包商承担施工项目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节能
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接受总包方环境管理节能减排
的管理要求,做好自身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完成好专业项目的
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目标。
3.2绿色开发和设计
3.2.1树立绿色开发意识,建立覆盖从项目策划、设计、建造到物业管理的
建筑全生命期的一体化绿色开发模式,探索科学高效的绿色开发创新
技术,建设绿色地产产品品牌,积极开展集约环保型绿色项目的开发
实践。
3.2.2地产开发企业应统筹规划,从企业运营到项目开发,逐层落实环境管
理节能减排的目标和计划。
二级开发企业应制定企业绿色建筑产品开
发战略,建立本企业绿色建筑产品标准。
三级开发企业应根据区域特
点和产品系列定位,制定并落实本企业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计划,从
规范、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项目开发的环境管理节能减
排工作。
3.2.3各级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和保障绿色产品研发和开发技术创新的工
作,鼓励研究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
的应用,鼓励研究绿色低碳经济环境中的创新盈利模式。
3.2.4项目开发公司负责制定其绿色建筑产品及开发过程的环境管理节能减
排目标,并明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材供应商等各项目参与方的
环境管理节能减排职责。
3.2.5制定项目绿色开发原则和实施策略,指导设计单位,从规划到建筑单
体设计,综合考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方
面的要求,制定符合环境管理节能减排标准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
3.2.6在保证开发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提倡采购新型节能建材、利废建材和
可循环、可再生建材,鼓励各级开发企业与优秀的节能环保型建材供
应商建立联盟。
3.2.7全面推进项目开发建造环节的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协调并监督建
筑承包商有效控制建造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建造过程的
资源消耗。
3.2.8在物业管理和企业运营的实践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智能化技术,
注重精细化微观运营管理,减少建筑产品使用过程中全寿命周期的能
源消耗,保障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实际效果。
3.2.9各级勘察设计企业要建立绿色意识,开展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培训,贯
彻执行《中建股份设计勘察业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
做到精心勘察、持续改进、创建品牌。
3.2.10各级勘察设计企业在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研发与创新工作中应在
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并深入贯彻执行《中建股份设计勘
察业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
3.2.11总结企业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技术措施和管理流程,开展勘察设计项目
环境管理节能减排专项审查工作。
3.2.12各级勘察设计企业在设计项目立项、计划编制等设计工作时应充分考
虑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功能,最大限度的体现绿色设计的理念和设计思
路。
3.2.13各级勘察设计企业在设计工作中对采光、地热、太阳能、保温、通风、
隔音等方面考虑多采用有关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3节能减排技术管理
3.3.1各级企业应积极进行环境管理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运用科技的手段促
进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力争获得国家财政的相关支
持。
3.3.2各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制定绿色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
理节能减排的有关技术措施,重点突出节能减排技术在施工中的应用。
3.3.3各级企业应注重环境管理节能减排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
重视收集、
整理环境管理节能减排技术成果,建立环境管理节能减排技术信息库。
3.3.4绿色建筑项目开发应综合考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
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节能减排措施。
3.3.5各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大力扶持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科研工作,强化自
主知识产权管理,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研发与推广工作,促
进环境管理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资源共享。
3.3.6鼓励开展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学术交流,积极参加绿色项目认证和申报
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创优争先工作。
3.4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
3.4.1各级企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
加强生产(办公、现场生活区)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监测,
提升环境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
3.4.2各级企业应当加强环境管理节能减排计量、定额、统计等基础管理工
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
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
集、汇总和分析。
3.4.3为保证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各企业应通过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查、内
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环境管理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
定。
3.4.4各级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节能减排逐级报告制度,并定期将本企业的
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统计报表上报上级企业。
重点类二级企业每季
度将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上报股份公司总部,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每
半年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3.4.5企业应将年度环境管理节能减排重大科研成果和重大违章(地市级处
罚或主流媒体曝光)情况上报股份公司总部。
4环境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4.1所属企业应建立对所属企业、项目的环境管理目标监督评价制度,按
年度或项目周期逐级签订环境管理目标责任状。
环境管理目标责任状
应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量化,明确对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物质奖励与经
济处罚,使环境管理工作与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4.2中建股份每年对所属二级的环境管理工作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考监督
与评价(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4.2.1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4.2.2企业环境管理过程控制;
4.2.3项目环境管理效果。
4.3中建股份环境管理监督评价工作由安全质量环境部负责组织。
监督评
价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建股份主管副总裁担任,监督评价小组由安全质
量环境部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4.4环境管理监督采取抽查的方式,中建股份在对二级次施工企业进行监
督时,每个二级次施工企业抽查不少于 2 个三级次企业或分公司、2
个在施项目。
二级次及三级次施工企业的抽查范围可自行确定,但应
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企业的整体环境管理现状。
4.5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抽查单位应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要求被检查
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预防措施,报检查单位备案并组织落实。
4.6企业环境管理监督评价结果应列入上级单位对下级企业领导班子的年
度考核内容。
4.7企业对项目部的环境管理监督评价结果应列入企业对项目班子的年度
(目标)考核内容。
4.8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的评价采取评分的方式并分为优良、合格、不
合格等三个等级。
总分为100分。
4.9环境管理评价的等级
4.9.1优良: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全面完成年度环境管理目标;考核评
价得分在80以上(含80);没有环境投诉及曝光事件。
4.9.2合格: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全面完成年度环境管理目标;考核评
价得分在60以上(含60);没有重大环境投诉及曝光事件。
4.9.3不合格: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未完成年度环境管理目标;或考
核评价得分在60以下;或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投诉、被主流媒体曝光事
故。
4.10综合评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各分项合格率加权总和×100。
4.11附表4中黑色字体为主控项目,如果主控项目不满足要求,项目环境
管理效果分项不合格,或表4分项得分少于60,综合评价也不合格。
4.12所属二级次企业应将每年的环境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专题报告中建
股份安全质量环境部。
5奖惩
5.1各级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的奖惩制度。
5.2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动态监控,对年度减排目标
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各级企业,实行全系统
通报批评。
5.3对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有突出贡献特别是通过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
获得重要节能减排成果的单位(个人),上级企业应给予精神和物质的
奖励。
对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企业在先进
评比、职称评定、职务提升等方面应优先考虑。
5.4对造成严重环境事故并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应依法按照
国家法律和地方政府法规给予处理,触犯刑法的单位(个人)应移交
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5.5对发生地市级环保投诉或被主流媒体曝光的环境事故,中国建筑股份
有限公司总部将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相关企业应对出现严重环境
事故的单位(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6附则
6.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境部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和归口管
6.2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6.3附件
1)施工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总体评价表
2)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分项考评表0.1
3)企业环境管理过程控制分项考评表0.2
4)项目环境管理效果分项考评表0.3
施工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总体评价表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分项考评表0.1
企业环境管理过程控制分项考评表0.2
项目环境管理效果分项考评表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