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认定[2015]34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12.22

【实施日期】2015.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苏价认定〔2015〕34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学习掌握《规定》内容

《规定》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价格公共服务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学习,正确认识和全面掌握《规定》确定的价格认定工作性质、原则、程序和要求,为贯彻实施《规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

《规定》进一步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