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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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重点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 legal medicine)是一门医学科学,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医学专门问题的学科。

法医学的任务:1.为治安、刑事和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
2.为处理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提供科学证据
3.为抚恤、保险提供科学依据
4.发现传染病、职业病或食物中毒
5.为国家立法提供技术咨询
6.促进医学科学的全面发展
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

暴力死:是指非自然方式,蓄意的过失或意外的施加与人体的各种因素引起的死亡,中毒也是暴力死。

非暴力死:又称自然死,主要是一些外貌似乎健康的人,出人意外的发生急速死亡,即所谓的猝死,被怀疑暴力死而需要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

安乐死:既不是暴力死亡又不是自然死亡的特殊类型的死亡。

角膜混油: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降低,浑浊呈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视瞳孔。

尸冷:死后人体产热基本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因此,尸体温度随死亡世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

自溶: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细胞本身酶的作用而溶解,使组织变软和液化。

腐败:死后机体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分解的过程。

尸臭:人死后,肠道内的细菌使蛋白质分解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肛门排出,具有尸体的特殊腐败气味。

木乃伊:尸体因水分快速蒸发而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有称干尸。

尸蜡:尸体长期浸在空气不足的水中或在空气不足的湿土中,腐败进行很慢而停止,尸体的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氧化作用,形成污黄白色的蜡样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和血白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

浸软:指8周以上的胎儿,在子宫内死亡后,不能被完全溶解吸收,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自溶改变,或称浸软儿。

骨折:由机械性暴力造成骨组织解剖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破坏。

神经源性休克:是指机体某些部位的神经末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受到打击时,可引起严重的反射性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出现休克并可迅速死亡。

窒息(asphyxia):内呼息、外呼息、血液的运输这三个过程是互相密切联系着的,任何一个过程发生障碍,都能影响气体交换过程的正常进行,势必导致体内缺氧和二氧化碳的潴留,引起组织细胞代谢和生理功能的紊乱。

死亡(de a t h ) 指个体的生命活动的整体性的永久性停止,表现为呼吸、循环等生命功能的停止。

生命器官(Vital organ) 维持生命不可缺少的器官,主要是心、肺、脑、肾、肝和胰腺。

其中心、脑、肺功能停止则生命活动在短期内永久性停止,而肝、肾、胰功能停止后则生命功能也仅能维持几天或十几天。

死亡机制:死因引起的危及生命的病理生理功能紊乱,即原发疾病或损伤引起的,最终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

主要是指诸如循环衰竭、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等。

1.死亡原因(cause of death) 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
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2.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 直接导致死亡的最早(原发)的疾病或损伤。

3.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 由根本死因引起的直接导致死亡的并发症或继发症。

4.中介因素(intervening cause)在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转归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病理情况,或者外部介入的不利因素。

5.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无关的其他情况。

6.死亡诱因(inductive cause of death) 因轻微外伤、体力劳动或精神因素等诱导身体原有潜在病变恶化而死亡,单独存在时不足以致死的因素。

7.协同死因(synergism cause of death)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损伤或疾病相互影响和共同作用导致死亡,其中任何一种损伤或疾病单独都不足以导致死亡。

8.联合死因(conjunctive cause of death) 在死者身上,同时存在二种或二种以上均可单独致死的死亡原因。

9.伴发因素(unrelated condition)与死亡后果无关的其他孤立的损伤或疾病。

1.致命伤(fatal injury) 直接导致死亡或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伤。

2.绝对致命伤(absolutely fatal injury) 以目前医疗水平,在任何条件下、对任何人都足以直接致死的损伤。

3.条件致命伤(conditional fatal injury) 只有在某种不利条件下才能导致死亡的损伤。

根据条件不同分为个体致命伤和偶然致命伤。

4.非致命伤一般条件下不至于导致死亡的损伤。

非致命伤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机械性损伤的直接死因
1.出血
2.休克
3.震荡
4.栓塞
5.窒息
6.感染
7.重要生命器官功能障碍生活反应(vital reaction) :活体对各种致病因子或损伤所产生的反应。

类型①出血;②组织收缩;③创口周围红肿;④创口感染;⑤痂皮形成;⑥吸入、咽入;⑦炎症反应;⑧止血反应;⑨栓塞;⑩吸收。

损伤时间的推断:如果说可以依据生活反应的有无来推测生前死后伤的话,那么损伤时间的推断则主要是依据生活反应的具体程度进行推断。

所谓损伤时间是指损伤距离法医检验的时间(活体);损伤距离死亡的时间(尸体)。

在各种生活反应中,细胞、炎性介质、酶、细胞因子等的出现、出现的高峰、下降都有一定的时间顺序。

可惜由于个体差异、损伤的差异以及各项指标检测的其他差异导致一些研究成果只能停留在研究阶段,很难或很少在实际检案中应用。

致伤物的推断:(一)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
(二)根据组织中残留物推断
(三)根据致伤物附着痕迹推断
(四)根据衣服上的痕迹推断
(五)模拟损伤实验
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概念: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

研究的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物证、现场勘验、文证审查
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3《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
1、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2、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交通损伤。

损伤的基本形态学改变:形态学变化为主的损伤(擦伤挫伤创内脏创伤骨折肢体断碎)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震荡伤神经源性休克)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钝器创所特有)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

、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

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railway line bruise )
5、高坠伤(falling 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

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

特点:(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 (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

(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

(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

射击伤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

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组织缺损、擦伤轮、污垢轮、火药烟晕、枪口印痕)射创管、射出口组成。

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创口不规则,无定形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创缘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创角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创腔浅而宽,有组织间桥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出血多创壁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创底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
、切创、砍创、刺创的鉴别
部位多见于大血管多见于头部及上肢多见于躯干
创口长梭形窄条形或窄三角形态与凶器截面相似
创角尖细,有划痕钝或一钝一锐与凶器刃缘相似
创腔细而浅,呈舟形短而深,多达骨组织小,很深,多达内脏
其他外出血多,无骨折有外出血,可伴骨折内出血多,常伤及内脏1、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

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

假死(apparent death):处于濒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

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 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

意义:推断死亡时间。

死因分析:分析确定与死亡相关的各种因素的责任关系的过程。

死因分析:主要是通过案情、病史分析、尸体检验、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判断、辨别各种疾病、损伤、或暴力及其与死亡的关系,明确死因。

死亡原因:WHO《国际疾病分类》: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或损伤,以及任何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和临死前的表现。

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 :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

原发性疾病、暴力性损伤、窒息、高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
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有
意识状态深昏迷样意识丧失无意识的觉醒状态
脑干反射无有
维持心肺功能短,平均短于72h 长、平均超过3个月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死后变化在尸体上表现的现象称尸体现象。

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2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包括: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

、侵软(maceration):指四月以上的胎儿死于宫内,并在羊水中发生无菌性自溶性的改变。

表现为胎儿皮肤水泡形成、破裂,内含黄褐色浆液、脏器肿大、松软等。

1、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将窒息分为5类:
①机械性窒息:②空气中缺氧所致的窒息③电击所致的窒息④中毒性窒息:CO、硝酸盐等⑤疾病性
2、根据暴力作用的方式和部位不同(1)压迫性窒息:①压迫颈部:缢死、勒死与扼死②压迫胸腹部:活埋、挤压死(2)堵塞性窒息:口鼻腔或呼吸道内固体或液体等异物阻塞。

3、Tardieu, s斑:心外膜和肺胸膜点状出血,对窒息的鉴定有一定的价值。

4、缢死( hanging):以索状物缠绕颈部,利用全部或部分自身体重使颈部受压窒息死亡。

5、勒死(ligature strangulation):通过外力使环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

勒死多见于他杀案件,自勒和意外少见。

勒索环绕颈部可为一匝或多匝,勒颈后往往绾结固定以防松开。

6、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用手直接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俗称“掐死(throttling)”扼死均为他杀。

、闷死(smothering):用手掌或柔软物体同时堵塞口部和鼻部,致通气障碍而窒息死
闷死以多为他杀,意外也较多见。

勒死与缢死鉴别
索沟形成为颈部压迫缢索形成的皮肤印痕为勒索压迫颈部形成的皮肤印痕
索沟外表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两侧斜行向上提起多不闭锁,有中断着力部分最深,两侧逐渐变浅消失缢沟处出血少见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基本上呈环形水平状一般呈闭锁状态深度基本均匀,结扣处有压痕缢沟多出血,颜色较深
索沟深部肌肉多无断裂出血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肌肉处常有断裂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骨折
其他典型着脑组织、脑膜淤血不明显舌尖课外露典型着颜面苍白,非典型着颜面淤血水肿脑组织和脑膜淤血明显、伴点状出血舌尖多外露颜面青紫肿胀
溺死(drowning):指液体吸入呼吸道和/或肺脏引起的堵塞性窒息死亡。

也称淹死。

硅藻检验的特性:在骨髓、牙髓、肾脏、肝脏、脑、心腔血液中检出硅藻有助于诊断。

也有人认为在肺的边缘找到硅藻具同样的意义。

硅藻检查应取现场水作对照。

溺死与死后入水鉴别(书P204)
猝死或称为急死(sudden death):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

2、猝死的特点:貌似健康、死亡急速、意外性、自然性(非暴力性)、可有或无诱因
3、冠心病猝死的特点(1)、发病年龄一般较轻,国内发病年龄多为30-40岁,比国外低10岁左右。

(2)、冠状动脉病变一般较轻(3)、临床表现多为即刻死。

烧伤/死(burn/death from burn):火焰引起的损伤/死亡。

烧死的形态学改变(体表征象)①皮肤烧伤②斗拳姿势③外眼角皱褶④皲裂创⑤尸体质量减轻,身长缩短⑥衣着残片
呼吸道损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respiratory complex caused by heat):火焰及高温气体致呼吸道损伤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是生前烧死的证据。

火场尸体死亡原因①窒息②急性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中毒③休克④自身中毒⑤烧伤并发症
烧伤与死后焚尸鉴别皮肤红斑有无水泡特征泡内充满含纤维蛋白和白细胞的液体,泡底与泡周充血白细胞浸润泡内含气体和少量液体,泡底和泡周不充血,无炎症反应痂皮其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血管内有血栓形成组织呈凝固性坏死,无炎症反应与血栓形成外眼角皱褶有无呼吸道气管、支气管内有烟灰炭末,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仅口、鼻部有烟灰炭末,无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血液心血内含较多氧血红蛋白仅外周血含碳氧血红蛋白消化道胃肠道可见烟灰炭末无烟灰炭末其他脏器有充血或出血,可见退行性变无充血或出血其他致命伤无常有
电损伤(electrical injury):电流通过人体所导致皮肤和其他组织器官损伤。

电击死(electrical death):电流通过人体所致死亡。

形态学改变:电流入口(1)电流斑(current mark)(2)皮肤金属化(3)电烧伤
3.内部器官改变:(1)心血管系统:血管内皮细胞拉长,栅栏样排列(2)神经系统:(3)肌肉:(4)肾:肾小管变性坏死,肌球蛋白管型形成。

(5)骨关节:形成骨珍珠(6)其它:肺,耳,眼,胰腺
1、检材的采取原则:
(1)、在现场勘查或侦查中,必须全面、仔细寻找一切可疑的物证。

(2)、详细记录检材的名称、数量、形状、大小和发现地点,并进行绘图、照相和记录后,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用适当的方法采取和包装。

(3)、取材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形状不受损坏。

(4)、提取现场的检材时,应同时提取受害人的血液、唾液或毛发等。

(5)、提取尸体血时,最好提取末梢血。

(6)、提取检材时应用镊子或戴手套提取,不能直接用手触摸。

(7)、提取检材宁多勿少,足量以供重复使用。

(8)、提取检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血痕检验步骤:(1)肉眼观察:血痕的形状、血痕的颜色(推断出血时间)、血痕的大小(2)预实验与确证实验(3)种属试验(4)血型级DNA分析检验(5)根据需要尚可进行性别、出血部位等检验,协助分析或重建作案情况
3、物证的概念:凡对查明案件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十二、亲权鉴定(disputed parentage testing ):应用遗传标记,根据遗传规律对被控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称
损伤程度鉴定:(1)重伤(grave injury)我国《刑法》第95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③其他
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2)轻伤:(flesh injury)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轻伤已是法律上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的最低要求,因此在伤害案件中评定轻伤即成为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3)轻微伤(slight injury)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下,造成人体局部组织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短暂的功能障碍,恢复后不遗留明显后遗症,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损伤。

2、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运用现代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学科。

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损伤,并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评价其损伤程度和/或伤残程度
1、强奸(?rape):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强行非法的性交行为。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的后果:(1)暴力损伤(2)精神创伤(3)妊娠(4)性病感染
个人识别:应用科学的方法对尸体和活体进行个人同一认定。

个人识别的对象:尸体和活体。

性别鉴定对比观察法:性别差异最大的是骨盆,其次是颅骨,其他如胸骨、锁骨、肩胛骨及四肢长骨也有一定差异。

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应用现代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并解决精神疾病与法律之间有关问题的学科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主要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和意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也研究药物滥用、环境污染和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引起法律纠纷的中毒。

2、毒物(poison):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

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

3、中毒(poisoning):生物体因毒物作用而发生的组织器官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

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中毒死。

4、中毒案件的流行病学特点:(1)、毒物种类随不同年代而变化:(2)、毒物中毒因不同国家、地区而不同:(3)、毒物种类爆炸式增多:如美国:化学物已有60万种,平均增加700-1000种/年(4)、投毒方式多样化、隐蔽性(5)、中毒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意外灾害事故外,滥用药物、吸毒成瘾、环境污染日益多见药物滥用(drug abuse):指违背公认的医疗用途和社会规范而使用任何一种药物
药物成瘾(addiction)或药物依赖(Drug dependence):指习惯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依赖状态,且撤去药物后出现特殊症状(戒断症状)。

毒品:是指阿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C
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这种现象称超生反应
擦伤(abrasion):为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造成的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

擦痕(graze):指表面粗糙的物体与皮肤摩擦造成的斑片状表皮剥脱,多位于体表突出部位。

挫伤:由致伤物体作用于皮肤造成皮内或皮下血管破裂引起皮内或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创(wound):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

猝死(sudden death):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意外的
死亡。

D
钝器创(blunt instrument injury):致伤物接触面无锐利刃缘或尖端,所造成人体损伤称钝器创毒物(poision):指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通过其化学和物理化学作用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

电流斑(current mark):电流通过皮肤时产生热能,在皮肤上造成的具有诊断价值的特殊性损伤称电流斑
E
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用单手或者双手,上肢等扼压颈部引起的窒息死亡,称扼死。

扼死均属他杀
扼痕(throttling marks):扼压颈部时,凶手的手指,指甲,虎门,手掌,肘部等压迫被害人颈部所形成的特征性的损伤,称为扼痕。

F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应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法律方面涉及的医学问题的科学。

法医学研究范围:死亡和死亡学说,各种暴力引起的人体损伤、死亡的机制、依据,猝死及机制,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损伤程度的评定,性犯罪、性功能障碍,个人识别、亲权鉴定,生物物证的检验鉴定,法医精神病的鉴定,灾害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群体死亡的鉴定与赔偿,医疗纠纷的鉴定,虐待儿童与老人,卫生立法,其它。

G
梗死(choking):异物阻塞呼吸道,阻碍气体交换所引起的窒息性死亡,称为梗死。

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

原发性疾病、暴力性损伤、窒息、高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硅藻(diatom)是一种单细胞浮游生物,大小因种类不同而差别较大,为3um~20um,其外壳中含有大量硅酸盐类化合物,故不易被高温和强酸所破坏。

J
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 asphyxia):因机械性暴力引起的呼吸障碍所导致的窒息。

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机械性暴力引起的机体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

法医学将机械性损伤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和道路交通损伤。

假死(apparent death):处于频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而实际上活着,这种状态称假死,又称近似死亡状态
L
勒死(ligature strangulation):用绳索类物缠绕颈部,通过某种机械力作用,可是自身或自身以外的力量,使绳索类物勒紧并压迫颈部而导致死亡。

M
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

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

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除的资格,亦即一个人的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的资格
N
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地、不可逆转地停止。

Q
强奸:(rape)是指男子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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