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款的收付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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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1、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

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外贸公司支付货款。

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答:我外贸公司无付款义务。

理由是:合同的支付条款是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它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买方才有义务凭单付款。

在此案中,由于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向合同中的买方——我外贸公司交单,而是向国内用户交了单据,所以,外贸公司作为买方,就没有义务付款。

2、浙江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贸或原告)与浙江集运有限公司(简称:集运或被告) 于1994年5月3日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国贸公司委托集运公司在宁波口岸出口货物,合同对代理的业务范围、分工、费用结算等作了具体明确规定。

尔后,国贸公司委托集运公司出运一只20`集装箱(真丝茄克衫;货值60,300美元)。

5月14日,中国宁波外轮代理公司(简称船代)签发了已装船提单(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Pl27B提单),托运人为国贸公司,收货人凭EXISTENCEENTERPRISESLTD的指示,船名为“熊岳城”565航次。

5月21日浙江集运公司未经浙江国贸公司授权,超越代理合同规定的权限,擅自传真提单签发人中国宁波外轮代理公司称:“该票正本提单在寄香港途中,能否烦请港商给予担保提货”。

同日,根据宁波外代公司要求,浙江集运公司又传真宁波外代公司称:“因客户寄香港正本提单尚未收到,烦请传真港商能否以正本提单传真件,银行担保提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司承担。

”并加盖了浙江集运公司的章。

宁波外轮代理公司接浙江集运有限公司传真后,于同日向港商发出传真称:“烦请货主凭公司担保B/L传真件提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4-1】我某公司向德国出口某冷冻商品1500箱,合同规定1~5月按合同等量装运,每月3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我方1~3月份交货正常,顺利结汇,但在4月份时,由于船期延误,拖迟到5月6日才装运出口,而海运提单则倒签为4月30日,并送银行议付,议付行也未发现问题。

后在5月10日,我公司又同船装运300箱运往目的地,开具的提单为5月10日。

进口商取单时发现问题,拒绝收货。

(当然开证行也拒付)问:我方的失误在哪里?进口商为何拒收货物并拒付?答:1.我方的失误:(1)拖延交货期。

(2)将5月6日装运出口的货物装船日期倒签为4月30日,这是违法行为。

(3)最严重的错误是5月10日将信用证中规定分月等量装运的货物装在5月6日的同一船上,这个错误无疑告诉对方4月30日的提单是倒签的。

再者,将分批装运的货物装在同一只船上,从根本上违背了信用证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

2.进口商拒收货物的理由:(1)卖方倒签提单的行为成立,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2)对5月10日装运的货物,虽然5月装运是按信用证规定的数量装运,但进口商以前批(4月份)应装的货物未按时装运为由可判决5月10日所装货物也无效。

因为UCP600第32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因此,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案例分析5-1】进出口商签订一批生丝合同,订价为USD18万D/A30天远期交单,而托收指示中交单方式改为D/P即期。

进口商声称,出口方货物迟发1个月一时无法销售处理,市场行情跌落,因此他要求降价为USD16万,交单方式应按合同D/A 30 days after sight。

经代收行向托收行去电后,出口方最终同意,货物降价为USD16万,但交单方式仍为D/P sight, 进口商接受了这一条件指示银行按降价后的金额付出。

可是,几天后进口方匆匆找到银行总经理,称单据上所描述的货物为生丝(silk),而实际上收到的是棉花(cotton)。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

5%,其余降价1。

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 公司。

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国际经济法案例

国际经济法案例

一、FOB合同纠纷案例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大米合同。

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级大米2000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每吨╳╳美元,FOB大连,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后B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接运,一直延误数月才派船只来华接货。

当大米运至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

买方B公司据此向卖方A公司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

当A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且要求对方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A公司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此外,保存在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问:1.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2.B公司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答案:1.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够成立。

因为在FOB 条件下,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未能按时到达,则由买方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因此,A公司的要求可以成立。

2.B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因为在FOB条件下,买方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卖方A公司只须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规定,对运输过程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且合同中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

而保存在中国商检局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公司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故B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二、CIF合同纠纷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豆油,货物从中国上海装运,CIF汉堡。

后该船因触礁沉没,当卖方A公司凭手中的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拒不接受单据和付款。

问: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答案:卖方有权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无权拒付。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效的是?
A.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 切争议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 甲银行与乙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按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仲裁。
C. 北京一公司与天津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发生的争 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案例4
某公司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从A港运至B城一批化工 原料,双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中订有明 确条款规定,货代保证货物卸离船舶后办妥一切 手续,并于X天之内将该批货物运抵B城交给收货 人,同时货物在卸港存储期间发生了水湿,于是 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货代赔偿储运过程中货 物水湿部分,同时要求赔偿迟延交付所引起的市 价变化损失。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一份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的CFR合同规定商品的品质以到岸品质 为准。当货物抵达美国港口时,检疫机关发现该货物有大量的虫 卵和活虫,严重违反卫生条例,因而被海关扣留。货物在被扣留 的期间因火灾全部被烧毁。
问题:此时货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 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 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 检验货物
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 检验货物
请问: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 双方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 重短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 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 并且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 费用5万元。

《国际货物货款收付》课件

《国际货物货款收付》课件
汇付Fra bibliotek总结词
汇付是指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货款的收付。
详细描述
汇付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货款收付方式,通常用于小额交易或个人交易。买家通过 银行将货款汇给卖家,卖家在收到货款后发货。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即期付款, 且手续简单,费用较低。
托收
总结词
托收是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货款的收付。
详细描述
托收是一种相对复杂的货款收付方式,通常用于商业交易。卖家将货物装运后,将发票、提单等单据交给银行, 由银行负责向买家收取货款。托收通常分为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两种方式,手续较汇付复杂,费用也较高。
案例二:托收方式下的货款收付
总结词
托收方式下的货款收付需要双方信任 ,流程相对复杂。
详细描述
在托收方式下,卖方将货物运送给买 方,并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这 种方式需要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基础, 并且流程相对复杂,因为涉及到货物 的运输和货款的收取。
案例三:信用证方式下的货款收付
总结词
信用证方式下的货款收付相对安全,但需要 支付一定的费用。
汇率波动
汇率波动可能影响国际货物货款收付的成本和时 间,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经济增长和市场需求
经济增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可能影响国际货物贸 易的规模和方向,进而影响国际货物货款收付的 需求。
国际货物货款收付的未来发展方向
数字化和自动化
随着技术的发展,国际货物货款 收付将更加数字化和自动化,提
特点
国际性、多样性、风险性、复杂性。
重要性
01
保障交易安全
通过合理的货款收付安排,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买 卖双方的利益。
02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有效的货款收付机制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交 易效率和效益。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结算案例(1)

国际结算案例(1)

1、某年11月,某医药器具公司持一张从香港某商人处得到的出口项下的汇票到银行要求鉴别真伪。

从这个案例中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得到哪些启示?答:交易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我方出口商通过香港中间商和国外进口商产生贸易,在资信情况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通常不会采用汇票方式办理结算。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伪造汇票的方式进行诈骗。

近年来,以伪造汇票为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活动越来越多。

为确保收汇安全,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防范:(1)收到汇票后,出口企业或银行应首先对汇票进行认真检验,不要贸然以汇票为保证发运货物。

在不知晓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付款人详情的情况下,应迅速调查了解签发人和付款人的资信、规模、业务范围以及汇票的有关情况,判断汇票真伪,并在询问期间一定要暂时等候。

国际贸易中收到票据不等于收到现金,单纯一张汇票,在无法确定其是否真实有效前,保证作用是很弱的。

另外,收到汇票时应就汇票的纸质、印刷、文字、记载项目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

(2)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如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香港地区及其他一些小国家是伪造汇票的多发地区。

收到其寄来的汇票时尤其要当心。

(3)加强对有关人员票据知识的培训。

如果出口人收到票据后或在收到票款之前就发货,就会上当受骗,钱货两空。

其实,出口公司能稍微谨慎一些,等2、某外贸公司与加纳商人成交出口一批货物,货款计12000 美元。

成交条件系预付货款,运输条件是空运。

当时该商人开给该公司以加纳某银行为付款人的美元支票1 张。

从此案例中,出口商可以吸取哪些教训?答:分析此案的发生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教训值得吸取:(1)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不了解。

该不法商人与我外贸公司系第一次交易,外贸公司事前未经调查资信,所以受骗上当。

(2)该外贸公司对立即托收的性质不了解。

外贸公司与银行联系不够,公司对银行的做法不了解,认为款已收账,于是就空运发货。

如果公司要求银行采用收妥托收方式处理,就可避免损失。

(3)我国银行对加纳的外汇管制法令了解不多。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批货物大量积压,给他带来巨大经济损失。A公司多次电告B公司, 告知货物未能如期到港 (延误2天),我方是无法预料与控制的,再 者,因备货时间短,我方巳尽力将货物装上最早船期。A公司多次要 求B公司办理付款,B公司均不予以理踩。2个月后,A公司只好请台 湾某一友好客户C与B公司协商,B公司才开始有所松口,条件是要求 我方降价 30%后才同意给予付款。(客户称约有价值30%货物积压仓 库)。经我方一再努力与之协商,最终才以我方降价15%告终,此案 中我方直接损失1500多美元。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C、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二、托收 Collection
(一)简略定义、类别
托收是指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托收 汇票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交单条件
付款交单 D/P 承兑交单 D/A
跟单托收
债权人 债务人
当事人的目的 收取货款 取得货运单据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二)跟单托收 1、跟单托收的含义及性质 含义:出口人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装运后,开具 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问题】
日本商人为什么提出此要求??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分析
D/P案例4
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 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 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 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 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 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收货款 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单据诈骗
第十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案例2

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案例2

案例一:A与B公司签署一份进口合同个,A随即在I银行开立以B为受益人的自由议付银行信用证,N银行收到B公司交来的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

经审核,议付行N银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一致,遂议付并将全套单据寄往I银行,并按信用证规定,向I银行的纽约分行(偿付行)寄汇票索汇,N银行的寄单面函上列明了提示的单据及单据的份数。

随后,N银行收到I银行纽约分行的全额付款。

一个月后,N银行收到I银行来电,称其至今尚未收到N银行在I银行信用证项下议付的单据。

N银行随即向快递公司查询得知单据在邮寄过程中丢失。

N银行将此事通知了受益人,同时告知开证行单据已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责任不在N银行,现N银行拟将副本单据(包括副本提单、遗失证明)补寄开证行,开证行电复同意。

N银行补寄了有关单据。

不久,开证行来电称不接受单据并提出退单,同时;要求N 银行退回其纽约分行已偿付的信用证款项并支付利息。

请问开证行的要求是否合理?分析:如果副本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可以拒付,并有权向议付行追索;如果单据中不存在不符点。

《UCP600》第35条规定:“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传输或发送时,或当信用证未作指示,银行自行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损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即寄单行对邮递风险不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例的议付行N银行没有责任。

《UCP600》第35条同时还规定:“如果指定银行确定交单相符并将单据发往开证行或保兑行,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已经承付或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指定银行,即使单据在指定银行送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或保兑行送往开证行的途中丢失。

”案例二: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保兑。

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

国际货款的收付习题与答案

国际货款的收付习题与答案

国际货款的收付一、单项选择题1、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汇付B、托收C、信用证D、银行保函2、使用D/P、D/A和L/C三种结算方式,对于卖方而言,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 ;A、D/A、D/P和L/CB、L/C、D/P和D/AC、D/P、D/A和L/CD、D/A、L/C和D/P3、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 ;A、汇付B、托收C、信用证D、票汇4、在国贸中,用以统一解释调和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矛盾的国际惯例是A、托收统一规则B、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C、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D、国际商会434号出版物5、一张有效的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 ;A、装运期B、有效期C、交单期D、议付期6、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的 ;A、11B、15C、21D、257、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的付款责任是 ;A、第一性的B、第二性的C、第三性的D、第四性的8、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A、进口商B、开证行C、出口商D、通知行9、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是 ;A、商业汇票B、银行汇票C、光票D、跟单汇票10、银行汇票大多是 ;A、跟单汇票B、光票C、即期汇票D、远期汇票11、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的行为是 ;A、转让B、出票C、见票D、提示12、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C、即期本票D、远期本票13、T/T指的是 ;A、信汇B、电汇C、票汇D、信用证14、D/P sight指的是 ;A、远期付款交单B、即期付款交单C、跟单托收D、承兑交单15、下列几种结算方式中,对卖方而言风险最大的是 ;A、票汇B、承兑交单C、即期付款交单D、远期付款交单16、在国际贸易中,能充当信贷工具的票据主要是 ;A、本票B、支票C、汇票D、信用证17、在补偿贸易或易货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信用证是 ;A、循环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对背信用证D、红条款信用证18、根据UCP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 ;A、1次B、2次C、3次D、4次19、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使用信用证;A、循环信用证B、跟单信用证C、光票信用证D、可转让信用证20、对于卖方而言,具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指的是 ;A、循环信用证B、跟单信用证C、保兑信用证D、可转让信用证二、多项选择题1、按照有无随附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C、光票D、跟单汇票2、汇付的方式可以分为:A、汇款B、信汇C、电汇D、票汇3、在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A、汇票B、本票C、支票D、发票4、汇付业务中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A、汇款人B、汇出行C、汇入行D、收款人5、在跟单托收业务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A、提示交单B、见票交单C、付款交单D、承兑交单6、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的区别在于:A、信用证条款不同B、利息的承担者不同C、开证基础不同D、收汇的时间不同7、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主要在于:A、适用的范围不同B、银行付款的条件不同C、受款人要求银行付款时所需要提交的单据不同D、备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而跟单信用证则属于银行信用8、常见的银行保函按照其用途不同,可分为:A、履约保证书B、还款保证书C、投标保证书D、付款保证书9、在保兑信用证业务中,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是:A、付款行B、偿付行C、开证行D、保兑行10、电开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A、简电本B、全电本C、SWIFT信用证D、SWFIT信用证11、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是:A、信用证是一种商业信用B、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C、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D、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12、下列叙述中属于托收的特点是:A、它属于一种商业信用B、它是一种单证的买卖C、它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货的积极性D、存在着难以收回货款的风险13、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B、远期本票无需承兑C、汇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D、远期本票的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14、进出口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中最基本的当事人为:A、开证申请人B、开证行C、通知行D、受益人15、银行保函的主要当事人有:A、申请人B、受益人C、担保人D、反担保人三、判断题1、根据UCP600的规定,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转让字样,即视为可转让信用证;2、保兑信用证下,就付款责任而言,开证行和保兑行同样负第一性付款的责任;3、在承兑交单情况下,是由代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向进口商交单;4、在票汇情况下,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因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5、对于卖方而言,D/A60天要比D/P60天风险要大;6、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7、托收是商业信用,所使用汇票是商业汇票,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所使用汇票是银行汇票;8、红条款信用证要比绿条款信用证的条件更为严格一些;9、UCP600的条款不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四、名词解释1.汇票 2、承兑 3、追索权 4、背书 5、汇付6、托收7、信用证8、D/P T/R9、不可撤销信用证10、延期付款信用证 11/备用信用证 12、保理五、简答题1、请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2、简述汇票的使用过程;3、简述汇付的主要类型及利与弊;4、简述托收的主要类型及利弊;5、采用托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6、D/A与D/P·T/R有何异同7、信用证的特点有哪些 8、简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9、按金额循环的循环信用证的循环方式有哪几种10、信用证的主要类型及其含义11、简述信用证对各主要当事人的作用及不利影响12、什么是银行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与有条件保函的区别是什么六、计算题1、国内某企业从国外进口货物一批,采用即期信用证付款;外商如期完成装运,并开出金额为50万美元的汇票,银行垫付货款的时间是15天,如果银行放款的年利率为6%,请计算银行要向进口企业收取多少开证利息2、某公司持有一张承兑期限为60天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0万美元,为提前取得款项,该公司将该汇票拿到市场上进行贴现;已知当时市场上的贴现率为5%,手续费为100美元,则该公司贴现后可取得多少金额3、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采用远期信用证进行结算,若远期汇票的金额为30万美元,该公司提前30天到银行结款,银行按照6%的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请问该公司能够得到多少金额七、案例分析1、某国受益人根据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提供了合格的单据,其汇票由香港保兑行立即议付;但是,议付行以后向受益人寄去利息清单,因为议付行向纽约偿付行的电传索偿迟延了30天才获付款;受益人根据UCP600的有关规定否认其支付利息的责任;请问根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是否有承担利息的责任2、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 000箱,合同规定1月至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与总数量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3000箱,2月份装出4000箱,3月份装出8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提出异议;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3、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4、我国某出口企业对外出口产品一批,销售合同中规定商品装于木箱之中 to be packed in wooden cases ,而对方所开来的信用证则显示商品装于标准出口纸箱中 to be packed in standard export cartons;由于卖方同时拥有两种包装的产品,而且船期临近,且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卖方便在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装运期前将装于标准出口纸箱的产品装运并取得相应的单据,此后卖方收到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对方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将包装条款打错,希望将信用证中的相关条款改成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即以木箱进行包装;卖方由于已经装运,所以拒绝接受修改;待卖方向有关银行结算以后,却收到买方提出的抗辩:“……关于第XXXXXX号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木箱包装,而贵方所提交的单据显示该批货物系装于出口标准纸箱之中,我方亦与我方的最终用户联系,其表示不能接受;因此,我方对于贵方所提供的货物和单据亦不能接受,希望贵方退还已从银行结算的货款,并承担我方的损失费用;……”请问卖方应该如何处理理由何在5、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6、我某公司向日本某商以D/P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见票后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试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是什么7、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8、2001年10月15日由英国一家银行开给国内ABC公司L/C;L/C有关条款规定如下:总金额约USD100,000,数量1000公吨,圆粒白大米,每公吨USD100,CIF利物浦;ABC公司接到L/C后即备货,于10月25日全部货物装运完毕,持整套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单后不同意议付,其理由为议付金额USD105,000,超出L/C规定的USD100,000;请分析银行这样处理合适吗为什么9、某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中,提单开立日期为某年5月8日,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需要在运输单据开立后15天之内向银行结算,信用证有效期为5月16日;请问汇票需要在哪一天之前开立10、某银行开立一份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并通过另一家银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取得单据并向通知银行议付,议付行议付后将单据传递给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第7个工作日以不符点为由拒付;请问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款的收付)习题与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款的收付)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托收方式下的D/P和D/A的主要区别是()。

A.D/P属于跟单托收;D/A属于光票托收B.D/P是付款后交单;D/A是承兑后交单C.D/P都是即期付款;D/A都是远期付款D.D/P属于银行信用;D/A属于商业信用正确答案:B2、对于卖方而言,具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指的是()。

A.付款信用证B.承兑信用证C.保兑信用证D.议付信用证正确答案:C3、只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时,信用证方可转让。

A.TransferableB.DivisibelC.AssignableD.Transmissible正确答案:A4、在UCP 600规定的时间内发出的拒付通知,符合UCP 600的要求的是( )。

A.我行拒绝承付,不符点是:迟装运。

B.我行发现不符点:迟装运。

我行留存单据听候贵行指示。

C.单据不符,我行拒绝承付。

我行留存单据听候贵行指示。

D.我行拒绝承付,不符点是:迟装运。

我行留存单据听候贵行指示。

正确答案:D5、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保证向信用证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的条件是()。

A.受益人按期履行合同B.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交货C.受益人相符交单D.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正确答案:C二、多选题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付款人为A银行,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C.商业汇票D.银行汇票正确答案:B、C2、承兑交单方式下开立的汇票是()。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C.银行汇票D.商业汇票正确答案:B、D3、不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

A.汇付B.托收C.信用证D.汇票正确答案:A、B4、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单据在传递的过程中丢失,则托收行必须负责。

B.即使代收行是托收行指定的,托收行也不对代收行的行为负责。

C.如果委托人未经同意就将货物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该行无义务提取货物。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

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国际商法案例及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1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0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请问:(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是,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应以持票人依该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之时为准,而不能以出票人签发支票时为准。

(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是票据债务人?为什么?不是,付款人不是票据上的当然债务人,支票中的付款人在支票存款中足以支付时才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此外,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案例二2006年5月20日,上海某苗圃向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订购一批花木。

为此苗圃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8万元的现金支票,交付给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

园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去银行提款过程中,不慎遗失了支票,园艺公司随即电告某苗圃此事,请其协助防范。

某苗圃接到报告后,遂以申请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要求宣告遗失票据无效。

请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某苗圃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某苗圃的申请,因某苗圃是票据的出票人并非最后的持有人,因此不具备申请人资格。

(2)如申请公示催告,应向哪一个法院申请,由谁申请?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应由宁波园艺公司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其程序如下:第一,宁波园艺公司向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三,法院决定受理后,向支付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同时发布公示催告。

※票据的补救失去票据将无法主张权利,需要法律对丧失票据的人,进行权利救济,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三种救济方法。

第一种是挂失止付。

即通知票载付款人暂时停止付款,没有记载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就没有办法使用了。

什么样的票据是没有记载付款人的呢?如携带出去的空白支票。

国际贸易实例案例与答案

国际贸易实例案例与答案

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 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 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 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 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 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分析要点:1、我方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 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 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 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 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 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 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 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批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 担一定的责任。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 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 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 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 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 利损失。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 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 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答: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 诈骗的案例。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 体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 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 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 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 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 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 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 呢? 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 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 信用证支付。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 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 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情:A国的进口公司向B国的出口公司进口机器设备。

他们决定用第三国货币支付。

但在实际支付货款时,发现两国的银行在第三国没有碰头行,在支付货款过程中延误了不少时间。

国际结算中,从支付清算的便利角度来说,在选择支付货币时应该分析哪些因素?分析: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付款货币不同,所涉及的要素就有所不同。

有的货币的收付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有的必须通过票据交换所。

(1)付出口国货币。

进口国的某银行在出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出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出口国账户行在其来账上划转(借记),或通过交换进行转账。

前者不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2)付进口国货币。

出口国的某银行在进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进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进口国银行可直接收进(贷记),或通过交换收进。

前者不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3)付第三国货币。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同在第三国同一家银行开有当地货币的存款账户,就形成了碰头行转账结算。

由第三国银行直接借记进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转而贷记出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转账。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在不同的代理行开立了存款账户,而没有碰头行,那么就要通过第三国的货币清算中心的票据交换所转账,完成收付。

启示:在选择结算货币时,除了考虑汇率因素外,还应考虑银行结算的便利性,必要时可以向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咨询银行之间开立账户的情况,尽可能选择支付便利的货币,提高贸易结算的效率。

案例2: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出口货物,结算货币为美元,结算方式为托收。

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将全套的单据送给A 银行,委托其办理托收,在托收指示中,出口商指定B银行为代收行。

A 银行在接到托收指示后,发现其与B银行没有账户关系,但A 银行的纽约分行与B银行同为CHIPS的参加行。

于是A 银行在给B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中写明如下指示:“When collected, please remit the sum to our New York Branch via CHIPS ( ABA: )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UID: ) with them.”那么,CHIPS是怎么运作的?什么是ABA号码?什么是UID 号码?分析:CHIPS是一个贷记清算系统。

国际贸易实务(结算)

国际贸易实务(结算)

案例3
一家公司销售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按不可撤销信 用证付款。收到的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须提交商业 发票及买方会签的商品检验证书。卖方收到信用 证后,如期备妥货物并装运,而且安全到达目的 地。但买方始终未在检验证书上会签,使卖方无 法根据信用证收到货款,后经长期多方交涉,虽 最终追回货款,但仍受到极大损失。 试从本案分 析,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下,作为国际货物 买卖的卖方收回货款的可靠性和可能遇到的风险。
1. 融资性风险 即银行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形成的风险。融资 性承兑汇票是企业为缓解自身资金周转困难, 通过签发虚假贸易合同套取的银 行承兑汇票。
2. 操作风险 即银行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 由于操作不慎或审查不严, 误将 有瑕疵的汇票或票面要素不全及伪造、变造的票据办理了贴现而造成的风险。
根据下列业务背景写出货款收付流程: 出口商:北京东方贸易公司 往来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进口商:日本JUOLA贸易公司 往来银行:东京三菱银行 支付方式:全部金额以银行汇票付款
北京东方贸易公司与日本JUOLA贸易公司进出口买卖合同, 规定交易金额以银行汇票付款。
日本JUOLA贸易公司向其往来银行东京三菱银行提交票汇申 请书,缴纳汇款手续费及汇款金额,购买票面价值为合同 总金额的银行汇票。
东京三菱银行向日本JUOLA贸易公司开具银行汇票,且向中 国银行北京分行寄出票汇通知书。
日本JUOLA贸易公司向北京贸易公司寄送银行汇票。
北京东方贸易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提示银行汇票。
中国银行向北京东方贸易公司解付汇款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向东京三菱银行寄送付讫借记通知书。
东京三菱银行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进行头寸清算。
案例4
某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 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明按照UCP600办理。该 信用证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 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 行开始宣称,如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书 将拒不偿付,继而又声明:如果开证人收到的货 物与信用证相符,可以照付。货物抵达目的地后, 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列数量的80%,因 此遭到开证行拒付。为此,受益人起诉开证行违 反信用证承诺。试对此案进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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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案例及答案1.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问:(1)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2)我方的失误在哪里?2.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请问: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3. 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精纺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

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

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

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适用?《UCP500》和《UCP6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答: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中未标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字样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们应力争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根据《UCP600》第三条,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根据《UCP600》第十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因此,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4. 我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6月份,D/P 支付方式付款。

合同订立后,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收集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及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

单据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到达了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

为及时提货销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

不巧,在销售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焚毁,付款人又遇其它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

问: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 欧洲某公司向我国某公司购买商品3000公吨,合同规定分三批装运。

我方对最后装运的1000公吨,未能在合同期限内装运,而是在期限过后3天才发传真通知买方并要求延长信用证有效期限,以便继续交货。

由于国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买方不同意延期并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应如何判决?(分析理由)6. 我某公司向日本A客商出口一批货物,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具保兑。

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交B银行议付,收妥货款。

但B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

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款退还,并建议我方直接向买方索款。

问:我方如何处理?为什么?7.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一出口合同,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以新麻袋包装。

之后,买方所在地银行开来了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业务员审证时发现,信用证的包装条款规定:以麻袋包装。

经综合考虑后,我方决定以信用证规定为准准备货物,在包装中使用了新、旧不同的麻袋,货物装船后,我外贸公司以全套合格单据向银行议付了货款。

买方收到货物后,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应否赔偿?说明理由。

8. 我外贸公司向美国达力公司出口冷冻牛肉60公吨,每公吨CIF价3000美元。

合同规定数量可以增减10%。

达力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数量60约公吨,总金额180000美元。

我公司发货时,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实际装运62公吨,缮制货物发票表明:数量62公吨,总金额186000美元。

当我外贸公司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却遭到了银行拒付。

试问是否有权拒付?说明理由。

9. 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保兑。

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B银行议付,收妥贷款。

但B银行向开证行所偿时,得到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

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贷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贷款,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0.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

信用证规定的数量为400公吨。

其中A级120公吨,B级120公吨,C级160公吨。

数量和金额均允许有5%的机动。

向银行交单的发票数量为420公吨,其中,A级126.2公吨,B级126公吨,C级167.8公吨。

银行拒绝仪付。

试分析拒付的原因。

11. 我公司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天津新港。

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第195航次的“东风”号轮,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在向银行交单时遭拒付。

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12. 买方向台湾的卖方购买一批货物,以信用证为支付工具。

信用证特别写明要求提供“检验证书”。

卖方提交了检验人员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他们检查了货物的数量和内容,并监督了之后的装箱。

银行将该证明书作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接受下来。

然而货物经电器测试后,发现有缺陷。

但这些缺陷不是凭视觉能够察看出来的。

买方凭合同或以银行疏忽为由提出索赔。

13. 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0年4-7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

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 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 M/T, July Shipment 600M/T。

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

7月15日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

问:我方有何损失及开证行拒付有何依据?14.我方某公司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货物为1ⅹ20英寸集装箱各式运动鞋和塑料底布面库存拖鞋,价值分别为45154美元和2846美元,允许分批装运,单据要求规定我方必须提供由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简称质检证)。

货物备妥发运前,我方商检局认为该批拖鞋品质未达到国家标准不能签发质检证。

为此,我方立即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即删除库存拖鞋的质检证条款),客户以改正费用太高且可能影响交货期为由拒绝改证,但表示只要货物和封样一样,他仍会接受货物。

问:为收回货款,我方可采取什么措施?15.案例A . 我某公司与往来多年的非洲一客户签订某畅销商品合同一笔,交货条件为十二月至次年六月,每月等量装运,凭不可撤销信用证自提单日后六十天付款。

该客户按时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和总数量与合同相符,最迟装运期为六月三十日,并有“分数批装运”条款(to be shipped in several shipments)。

公司除在十二月按照原定的数量装运外,因见来证未列明“每月等量装运”条款,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于一月底将一季度应交数量一并装出,我中国银行凭单议付;二月底又将二季度应交数量一并装运,中国银行再凭单议付,并先后向开证行索汇,开证行审单后认为单、证无误。

当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发现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装出的时间和数量与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随即提出异议,开证行根据客户申请致电中国银行:“开证申请人要求缓付第二批和第三批货款待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再告受益人确认”,以致我方未能按时收到第二、三批货款。

案例B. 我某公司与中东商人成交出品合同一份,货值五千美元,国外开证行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将总金额误以五万美元(来证未列明货物数量),我公司未经客户来信说明,就按合同单价增加数量,凑足货值五万美元交货。

我方银行议付后,向国外开证行索汇。

开证行接到单据时发现信用证金额有误,即致电我方银行说明因工作疏忽造成信用证错误,并以汇票金额超出有关进口许可证额度为由,表示无法付款,要求更正为五千美元,希我方确认。

(1)从法律的观点来观察,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2)从信用证的性质来分析开证行主动要求缓付货款和修改条款的做法对不对?(3)从我外贸公司的地位来研究适当的处理办法。

16. 1997年至1998年,广东一沿海城市某银行A分行(以下称A分行)为该市两家企业D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D公司)和Y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Y公司)开出了无贸易背景信用证共150笔。

其中:为D公司开出元贸易背景信用证47笔;为Y公司开出无贸易背景信用证103笔。

据统计,开证金额共3.3亿美元,到1998年止,A分行为上述两家企业共垫款19笔,垫付款项超过4,500万美元。

D公司和Y公司原来是A分行的授信企业,A分行对这两家企业的授信额度每年分别在2,5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以上。

1997年以前A分行为这两家企业开立的信用证均可正常对外支付。

但从1997年以后,由于这两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开始下滑,效益欠佳,经常出现巨额亏损情况,因而无法支付信用证项下的到期款项。

为了应付信用证项下的到期款项,这两家企业与境外受益人相互串通,采用以新证套取资金冲销旧证款项的做法,具体操作是:银行开出信用证后,若企业无法偿还该笔到期信用证款项,则向银行申请一张新的远期信用证到境外进行融资,即由境外受益人向境外银行办理贴现,并将贴现所得款项偿还前一笔信用证项下的到期款项,议付行收到受益人偿还的贴现款后,即通知开证行解除前一笔信用证下的付款责任,如此循环操作,滚动式开证。

事实上,境外受益人并没有真正向开证申请人提供任何货物。

由于要支付融资利息,在滚动开证过程中,未付金额越滚越大。

直到1999年,该银行总行下达对无贸易背景信用证业务进行彻底清查的通知后,A分行才停止了对上述两家公司开立新的无贸易背景信用证,并对已承兑付款的开证未兑余额进行垫付,共垫款19笔,金额达4,500万美元。

违规开证情况暴露后,A分行组织了外调小组,对有关企业进行调查并落实资产保全手续,但由于融资金额大,资金的去向难以追踪核实。

据了解,企业利用信用证融资后,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房地产、生产设备、炒股票、期货、用于投资建厂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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