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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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到2020年,全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铁路货运量比X年增加10%,实现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比例逐步提高。
二、清洁柴油车行动
(一)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落实环保查验工作。
不满足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x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加强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
x年底前基本实现环保信息查验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二)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
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车主,督促其限期治理复检;对于非本市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应及时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
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
对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及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和运输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或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道、市区施工工地周边加强柴油车排气污染抽查抽测工作。
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对柴油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抽测。
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应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自x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
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外,不允许其他柴油货车在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
重点企业应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完善中重型柴油货车绕城方案,严控高污染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城。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等配合)加强农用运输车管控力度。
进一步扩大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等车辆的禁行范围。
逐步推进合肥及各县(市)城内建筑工地不再使用上述车辆运输土石方和物料。
各职能部门应对上述车辆违法进城、非法进行货物运营等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林园局、市轨道办等配合)
(三)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x年10月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在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