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外运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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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工程
土方外运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3)
第二章适用范围 (3)
第三章编制目的 (3)
第四章编制依据 (3)
第五章土方外运监控原则 (3)
第六章监理工作流程 (4)
第七章应用表单 (4)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XXXXXXXXXXXXX工程,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目前,现状场地内地面标高为10.02-12.74m,场地周边未堆填部分(基坑外侧)地面标高约为9.2m,西南侧局部约12.5m。场地内拟建建筑物+0.00m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为11.2m,设一层地下室,地下室底板面标高为-6.100m,底板厚400mm。现场西北角暂不开挖,预留土方16000立方米,外运土方约90000立方米。
二、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工程土方外运的监督与管理。
三、编制目的
为保证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土方外运,特编制此监理细则。
四、编制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及投标文件。
2、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3、本工程监理规划。
4、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广州市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五、土方外运监控原则:
1、严格按照“一不准入、三不准出”进行监控。
2、严格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及学校规定外运时间进行监控。
六、监理工作流程:
1、准备阶段控制: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检查土方外运合同及外运单位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土方开挖外运施工方案》。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洗车设施及安排专门监督人员负责运输车辆的出入管理。
2、外运阶段控制:
1)、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以及学校规定,严格控制土方外运车辆进场及停止外运时间。
2)、根据“一不准入、三不准出”原则。不允许无《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进入建筑工地,不允许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驶出工地。
3)、采取巡视监理,监控土方外运车辆在校内限速行驶。
4)、每日土方外运结束后向业主汇报当天土方外运情况,若发现外运单位有违规行为当即制止、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及时向业主及相关主管单位汇报。
5)、在监理日记中如实记录当天土方外运情况。
七、应用表单
5.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土方外运)
5.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5.3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5.4监理工作联系单
5.5监理日记
5.6其它相关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