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号令
农业部关于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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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8号)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现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如下修订: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起。
上述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兽医医疗单位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
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二)专业标准:即《兽药质量标准》,由中国兽药监察所制定、修订,农业部审批、发布。
”三、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企业申请注册的兽药,由农业部指定质量复核单位和临床试验单位负责质量复核试验和临床药效试验。
”四、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兽药广告宣传必须遵守国家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兽药广告的审批及具体管理,按《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及《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办理。
”五、第六十条修改为:“违反兽药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责令停产或停业整顿、没收兽药和非法收入、罚款、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分别决定,并出具书面处罚通知。
”六、第六十一条修改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假兽药处理。
”七、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对生产、销售假兽药的,没收假兽药和非法收入,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兽药法律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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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 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 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 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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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畜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办法简介
• 兽药管理条例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 • 兽药注册办法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 山东省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449号 •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452号 •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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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扩大了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 。 •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加强了监督管理主体内部的层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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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 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 第3号 令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分为 总则、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 制度、采购与入库、销售与运输、售后 服务、附则共九章37条。
能源及碳排放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生产经营部 二、十三、十六、二十四、三十 各单位 八、三十九
37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12-16 、 18 、 22 、 24 、 31 、 32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生产经营部 2012.04.27 2012.07.01 35 、 38 、 40 、 46 、 48-51 、 61 、 155号 各单位 64、66、69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生产经营部 2006.06.20 2006.07.20 全文 174号 各单位 京政办发47号 京政发[2007]3号 京政发[2011]43号 京政发[2014]14号 京发改[2007]286号 1988.05.14 1988.06.01 2007.01.18 2007.01.18 2011.08.22 2011.08.22 2014.05.28 2014.05.28 2007.02.17 2007.04.01 生产经营部 全文 各单位 生产经营部 三-九 各单位 生产经营部 全文 各单位 生产经营部 2、3、6-8、10、13-15、17、18 各单位 、22 生产经营部 2-12、14 各单位
26
27 28 29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2000.12.29 2000.12.29
发改环资[2004]2505 生产经营部 2004.05.01 2004.05.01 三(三)、四、五 号 各单位 发改环资[2007]2429 生产经营部 2007.09.17 2007.09.17 全文 号 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4 5 6 7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农业部再次公布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

农业部再次公布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
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为加强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物质(见附件)。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测,严肃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水中违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质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2.班布特罗(Ba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
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5.马布特罗(Ma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6.西布特罗(Ci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7.溴布特罗(Bro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8.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9.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农办渔〔2016〕6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
分区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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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
农办渔〔2016〕60号
各省、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22号有关要求,现将白江河特有鱼类等28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九批)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予以公布。
公布后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确需调整或改变的,应按程序报我部批准。
各省、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明确管理机构,积极争取支持,配备必要的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职责开展工作,切实强化管护措施,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保护区作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附件:第九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结束——。
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月25日)

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月25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27•【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22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22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月25日)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4.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3号公布)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公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8.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9.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公布)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1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3.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5.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17.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8.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公布)19.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2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25.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26.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27.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8.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29.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30.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31.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3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公布)3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公布)36.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6号公布)37.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38.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3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40.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41.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4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4.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45.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46.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47.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48.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49.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50.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51.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5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5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5.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5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59.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60.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61.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6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65.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66.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4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公布)6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3月1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公布)68.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69.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70.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71.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72.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73.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74.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75.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6.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77.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78.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79.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0.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81.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83.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84.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8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8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87.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88.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89.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90.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91.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9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9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9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9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9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9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98.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99.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5号公布)100.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公布)101.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10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107.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108.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109.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11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113.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4.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5.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116.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117.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118.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19.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12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123.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4月16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126.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12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128.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公布)129.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一批)(2019年2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1号公布)13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32.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3.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4.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5.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136.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37.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3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139.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公布)140.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141.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公布)142.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公布)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目录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005〕23号)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5.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2019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6.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2020年5月27日农法发〔2020〕2号)7.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7月16日农法发〔2021〕9号)8.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2009年6月8日农经发〔2009〕4号)9.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农经发〔2010〕12号)10.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1月20日农经发〔2014〕12号)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2015年10月10日农办经〔2015〕23号)12.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11日农经发〔2018〕4号)1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的意见(2017年12月29日农发〔2017〕201号)14.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5月16日农经发〔2018〕1号)15.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16.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17.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农经发〔2004〕4号)18.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农经发〔2005〕1号)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2007年9月29日农办经〔2007〕19号)20.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农经发〔2010〕8号)21.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21日农经发〔2011〕13号)22.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2019年12月12日农经发〔2019〕6号)23.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2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6日农市发〔2010〕11号)25.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8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26.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27.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28.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2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月7日农办科〔2013〕2号)30.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31.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2019年6月26日农科教发〔2019〕1号)3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31号)3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64号)34.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3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36.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37.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2008年8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3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2009年7月21日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39.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12月18日农质发〔2019〕6号)40.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国农药试验实行免税放行办法》的通知(1988年6月2日〔88〕农(农)字第16号)41.农业部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检疫管理的通知(1996年6月5日农检疫发〔1996〕4号)42.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1997年6月20日农农发〔1997〕11号)4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1997年7月29日农业部公告第72号)44.农业部关于加强水果、花卉、中药材及牧草检疫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1日农农发〔1997〕77号)45.农业部、化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除草醚农药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农农发〔1997〕17号)4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引进葡萄苗木疫情监测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0日〔98〕农明字第75号)47.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48.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氰戊菊酯的通知(1999年11月24日农农发〔1999〕20号)49.允许美国小麦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4号)50.允许美国德克萨斯州、亚利桑纳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柑桔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5号)51.允许美国烟叶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1年3月19日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1号)52.暂停从椰心叶甲发生国家及地区引进棕榈科植物种苗(2001年3月26日农业部、林业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和《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和《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5.05
•【文号】农办医〔2016〕32号
•【施行日期】2016.05.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兽药比对试验要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87号),本法规中《兽药比对试验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和
《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农办医〔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保证新修订《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顺利实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和《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4号——废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4号——废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4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4号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管理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我部组织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标准清理工作。
经研究,对不符合当前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存在较大生物安全隐患、已被新产品取代且至少5年无企业生产,以及检验项目不全、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81个兽用生物制品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审批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的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涉及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
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
附件:废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农业部2015年9月1日附件废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序号名称标准来源1 口蹄疫O、A型活疫苗《规程》12000年版2 鸡新城疫中等毒力活疫苗《规程》2000年版3 兽用炭疽油乳剂疫苗《标准》21992年版4 牛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标准》1992年版5 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标准》1992年版6 口蹄疫A型活疫苗《标准》1992年版7 猪巴氏杆菌病活疫苗(TA53株)《标准》1992年版8 羊传染性脓疱皮炎活疫苗《标准》1992年版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和鸡痘三联9《标准》1992年版活疫苗10 家兔巴氏杆菌病活疫苗《标准》1992年版11 猪巴氏杆菌病活疫苗[1993]农(牧)函字第22号12兔病毒性出血症、多杀性巴氏杆菌病二联干粉灭活疫苗农牧函[1994]6号13 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农牧函[1994]37号14 牛羊口蹄疫活疫苗农牧函[1995] 27号15 猪囊虫病油乳剂灭活疫苗农牧函[1996] 6号16牛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NMxw-99株+NWzg-99株)农牧发[2001]23号17 鸡新城疫、传染性气管炎、减蛋综合征三联灭活疫苗(La Sota+M41+ KIBV-SD+AV127株)农业部公告第326号18 猪瘟兔化弱毒牛体反应冻干疫苗《规程》1984年版19 猪瘟结晶紫疫苗《规程》1984年版20 羊痘鸡胚化弱毒羊体反应冻干疫苗《规程》1984年版21 狂犬病疫苗《规程》1984年版22 抗猪、牛出血性败血病血清《规程》1984年版23 抗猪出血性败血病血清《规程》1984年版24 抗牛瘟血清《规程》1984年版25 布氏杆菌三用抗原《规程》1984年版26 鸡白痢全血凝集反应抗原与阳性血清《规程》1984年版27 牛肺疫补体结合反应抗原与阴、阳性血清《规程》1984年版28 口蹄疫O型和A型鼠化弱毒疫苗《规程》1984年版29 无毒炭疽芽孢苗(通气培养法)《规程》1984年版30 第II号炭疽芽孢苗(通气培养法)《规程》1984年版31 羊链球菌氢氧化钠铝菌苗《规程》1984年版32 羊链球菌弱毒氢氧化钠铝菌苗《规程》1984年版33 猪丹毒、猪肺疫氢氧化铝二联菌苗《规程》1984年版34 布氏杆菌羊型五号菌苗《规程》1984年版35 牛肺疫兔化弱毒疫苗《规程》1984年版36 牛肺疫兔化绵羊适应毒弱毒疫苗《规程》1984年版37 牛肺疫兔化藏系绵羊化弱毒疫苗《规程》1984年版38 猪水疱病猪肾传代细胞弱毒疫苗《规程》1984年版39 猪水疱病细胞毒结晶紫疫苗《规程》1984年版40 羊痘鸡胚化羊体反应毒羊睾丸细胞疫苗《规程》1984年版41 锥虫补体结合反应抗原与阴、阳性血清《规程》1984年版42 牛副伤寒氢氧化铝菌苗《规程》1984年版43 禽霍乱731弱毒菌苗《规程》1984年版44 禽霍乱氢氧化铝菌苗《规程》1984年版45 猪链球菌氢氧化铝菌苗《规程》1984年版猪瘟、猪丹毒、猪肺疫(TA-53)弱毒三联46《规程》1984年版苗47 兽用乙型脑炎疫苗《规程》1984年版48 口蹄疫O型、A型鼠化弱毒双价疫苗《规程》1984年版49 猪瘟兔化弱毒湿苗《规程》1973年版50 厌气菌多联氢氧化铝菌苗《规程》1973年版51 仔猪副伤寒弱毒冻干菌苗《规程》1973年版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补体结合反应抗原与52《规程》1973年版阴、阳性血清53 羊猝狙快疫氢氧化铝菌苗《规程》1963年版54 羊猝狙快疫甲醛菌苗《规程》1963年版55 猪丹毒氢氧化铝菌苗《规程》1963年版56 猪丹毒氢氧化铝(加血清)菌苗《规程》1963年版57 猪丹毒半固体菌苗《规程》1959年版58 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氢氧化铝疫苗《规程》1959年版59 牛瘟脏器苗《规程》1959年版60 鸡新城疫弱毒(印度系)疫苗《规程》1959年版61 羊痘氢氧化铝疫苗《规程》1959年版62 羊肠毒血症菌苗《规程》1959年版63 羔羊痢疾菌苗《规程》1959年版64 猪肺疫半固体菌苗《规程》1959年版65 鸡痘蛋白筋胶活毒疫苗(鸽痘原)《规程》1959年版66 利用猪瘟耐过猪制造猪瘟血清《规程》1959年版67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疫苗《规程》1957年版68 猪肺疫浓菌苗《规程》1957年版69 出血性败血病菌苗《规程》1952年版70 猪瘟血毒、猪瘟结晶紫疫苗、抗猪瘟血清《规程》1952年版71 抗猪瘟、猪丹毒二价血清《规程》1952年版72 小牛副伤寒菌苗《规程》1952年版73 抗小牛副伤寒血清《规程》1952年版74 抗小牛副伤寒、大肠菌二价血清《规程》1952年版75 小猪副伤寒菌苗《规程》1952年版76 抗小猪副伤寒血清《规程》1952年版77 羊痘活毒疫苗《规程》1952年版78 抗羊痘血清《规程》1952年版79 抗羔羊痢疾血清《规程》1952年版80 小牛、小猪副伤寒噬菌体《规程》1952年版81 马腺疫反病毒《规程》1952年版注:1.《规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农业部2015年5月21日附件《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1 NY/T2714-2015通则2 NY/T2715-2015 平菇等级规格3 NY/T2716-2015 马铃薯原原种等级规格4 NY/T2717-2015 樱桃良好农业规范5 NY/T2718-2015 柑橘良好农业规范6 NY/T2719-2015 苹果苗木脱毒技术规范7 NY/T2720-2015 水稻抗纹枯病鉴定技术规范8 NY/T2721-2015 柑橘商品化处理技术规程秸秆腐熟菌剂腐解效果评价技9 NY/T2722-2015术规程10 NY/T2723-2015 茭白生产技术规程11 NY/T2724-2015 甘蔗脱毒种苗生产技术规程12 NY/T2725-2015 氯化苦土壤消毒技术规程13 NY/T2726-2015 小麦蚜虫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蔬菜烟粉虱抗药性监测技术规14 NY/T2727-2015程稻田稗属杂草抗药性监测技术15 NY/T2728-2015规程16 NY/T2729-2015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检测规程17 NY/T2730-2015 水稻黑条矮缩病测报技术规范18 NY/T2731-2015 小地老虎测报技术规范农作物害虫性诱监测技术规范19 NY/T2732-2015(螟蛾类)梨小食心虫监测性诱芯应用技20 NY/T2733-2015术规范桃小食心虫监测性诱芯应用技21 NY/T2734-2015术规范22 NY/T2735-2015稻茬小麦涝渍灾害防控与补救技术规范23 NY/T2736-2015 蝗虫防治技术规范24 NY/T2737.1-2015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防治技术规程第1部分:稻纵卷叶螟25 NY/T2737.2-2015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防治技术规程第2部分:稻飞虱26 NY/T2738.1-2015农作物病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小麦条锈病27 NY/T2738.2-2015农作物病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小麦白粉病28 NY/T2738.3-2015 农作物病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玉米大斑病和小斑病29 NY/T2739.1-2015农作物低温冷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30 NY/T2739.2-2015 农作物低温冷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北方水稻延迟型冷害31 NY/T2739.3-2015 农作物低温冷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北方春玉米延迟型冷害32 NY/T2740-2015农产品地理标志茶叶类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33 NY/T2741-2015仁果类水果中类黄酮的测定液相色谱法34 NY/T2742-2015水果及制品可溶性糖的测定3,5-二硝基水杨酸比色法35 NY/T2743-2015甘蔗白色条纹病菌检验检疫技术规程实时荧光定量PCR法36 NY/T2744-2015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检测核酸斑点杂交法37 NY/T2745-2015 水稻品种鉴定SNP标记法38 NY/T2746-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烟草39 NY/T2747-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紫花苜蓿和杂花苜蓿40 NY/T2748-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人参41 NY/T2749-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橡胶树42 NY/T2750-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凤梨属43 NY/T2751-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普通洋葱44 NY/T2752-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非洲凤仙45 NY/T2753-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红花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46 NY/T2754-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华北八宝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47 NY/T2755-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韭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48 NY/T2756-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莲属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49 NY/T2757-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青花菜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50 NY/T2758-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石斛属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51 NY/T2759-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仙客来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52 NY/T2760-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香蕉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53 NY/T2761-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杨梅54 NY/T2762-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南瓜(中国南瓜)55 NY/T2763-2015 淮猪56 NY/T2764-2015 金陵黄鸡配套系57 NY/T2765-2015 獭兔饲养管理技术规范58 NY/T2766-2015 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59 NY/T2767-2015 牧草病害调查与防治技术规程60 NY/T2768-2015 草原退化监测技术导则61 NY/T2769-2015牧草中15种生物碱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62 NY/T2770-2015有机铬添加剂(原粉)中有机形态铬的测定63 NY/T2771-2015农村秸秆青贮氨化设施建设标准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4 NY/T2772-2015编制规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65 NY/T2773-2015设标准66 NY/T2774-2015 种兔场建设标准农作物生产基地建设标准糖料67 NY/T2775-2015甘蔗68 NY/T2776-2015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69 NY/T2777-2015 玉米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70 NY/T2778-2015 骨素71 NY/T2779-2015 苹果脆片72 NY/T2780-2015 蔬菜加工名词术语73 NY/T2781-2015 羊胴体等级规格评定规范74 NY/T2782-2015 风干肉加工技术规范75 NY/T2783-2015 腊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76 NY/T2784-2015 红参加工技术规范77 NY/T2785-2015 花生热风干燥技术规范78 NY/T2786-2015 低温压榨花生油生产技术规范79 NY/T2787-2015 草莓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80 NY/T2788-2015 蓝莓保鲜贮运技术规程81 NY/T2789-2015 薯类贮藏技术规范瓜类蔬菜采后处理与产地贮藏82 NY/T2790-2015技术规范肉制品加工中非肉类蛋白质使83 NY/T2791-2015用导则84 NY/T2792-2015 蜂产品感官评价方法85 NY/T2793-2015 肉的食用品质客观评价方法86 NY/T2794-2015花生仁中氨基酸含量测定近红外法87 NY/T2795-2015苹果中主要酚类物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88 NY/T2796-2015水果中有机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89 NY/T2797-2015肉中脂肪无损检测方法近红外法90 NY/T2798.1-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91 NY/T2798.2-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大田作物产品92 NY/T2798.3-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蔬菜93 NY/T2798.4-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水果94 NY/T2798.5-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5部分:食用菌95 NY/T2798.6-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6部分:茶叶96 NY/T2798.7-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7部分:家畜97 NY/T2798.8-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8部分:肉禽98 NY/T2798.9-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9部分:生鲜乳99 NY/T2798.10-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0部分:蜂产品100 NY/T2798.11-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1部分:鲜禽蛋101 NY/T2798.12-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2部分:畜禽屠宰102 NY/T2798.13-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3部分:养殖水产品103 NY/T2799-2015 绿色食品畜肉104 NY/T658-2015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 105 NY/T843-2015 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NY/T843-2009 106 NY/T895-2015 绿色食品高粱NY/T895-2004 107 NY/T896-2015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NY/T896-2004 108 NY/T902-2015 绿色食品瓜籽NY/T902-2004,NY/T429-2000 109 NY/T1049-2015 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NY/T1049-2006 110 NY/T1055-201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NY/T1055-2006 111 NY/T1324-2015 绿色食品芥菜类蔬菜NY/T1324-2007112 NY/T1325-2015 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NY/T1325-2007 113 NY/T1326-2015 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NY/T1326-2007 114 NY/T1405-2015 绿色食品水生蔬菜NY/T1405-2007 115 NY/T1506-2015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NY/T1506-2007 116 NY/T1511-2015 绿色食品膨化食品NY/T1511-2007 117 NY/T1714-2015 绿色食品即食谷粉NY/T1714-200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118 NY/T5295-2015NY/T5295-2004则119 NY/T544-2015 猪流行性腹泻诊断技术NY/T544-2002 120 NY/T546-2015 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诊断技术NY/T546-2002 121 NY/T548-2015 猪传染性胃肠炎诊断技术NY/T548-2002 122 NY/T553-2015 禽支原体PCR检测方法NY/T553-2002 123 NY/T562-2015 动物衣原体病诊断技术NY/T562-2002124 NY/T576-2015 绵羊痘和山羊痘诊断技术NY/T576-2002 125 NY/T635-2015 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635-2002 126 NY/T798-2015 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04 127 NY/T983-2015 苹果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NY/T983-2006 128 NY/T1160-2015 蜜蜂饲养技术规范NY/T1160-2006 129 NY/T1392-2015 猕猴桃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NY/T1392-2007渔船用射频识别(RFID)设备130 SC/T6074-2015技术要求131 SC/T8149-2015 渔业船舶用气胀式工作救生衣。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二000年六月二十三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阜平中华鳖等6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阜平中华鳖等6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28•【文号】农办渔[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阜平中华鳖等6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农办渔[2009]34号2009年4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30号有关要求,现将阜平中华鳖等6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予以公布。
公布后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确需调整或改变的,应按程序报我部批准。
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布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抓紧组织开展勘界和立标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力度,避免出现“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现象。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海区渔政局和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持,加大对保护区的建设投入,逐步落实保护区管理人员的编制和经费;要加快制定辖区内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国家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及地方珍稀特有品种的保护和布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发挥保护区的资源养护作用,不断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1. ?/font>菲街谢罟壹端种首试幢;で?阜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67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000公顷,实验区面积4700公顷,核心区特别保护期为全年。
保护区位于河北省阜平县王快水库、王快水库-不老台村沙河河段(全长100公里)、王快水库-羊道胭脂河河段(全长80公里),范围为东经113°47′-114°31′,北纬38°43′-3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中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5)氨苯砜及制剂;(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1)林丹(丙体六六六);(2)毒杀芬(氯化烯);(3)呋喃丹(克百威);(4)杀虫脒(克死螨);(5)酒石酸锑钾;(6)锥虫胂胺;(7)孔雀石绿;(8)五氯酚酸钠;(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双甲脒。
最新增添农业部2292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3、蛋白同化激素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现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进 出 口农 药 管 理 名 录 》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进 出 口 农 药 管 理 名 录 》 f 附 件1 自2 0 年 1 1 见 , 0 8 月 日起 施 行 ,2 0 年 1 月 3 日发 布 的 《 06 2 1 中华 人 民共 和
特此公 告 。
环 保 总 局 农 业 部 海 关 总 署
二 o o 八 年 一 月二 十 三 日
海 关 总 署
2 0 年 第7 08 号
根 据 国家 发 展 改革 委 等 六 部 委 发 布 的 《 关
于 停 止 生 产 甲胺 磷 等 五 种 高 毒 农 药 》 的公 告 ,
P s cd ce c n d iirt n et ie inea dA m ns ai 20 . () i S t o 082 3 9
国家环境保 护 总局
农
业
部 公 告
高 毒 有 机 磷农 药 的单 位 ,应 向 国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申请 登 记 ,领 取 《 毒 化 学 品环 境 管理 放 行 有 通知 单 》 ,海 关凭 《 毒化 学 品环境 管理 放 行 通 有 知单 》验 放 。 二 、 《 毒化学 品环 境管理 放行 通知单 》 有 在 签发 年度 内使用 有效 。 本公 告 自2 0 年2 1 o 8 月 日起 实 施 。
国进 出 口农 药管 理名 录》 同时废 止 。
自2 0 年 1 1 0 8 月 日起 .农 药 进 出 口单 位 应 按
删 除 的 有 效 成 分
二 oo七 年十 二 月二 十九 日
一
3 一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别名 一、种植业产品
皮大麦、裸大麦(米大麦、元麦、裸麦、青稞、米麦) 裸燕麦(莜麦、铃铛麦、玉麦、油麦)、皮燕麦 玉蜀黍、大蜀黍、棒子、包谷、包米、珍珠米 黏玉米
包米面、棒子面 玉米渣 红粮、小蜀黍、红棒子
谷子 粟米 稷子、禾稷 薏米仁、薏苡、六谷子、草珠子、药玉米、回回米 糜子 大黄米、黄米、软黄米
枸杞头 野姜、山姜 甘菊、臭菊
冬花,款冬花,款花 天绿香、树仔菜、树菜、越南菜、泰国枸杞菜 龙牙楤木、虎阳刺、刺龙牙、刺嫩芽,树头芽 楚葵 西洋菜、水蔊菜、水田芥、水芥菜 茭瓜、茭笋、菰手 香蒲、蒲草、蒲儿菜、草芽
藕
208 莲子 蔬 209 荸荠 菜 210 慈姑 类 211 野慈姑
212 水雍菜 213 香菇 214 金针菇 215 平菇 216 茶树菇 217 鸡腿菇 218 棒蘑 219 竹荪 220 草菇 221 牛肝菌 222 羊肚菌 223 口蘑 224 松茸 225 双孢蘑菇
27 粮用豌豆
28 粮用扁豆
29 粮用黎豆
30 粮用红花菜豆
31 粮用赤豆 32 粮用白小豆 33 粮用绿小豆 34 粮用芸豆 35 粮用绿豆 36 粮用爬豆 37 粮用红珠豆 38 粮用禾根豆 39 粮用花豆 40 粮用泥豆 41 粮用鹰嘴豆 42 粮用饭豆 43 粮用小扁豆 44 粮用羽扇豆 45 粮用瓜尔豆 46 粮用利马豆 47 粮用木豆
木梨 沙果 海棠果 菠萝蜜、包蜜
菠萝、黄梨 酸角、8 饮用菊花 369 窨茶用茉莉花 370 花椒 371 白胡椒 372 黑胡椒 373 八角 374 肉桂 375 月桂 376 小茴香 377 丁香 378 孜然 379 小豆寇 380 玉果 381 甘牛至 382 留兰香 383 欧芹 384 多香果 385 肉豆蔻 386 牛至 387 香草兰 388 人参(鲜) 389 西洋参(鲜) 其 390 可食茉莉花 他 391 可食玫瑰花 类 392 可食桅子花 393 可食菊花 394 可食桂花 395 可食梨花 396 可食桃花 397 可食白兰花 398 可食荷花 399 可食山茶花 400 可食金雀花 401 可食百合花 402 可食丁香花 403 可食芙蓉 404 可食月季 405 可食海棠 406 可食玉兰花 407 可食霸王花 408 可食大丽花 409 葵花籽 410 南瓜籽 411 西瓜籽 412 西葫芦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农办市[2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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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农办市[2007]46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业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确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农业部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受农业部委托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政策建议;(二)研究提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划和计划建议;(三)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技术文件;(四)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向农业部提供风险评估报告;(五)组织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50~60人。
第六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农业、卫生等部门推荐的资深专家担任;秘书长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均由农业部聘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核桃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核桃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28•【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食品监管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核桃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去壳核桃仁输华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去壳核桃仁输华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的补充协议》,允许智利去壳核桃仁和带壳核桃输华。
智利输华去壳核桃仁和带壳核桃应符合《进口智利核桃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智利核桃检验检疫要求质检总局2016年3月28日附件进口智利核桃检验检疫要求一、允许进境的商品范围智利输华去壳核桃仁及带壳核桃。
二、注册登记要求智利所有输华核桃来源地(果园)及加工厂必须经智利农业部农牧局(以下称SAG)注册。
注册应包括名称、地址、SAG编码,面积、产量、有害生物的发生及防控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等内容。
三、植物检疫要求SAG应在出口前对货物实施官方的植物卫生检疫。
未发现检疫问题、符合中国相关要求的产品方可向中国出口。
输华的智利核桃应符合中国及智利相关的植物卫生法律法规,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巴西豆象Zabrotessubfasciatus (Boheman)2. 白斑蛛甲Ptinus fur3. 球蛛甲Trigonogeniusglobulus (Solier))4. 瘤鞘薪甲Aridius nodifer5. 阿根廷蚁Linepithema humile四、食品安全要求智利输华核桃不得带有昆虫、螨类等有害生物或树枝、根茎和土壤等可能携带或藏匿有害生物的物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部继续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0〕5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45卷。
经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附件1)、优秀文书12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但全国案卷质量整体有所下降,区域、行业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省份报送的案卷案情简单,不符合评查要求。
二、主要问题(一)事实认定问题。
有的认定当事人不准确,将非法人组织认定为个人或法人,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个人。
有的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上级通报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情况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
有的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缺乏相应证据。
有的入卷证据相互矛盾,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关于主要违法事实表述不一致,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
(二)法律适用问题。
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款项混淆不清。
有的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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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9条之规定,制定《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现予公告.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本《肥料登记资料要求》适用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的肥料产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酸剂的登记资料要求,可参照本要求执行或另行制定。
一、概要
(一)申请者
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二)登记类型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3.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4.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题、排列位置和页码。
二、登记资料
正式登记
1.生产者基本资料
(1)生产者注册证明材料(见“临时登记”的“生产者基本资料”部分)。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在原来基础上补充企业新的发展变化内容。
2.产品执行标准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需要提交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详细分析方法资料。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应补充提交的新的标签资料。
附件1:免于登记产品目录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