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汛工作制度

(试行)

一、防汛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1、正常防汛值班自5月1日至9月30日结束,遇特殊水情提前或顺延。

2、5月1日~9月30日(汛期)为24小时值班,其它值班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岗位职责

1、值班人员职责

(1)及时收集气象、水雨情等信息,了解工程运行情况。

(2)遇重大雨情、水情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3)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对来往电话进行详细记录,并报告值班领导,对来往电传、文件及时交处办公室或递交处主要领导,按领导要求进行落实。

(4)检查各管理所防汛值班系统运行情况。

2、防办负责人职责

(1)参与防汛值班,了解当天汛情。

(2)负责督促、检查防汛值班人员工作情况。

(3)负责水情调度工作并检查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

(4)负责向值班领导汇报简要汛情。

3、总值班领导职责

(1)听取防办负责人简要汛情汇报。

(2)负责检查、督促防汛工作执行情况。

(3)指导处理重大汛情和突发事件,并做出决策。

(三)交接班

(1)每日8时为防汛值班交接班时间。

(2)交班值班人将昨日值班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

(3)防办负责人于每日9:00到岗了解昨日情况和今日汛情,处理急办事项。

二、重要汛情汇报制度

(一)重要汛情汇报范围

当发生下列重要汛情时,须及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上级报告:

1、当望虞河堤防发生重要险情时。

2、当所辖工程发生险情时。

(二)汇报内容

1、工情和水情:实时水情情况、所辖工程的险情情况、堤防的险情情况。

2、防汛抢险情况:抢险队伍落实情况、抢险方案、方案实施情况等。

三、电话传真接收处理

做好防汛值班电话、电传的记录和处理是防汛值班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化防汛值班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及时收听电话并记录工作电话内容,随时收发电传,并及时处理。

1、防汛值班人员接到部太湖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防汛的电话,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处主要领导及总值班领导汇报。

2、防汛值班人员接到部太湖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防汛的传真电报,及时呈交处办公室或向处主要领导、总值班领导汇报,按领导要求进行落实,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注意记录最后处理结果。

四、防汛工作纪律

1、机关工作人员、处属各单位负责人未经处领导同意一律不准外出。

2、不准调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经处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3、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处属各单位全体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五、本制度由处工管(水政)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项目是指为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国家和省下达的急办工程、岁修工程、应急工程、大站维修、水毁工程项目以及管理处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评价制度。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计划编制与审批、施工管理、经费管理、项目评价与考核。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为处工管科。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计划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各管理所应根据工程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拟订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如实编制工程项目计划,每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处工管科。工程项目计划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反映拟实施工程的主要特性。分年度实施的,应标明本年度应完成的工程量。

2、项目说明。包括工程部位、存在问题、危害程度、原因分析、处理方案、主要技术参数及工程量、概(预)算经费等。

3、项目预算。应套用最新版《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该定额中未涉及的部分,可套用相关定额。

第七条管理处对各管理所上报的工程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

报省水利厅审批。

第八条对省水利厅已批准的工程项目,一般由管理处下达给各单位实施。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九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管理所接到工程项目后,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宜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在所长及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外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督促施工质量、进度,收集技术资料。

第十条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对外发包,或采购大宗材料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标方式,公平、公正地优选承包人,并签订施工合同,20万元以内(包括20万元)的施工单项合同由管理处委托有关管理所签订,2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由管理处签订。

第十一条处下达工程项目后三周内,管理所应将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书面报处工管科。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简介、计划开竣工时间、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图、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主要工程量和预算经费等。

第十二条处工管科接到管理所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和开工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出技术要求,批复开工申请。未经批复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技术要求内容: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工程数量,质量要求,竣工时间,主要部位质量评定表格,需要处参与验收的隐蔽工程等。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联系人制度。处工管科对下达的工程项目指定项目联系人,做好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