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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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 多于1m;
3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4)房屋高宽比的限制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2)承重结构的布置
1)多层砌体房屋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B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
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C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D 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
底部框架-抗 240 22 7 22 7 19 6 — —
震墙多排柱
240
16 5 16
5
13
4
——
内框架
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 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 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 1/2 高度处;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表 7-2
房屋类别
最小墙
厚度 (mm)
6 高度 层数
烈 7 高度 层数
度 8
高度 层数
9 高度 层数
多 普通砖 240 24 8 21 7 18 6 12 4 层 多孔砖 240 21 7 21 7 18 6 12 4 砌 多孔砖 190 21 7 18 6 15 5 — — 体 小砌体 190 21 7 21 7 18 6 — —
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 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E 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 7-1 的要求:
房屋抗震墙最大间距(mm)
表 7-1
房屋类别
烈度
6
7
8
9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 18 18 15 11 土楼、屋盖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7.1 混合结构房屋的震害及抗震构造要求
7.1.1 概述 1、受震破坏:地震力 2、地基失效破坏:地基沉降、液化 3、次生效应引起的破坏:地裂、滑坡、山崩、泥石
流、海啸等。 只要经过认真的抗震设计,通过合理的抗震
设防、得当的构造措施、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 即使在中、强地震区,砌体结构房屋也能够不同 程度地抵御地震的破坏。
2)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B、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并应均匀
对称布置或基本均匀对称布置。6、7度且总层数不超过五层的 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应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砌体抗震 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其余情况 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C、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 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 小于1.0。 D、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 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 7 度时不应大于2.0 ,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E、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 桩基。
多层砌体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5 15 11
7
木楼、屋盖
11 11
源自文库
7
4
底部框架-抗震墙
上部各层
同多层砌体房屋
-
底层或底部两层 21 18 15
-
多排柱内框架
25 21 18 -
注:1 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 2 表中木楼、屋盖的规定,不适用于小砌块砌体房屋。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3)房屋的高度限制
•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 7-2的规
定。 B、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
应比表 7-2 的规定降低 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 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 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 注: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 4.20m 的房间占该 层总面积的 40% 以上。 C 、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 7 -2 的规定采用。 D、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 过 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和内框架房屋的层 高,不应超过 4.5m。
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 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 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 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 小,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 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 高度确定,可采用50~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同,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震害及其分析
(1)房屋倒塌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2)墙体开裂、破坏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3)墙角破坏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4)纵横墙连接破坏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7.1.2 震害及抗震构造措施
1、建筑体型和结构布置 (1)平面布置和结构布置 •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
第7章 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简述
砌体是一种脆性材料,其抗拉、抗剪、抗弯强度均较 低,因而砌体房屋的抗震性能相对较差。在国内外历 次强烈地震中,砌体结构的破坏率高。 •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东京约有砖石结构房屋 7000栋,几乎全部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1948年原苏联阿什哈巴德地震,砖石结构房屋的破 坏和倒塌率达到70%-80%。 •1976年唐山地震,对烈度为10度、11度区的123栋 2-8层砖混结构房屋调查,倒塌率为63.2%,严重破 坏为23.6%,尚能修复使用的4.2%,实际破坏率达 95.8%。
3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4)房屋高宽比的限制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2)承重结构的布置
1)多层砌体房屋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B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
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C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D 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
底部框架-抗 240 22 7 22 7 19 6 — —
震墙多排柱
240
16 5 16
5
13
4
——
内框架
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 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 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 1/2 高度处;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表 7-2
房屋类别
最小墙
厚度 (mm)
6 高度 层数
烈 7 高度 层数
度 8
高度 层数
9 高度 层数
多 普通砖 240 24 8 21 7 18 6 12 4 层 多孔砖 240 21 7 21 7 18 6 12 4 砌 多孔砖 190 21 7 18 6 15 5 — — 体 小砌体 190 21 7 21 7 18 6 — —
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 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E 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 7-1 的要求:
房屋抗震墙最大间距(mm)
表 7-1
房屋类别
烈度
6
7
8
9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 18 18 15 11 土楼、屋盖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7.1 混合结构房屋的震害及抗震构造要求
7.1.1 概述 1、受震破坏:地震力 2、地基失效破坏:地基沉降、液化 3、次生效应引起的破坏:地裂、滑坡、山崩、泥石
流、海啸等。 只要经过认真的抗震设计,通过合理的抗震
设防、得当的构造措施、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 即使在中、强地震区,砌体结构房屋也能够不同 程度地抵御地震的破坏。
2)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B、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并应均匀
对称布置或基本均匀对称布置。6、7度且总层数不超过五层的 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应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砌体抗震 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其余情况 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C、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 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 小于1.0。 D、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 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 7 度时不应大于2.0 ,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E、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 桩基。
多层砌体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5 15 11
7
木楼、屋盖
11 11
源自文库
7
4
底部框架-抗震墙
上部各层
同多层砌体房屋
-
底层或底部两层 21 18 15
-
多排柱内框架
25 21 18 -
注:1 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 2 表中木楼、屋盖的规定,不适用于小砌块砌体房屋。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3)房屋的高度限制
•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 7-2的规
定。 B、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
应比表 7-2 的规定降低 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 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 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 注: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 4.20m 的房间占该 层总面积的 40% 以上。 C 、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 7 -2 的规定采用。 D、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 过 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和内框架房屋的层 高,不应超过 4.5m。
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 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 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 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 小,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 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 高度确定,可采用50~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同,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震害及其分析
(1)房屋倒塌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2)墙体开裂、破坏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3)墙角破坏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4)纵横墙连接破坏
第7章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7.1.2 震害及抗震构造措施
1、建筑体型和结构布置 (1)平面布置和结构布置 •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
第7章 混合结构房屋抗震设计简述
砌体是一种脆性材料,其抗拉、抗剪、抗弯强度均较 低,因而砌体房屋的抗震性能相对较差。在国内外历 次强烈地震中,砌体结构的破坏率高。 •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东京约有砖石结构房屋 7000栋,几乎全部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1948年原苏联阿什哈巴德地震,砖石结构房屋的破 坏和倒塌率达到70%-80%。 •1976年唐山地震,对烈度为10度、11度区的123栋 2-8层砖混结构房屋调查,倒塌率为63.2%,严重破 坏为23.6%,尚能修复使用的4.2%,实际破坏率达 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