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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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说明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说明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说明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预算遵照《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一、所有经费采取凭正规发票报销的方式(超过1000元的开支,必须使用支票,可以预借支票)。

二、经费报销仅局限于“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规定的五大类,并且使用控制在限额内。

(其中专家咨询费与成果鉴定费不能超过15%)。

三、报销票据需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教务处处长或各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它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资助”。

五、每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0元,开支范围有:(1)差旅费(20%):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此项费用报销时,需同时提供调研报告、学术交流会议通知等材料。

差旅费是指外埠火车票、住宿费、会务费等,不包含市内交通费。

(2)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20%):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正在进行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此项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正式发票,图书要有图书清单(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图书)。

(3)专家咨询费与成果鉴定费(不超过1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成果鉴定等费用。

专家聘请费不能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此项费用报销时,需要填写“领款单(含税)”,并提供专家咨询或成果鉴定记录材料。

(4)材料费(3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此项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详细的材料清单。

(5)会议费(15%):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此项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由“政府采购会议供应商”名单上的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和合同,同时提供会议纪要。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以确保高校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经费使用的透明性。

2. 经费申请与审批2.1 高校科研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经费申请,详细说明研究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和所需经费。

申请应经过科研部门初审后,提交给高校的科研资助机构进行审批。

2.2 科研资助机构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创新性和预期成果等因素,进行经费申请的评估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2.3 经费审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

3. 经费使用与监管3.1 经费使用应按照科研项目的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擅自调整或超支。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或使用经费超额,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3.2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3 经费使用情况应进行实时监管和记录,高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系统,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经费验收与结算4.1 科研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书面向科研资助机构提交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账务资料。

4.2 科研资助机构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计划。

4.3 验收合格后,科研资助机构应及时完成经费结算,将剩余经费进行清退或用于其他科研项目。

5. 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5.1 对于违反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高校应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理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经费追回和纪律处分。

5.2 高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 附则6.1 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6.2 如对本文档内容有任何疑义或需要解释的,可向高校的科研资助机构咨询。

6.3 高校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与本文档不一致的,以本文档为准。

以上为《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公正分配,促进高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京财教育〔2016〕3001号附件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改革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方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高校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经费主要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用于支持高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等项目。

第三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以充分激发和调动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创造性为出发点,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紧扣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确定财政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突出绩效。

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将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与应用相结合,将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

——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实行专项管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

——坚持规范管理。

财政科研经费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

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财政科研经费信息全公开,建立既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又契合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会同高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总体投向,根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整体要求,负责批复年度科研经费预决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包括科学事业费、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科技支撑计划、其他各类专项科研经费、专项基金、国防军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技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外汇科研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结汇之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管理。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七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预算初审,科技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及管理,科研项目的确认,科技成果鉴定,科研项目结题结账、验收及考评,科研项目执行的监督。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管理(一)目的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1、国际合作课题;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课题;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4、学院立项、研究所自选的课题;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研究所办公室初审;3、由研究所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4、研究所提供的课题,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研究所领导审批;5、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研究所办公室登记、备案;6上报科研项目应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

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

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

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研究所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学院领导同意。

3、研究所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研究所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研究所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有效、合理地利用科研经费,确保项目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国家和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研究项目经费、横向研究项目经费、校级研究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方针,力求节约。

第二章科研经费使用第三条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各类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上按照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书和项目下达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不得列入。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1.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划入学校财务账户后,学院提取3.5%的管理费,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部门提取1.5%的管理费。

所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研究过程和结题后的跟踪、提供科研条件支持和管理服务等费用的补偿。

在取得横向科研经费过程中如发生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务支出,则直接列入该项目经费支出。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项目需要等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自行掌握经费开支。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预算变动,须报科研创作处备案。

3.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重要资产及设备,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发放劳务费、加班费等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应依有关法规办理。

第五条校级项目经费的使用:1.校级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经核定后分期拨付,第一次拨款为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45%;第二次拨款为30%,项目中期检查后拨付;第三次拨款为 20%,项目完成并经学校验收后拨付。

课题组在资助经费额度内按计划开支,超支不补。

2.校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第二条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和专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培养本科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建立基于项目、基于问题等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通过推进“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的实施,争取在2007-2010年获得10个左右的市级以上“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资助项目;产生10项高水平的本科生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使我校在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中有突破性进展;通过该项目实施,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的开展,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秀的生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优秀的中坚力量。

三、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级管理机制,成立“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组织机构。

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财务处和科研处组成的“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作等重大问题;在教务处设立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四、申报立项第五条立项原则: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

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提高我院科研实力,本着加强科研经费统一归口管理,维护国家、学院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课题)和横向项目(课题)。

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教育规划办公室、国家教育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院教学和科研人员承担的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项目,与兄弟院校合作项目,各部委、外省市委托或合作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处是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院级管理机构。

科研处根据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级各类纵向项目负责咨询、院内评审、监督实施和验收。

以规范手续立项的横向项目也纳入学院科研计划,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纵向项目从项目申报到项目结题的全过程要符合项目主管单位相关的项目管理要求。

横向项目的实施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任务书按计划执行,并对完成项目负责。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第五条项目的申报指纵向项目的申报或其它纳入申报范围的项目的申报。

院内二级单位或个人,申报纵向研究项目须经科研处审批备案。

第六条申请人在申报项目前,要认真研读所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指南”和“申报指南”,申报的项目要符合主管部门提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要符合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申报条件。

已离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二)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信誉,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可靠的时间保证;(三)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承担两个以上(含两个)同级同类项目;申请人有在研未结题的科研项目,不得申报同级同类新项目。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快提升我校科研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和国家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科研活动(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或转让、技术服务、科技咨询等)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以及学校配套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

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作为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对以我校名义或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等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校长及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是科研经费业务管理和监督的具体部门。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院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XXX学院名义申请并获取的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学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和财务的副校长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学院(部、中心,以下统称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国家及学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负责自筹配套资金的落实。

负责科学、合理安排同级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

负责项目组人员的项目绩效奖励考核和发放。

负责根据需要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等与项目相关人员。

年到款500万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聘用专职科研财务助理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工作。

直接参与项目经费使用的其他人员,按职责分工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二)学院:是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学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是本学院科研经费监管的责任主体。

负责根据本学院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协调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监督预算执行,审核预算调剂;审批本学院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合作、外协、外购等合同;负责本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的其他管理工作。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作为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其科研经费的管理显得格外重要。

为保障科研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落实经费使用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本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体制1.科研经费管理由大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科研经费的来源、核算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门规定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预算的保障和科研任务的需要。

2.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参与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评估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通过规范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议,根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经费使用原则1.经费使用必须遵循计划先行、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科研任务的完成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2.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挪用、滥用、浪费科研经费。

3.经费使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

4.经费使用必须实行分类管理、统筹使用,避免单项经费出现不合理的使用现象。

5.经费使用必须实施绩效评价,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科研成果。

四、经费使用程序1.科研项目申请: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提交经费申请,经费使用的申请应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估性和可评价性,合理确定科研经费使用规划。

2.科研经费核拨: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科研经费申请情况和财务预算批准情况,审核和核拨科研经费,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经费使用与管理: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划,管理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预防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经费拆分管理办法(试行)

经费拆分管理办法(试行)

物院教〔2015〕21号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归口财政专项经费拆分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归口财政专项管理,提高经费拆分规范性,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1)教委带帽下达的财政专项项目。

(2)教务处归口的财政专项中根据教委要求可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主确定支持范围及额度,并向市教委申报一个项目财务文本的项目,如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教学改革立项与研究项目等。

(3)教务处归口的专项中的自主申报项目。

二、经费拆分流程1、对于北京市教委带帽下达的财政专项项目,直接拨给对应院部。

2、对于非北京市教委带帽下达的专业建设类项目、人才培养类项目以及其他自主申报的项目,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拆分:(1)根据市教委下达经费额度或校内预算要求,依据相关经费管理文件,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

(2)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重点工作,组织专家组对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形成经费拆分初步方案报财务处,并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范围内实施信息公开。

(3)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审定的经费拆分方案及财政预算申报要求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由教务处汇总并经初步审查后报学校财务处进行财政评审。

(4)教务处将最终财务评审结果和批复经费反馈相关教学单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按照进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三、拆分项目绩效管理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制度,教务处所有归口专项均纳入绩效考评及绩效跟踪范围。

1、各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经费按绩效目标、进度计划和财务制度合理支出。

2、教务处根据学校财政专项绩效检查的总体安排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3、各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准备工作,项目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项目专家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要求报财务处或上级主管单位。

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归口财政专项拆分管理北京物资学院教务处2015年08月20日印发(共印15份)。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是支撑科研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提高科研能力和成果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如何规范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安全、有效,是大学科研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对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促进科研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经费管理程序、流程和要求,确保经费管理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制度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会计制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经费拨付与监管制度、经费管理考核及调整制度等部分。

(二)落实经费管理责任制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科研负责人应当依据项目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经费支出。

经费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现的经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同时,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审核与审批。

三、项目资金管理(一)预算编制与审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规定方式进行,所有经费来源和用途都应予以详细明确,各项经费预算费用应与项目过程需求相符合。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实际经济情况,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各种支出情况,确保经费预算充足,不生浪费,不产生缺口。

同时,应尽量保证预算审核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考虑专家评审等多方面因素,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和透明。

(二)经费拨付与监管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与监管应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准确、公正。

经费拨付前,需仔细检查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等信息,确定拨付金额和拨付方式,以确保拨付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

同时,应当采取有效的经费监管措施,通过科技局或监管机构的财务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形式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常、透明、有效。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2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2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是指为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结算等环节建立的一套规范、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和预算。

2. 项目审批:由科研部门或者研究机构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立项。

3. 项目执行:根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预算,组织研究团队进行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

4. 经费使用: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按照预算执行,进行资金拨付、报销、审计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5. 项目结算: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经费的结算和发放。

6. 经费监管:建立监管机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防止经费的滥用和浪费。

7. 制度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改进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其科学性和适应性。

总的来说,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管,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申报、管理和使用,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应根据科研规划和发展需要,经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并按时提交给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第四条申报书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五条注重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提高项目的科学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须经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与控制第七条科研项目的经费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同时需遵守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要求。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监督和经费使用等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率性,提高科研项目的成果产出和实际应用程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

二、科研项目管理1.申请科研项目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部门的批准。

申请文件应包括项目的名称、内容、研究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等,并附上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和研究团队的构成。

2.备案申请成功后,科研项目应及时备案,备案文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计经费和研究进度计划等。

备案后,项目组应按照计划开展科研工作。

3.监督评估科研项目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对于进展缓慢或无实质进展的项目,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调整或终止。

三、经费管理1.经费申请项目组应按照项目研究的具体需要,编制详细的经费申请预算,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批。

经费申请预算应包括项目人员工资、实验费、设备费、差旅费等费用。

2.经费审批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项目组,并提示经费拨付的时间和方式。

3.经费使用项目组应按照经费申请预算的要求进行经费使用,未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经费用途。

项目组应保持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经费报销手续。

4.经费结算经费结算应由项目组负责人提供相关的经费使用和支出记录,经验表明,项目结项后三个月内完成经费结算工作。

四、经费监督1.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和科研成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

2.项目组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3.主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费进行追溯和核实,对于发现的经费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的内容,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经费使用,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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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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