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概况报告-行业概况、行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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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概况报告-行业概况、行业管理体制
(一)园林绿化行业概况
1、园林绿化的定义
园林绿化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运用园林艺术设计和工程技术手段,利用和改造原有地形(如筑山、叠石、挖池、理水)、种植花草树木、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出一个供人们观赏、游憩、居住的优美环境。
园林包括庭园、宅园、小游园、花园、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随着园林学科的发展,还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的游览区、休养胜地及各类功能性园林如地产园林、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
园林绿化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文明、人们的审美观念及社会的科技水平一脉相承、息息相关,它承载了人们对当前或未来生活环境的一种向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园林绿化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亦不断提高。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及各级政府为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及“国家森林城市”等目标的持续投入,园林景观已成为现代城镇人居环境和自然休闲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园林绿化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
2、园林绿化行业所属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的分类标准,苗木、花卉和其他绿化植物的生产和培育属于A01“农业”大类中的“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和A02“林业”大类中的“林木育种和育苗”,具有第一产业的特点;园林工程施工属于E50“建筑装饰业”大类,具有第二产业的特点;而园林环境景观设计、旅游规划设
计属于M74大类“专业技术服务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属于N78“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中的“绿化管理”,信息服务则属于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大类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具有第三产业的特点。
(二)行业管理体制
中国园林绿化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住建部为园林绿化行业的中央监管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和制定园林绿化行业及市场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及资质资格标准并对其实施管理,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及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所在省、自治区的园林绿化工作,直辖市及各城市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所在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审定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养护单位的资质和市场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行业组织管理、产业发展规划和行政执法工作等。
园林施工由住建部城市建设司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景观设计由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
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还包括:苗木种植由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花卉生产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管理;旅游规划设计由国家旅游局管理;园林绿化的科技研发由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管理;园林绿化的信息服务则由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管理。
目前中国尚未形成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但部分省市已建立了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如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等。
此外,中国已形成了以学术研究为主要目的的全国性的行业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作为风景园林方面的全国性学会也对园林绿化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每年评选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被行业内视为园林行业的权威奖项。
同时,中国部分省市也已建立区域性的行业学会,如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上海市风景园林学会等。
2、园林绿化行业资质管理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等相关规定,住建部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等种植、养护和经营,城市园林绿化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等工作的所有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发证管理。
(1)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管理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查按照原建设部于1995年出台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评定的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2009年10月,住建部出台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修订了上述标准。
目前,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各资质的等级划分、审批机构分级管理规定和经营范围如下表所示:
(2)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规章的相关规定,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等级划分、审批机构分级管理规定和经营范围如下表所示:
(3)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4号)等规定,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予以公告,并负责对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并根据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拥有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接国际、国家级旅游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