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辩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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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辩论资料

中国的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还需要吸引大量的投资。此时开征遗产税,不仅会把富人吓跑,而且穷人也会因投资的减少而失掉本可以有的致富机会,所得与所失相抵之后,同样是划不来的一笔账;

中国尚无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登记制度,人们拥有的财产情况也极端复杂。在这个时候开征遗产税,不仅缺失必需的制度基础,而且税务部门也会因征管不力而难以防范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甚至造成纳税人之间负担的畸重畸轻。

世界上已经掀起了一股取消遗产税的浪潮,这股浪潮还越刮越近。距离远的如美国,在那里,正在谋划通过取消遗产税的法案。距离近的如我国的香港特区,在那里,已经于今年2月份正式取消了实施了多年的遗产税。

我们不能啃人家吃剩下并扔掉了的骨头。遗产税不适于中国的现实国情。

短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那就是中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民营企业成长壮大,完善国民经济结构,我们要做的是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身经济建设,而非通过征收遗产税来遏制它的活力。同时,百姓财富纵向比较得到了增长,但人均GDP也仅超过1000美元,中国尚未形成庞大而稳定的中产阶级。十六大提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发展速度测算,到202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能达到这个水平,这也是当时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由此不难看出,多数老百姓还在奔小康的路上努力着,现在开征遗产税未免太过心急。

在这种大背景下,开征遗产税的建议为何一提再提?对贫富差距现象的不满,

使人们把希望寄托给了遗产税。但是,对现象的不满需要理性思考其成因:如果是通过合法收入的累积造成的贫富差距,我们应该尊重致富者的勤奋与天赋;反之,则需要摸清病源,对症下药。遗产税确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正如前文所述,中国百姓远未富裕到留下众多财产荫庇子孙,因此遗产税目前可以调节的财产非常有限。况且,中国贫富差距的形成多为制度性原因导致。再如分配不公,媒体相继曝出电力、烟草等垄断部门的高薪内幕。指望通过征收遗产税来抹平贫富差距,而忽略不公制度的存在,无异于南辕北辙。真正的解决之道其实已经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得到明确:“十一五”期间中央将更加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下大力气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大力推进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医疗卫生和教育制度等的改革,让改革发展惠及全体人民。

王岐山说,从收入分配和政治角度而言,征收遗产税都是必要的。但近期不能实现的原因更充分。首要一点是中国个人收入透明度不高,政府难以掌握。

操作层面的问题,例如如何确定起征点

遗产税可能会减弱创造者的积极性;在一些法学家的眼中则是中国还缺乏相应法律制度的建构;而社会学家卢汉龙却认为,中国遗产税开征的主要难点在于中西文化传统的迥异。

第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财富基本上是经营所得。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财产在征收财产税时应扣除,或给予一定照顾。这些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都是潜在的,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一定冲击,带来资金外流。其次,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取消或调整

了遗产税政策,香港也取消遗产税,目的都是为了形成“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的财富向“洼地”集聚。第三,中国从2000年才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相关个人信息还不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那么征收遗产税就会更难。第四,我国民法和继承法中都没有提到公民死后要缴纳遗产税的问题,因此如果开征遗产税,就要先修订民法和继承法。这意味着两三年内出台遗产税的可能性很小。

我注意到参与讨论的人在谈及“财富”时,一概都忽略了沉淀在各个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的普通民众的祖产,由于近年来地价的飞涨姑且不论此地价的形成是否畸形和能否持续,其主人或法定继承人也都随之变成了潜在的富人。然而他们和社会上关注的“新富”完全不同,因为除了拥有这一笔祖上用血汗钱赚来的不动产以外,他们现在便几乎一无所有了,而之所以处于这种极平淡有时甚至窘迫的生活状态,又完全由近半个世纪当中不可抵御的外界因素所致,而不是出于任何个人的原因。他们当中的大部分目前顶多是小康:属于“经租房”主和“代管房”主见后注的,此时此刻正忧心忡忡地期盼“回家”。安定下来的,则正在倾其所有大兴土木,含泪收拾在几十年当中被外人住烂了的家,也同时是在修补组成历史城镇或历史街区的一个个细胞。现在忽然间讨论起“遗产税”,对这些普通市民而言,岂不是太不公正了吗?他们如今能“回家”、能修房已经不容易,为讨回天经地义属于自己的东西也耗费了太多的心血和精力,他们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更没能从自家的财产中得到丝毫的收益,如今子女们又哪儿有钱来交付巨额的遗产税呢?!

再说后者,即单纯自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视角:除了主人愿意继续拥有的祖宅以外,他们手中的另一部分老房子是要进入市场的,无论是属于买下后修旧如旧的那种,还是属于太糟朽了拆了重建的那种,对于新来的买主都是一笔相当

大的投资,也将意味着大量精力和情感的投入。但如果有了遗产税的规定,这些本有意参与中国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买主都会却步的,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生命的延续也就失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而在西方的许多城市,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抢救和维护古迹,政府一般都极力制定最优惠的政策。

这“万万不可”第二是针对更为广泛的商品楼房地产权利人而言,尤其是其中被一些学者称为“被动性消费”的群体,也即因为处于拆迁而不得不负债买房的群体。人们超越自己的经济能力置业或再次置业是因为没有别的选择,人们不得不买城里变得昂贵的单元是为了不失去生存环境,是为了能简简单单地活下去,他们在此时惟一的心理安慰是这份能留给孩子的遗产,是在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还贷熬到头后,起码给后代留一个安定的窝。但一旦“遗产税”的规定出台,多半仍是工薪阶层的子女如何能承受得了呢?

在这里,我希望一些学者不要把国外的“遗产税”概念生搬到中国来,因为此地民众在上世纪的后几十年里没有过致富的机会,而这近十年来中国的房地产现象又是一个怪胎:它以自己的意志令一些城市的地价远远超过市民的平均收入,令它与西方发达国家不相上下;它又以自己的意志把大部分人“变”成了房产主,令私房的拥有率大大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而不管有多少人为此在窗后愁眉不展。

最后,说到近年来以不法手段敛财并置业的暴发户,我认为,想以设计“遗产税”来抑制他们的贪欲,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样做的结果除了导致更多的资本外逃以外,不会有其他的收获。要想与腐败宣战,不如提供一种公开监督行政部门执法状况的平台,并持之以恒。

总之,至少在百年之内,中国是万万不可制定“遗产税”的,否则它一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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