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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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管理制度
签发人: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细则》有关要求,特对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管理规定如下:
一、压风自救系统管路要求
1、管路规格:掘进面及采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路为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其他分散用风地点所用钢管直径不小于25mm。

2、管路敷设牢固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不合格罚款50元/处。

3、必须在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经常堵塞,否则罚款50元/处。

二、自救袋安装标准
1、压风自救系统必须安装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

2、长距离掘进面:自掘进面全风压回风口开始,每隔50m设置一组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不少于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

3、回采工作面:①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进风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安装一组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确定。

②工作面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自救袋,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

4、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并不得影响正常通风行人。

5、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三、躲避硐建造标准
躲避硐设在掘进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作放炮的地点,躲避硐数量及距掘进工作面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而确定。

1、躲避硐内必须设有供给新鲜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小于0.3m3/min,如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否则,罚款50元/项。

2、躲避硐必须设置向外开启能自动关闭的隔离门,门轴设在可能突出的方向,门墙采用砖砂结构,厚度不小于0.5米,上部要设置一个边长为15-20cm的方形通风孔,并在通风孔上设置防逆风装置,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米,深度和宽度分别为3.6米、3.6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5m2,具体规格在措施中注明,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项。

3、躲避硐内支护良好,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及瓦斯检查牌,无电话或检查牌罚款50元。

4、躲避硐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5、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每200米设一避难硐室。

四、系统调试
压风自救管路接好后,在自救袋安装前要进行通气试验,将管路的杂质及锈蚀粉末吹出,并测量供风量。

自救袋装好后,由安装人员逐个检查,保证使用性能。

五、使用管理
1、由抽探队负责开门前的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维护。

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完毕并进行调试后,由通风科、安检科、主管业务科室、抽探队及使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3、压风自救装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移交给使用单位,随掘进面进巷新安装的压风自救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对压风自救装置进行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4、移交后,通风科、安检科、抽探队、使用单位移交人员要在移交单上进行签字并进行备案。

5、使用单位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过程中,如出现丢失、损坏等现象,要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具体罚款数额根据丢失、损坏物品价值的2倍执行。

6、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每天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袋存在的漏气、堵塞等问题,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否则罚款50元/处。

7、压风自救系统的气源总阀门必须处于常开状态,无特殊情况严禁关闭,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8、使用单位要加强职工培训,现场每个职工必须熟练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使用方法,否则罚款20元/人次。

9、压风自救装置周围及躲避硐门口前后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或杂物,否则对管理单位罚款200元/处。

10、工程结束后,若需继续施工,由通风科组织移交连队和接收连队办理移交手续,若施工全部结束,由施工连队负责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拆除,交抽探队。

11、压风自救系统维护、延接所需的配件、材料由抽探队按定额负责提供,若损坏、丢失、执行罚款后补充,若节约按节约额的50%对使用连队进行奖励。

12、压风自救系统设施损环后,抽探队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将损坏设施处理完好,否则对抽探队罚款100元/次。

13、主管业务科室每月要对井下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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