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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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激励与约束、权利与责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完善公司绩效管理和考核体系,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目标的实现。全面、真实的评价员工工作绩效,激发员工的工作潜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员工绩效与公司经营效益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除总经理指定不按照此考核办法考核的人员外)。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全体人员按照月度考核工作绩效原则,员工绩效工资核算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工作绩效结果按月评价、按月统计核算,按月度兑现。

第四条公司绩效与员工绩效挂钩原则。即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结果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月度财务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月度绩效考核。

第五条考核导向和公平公正原则。即通过考核引导员工用最大的努力最优的办法获得最高的工作效率。考核过程必有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达成一致,体现公平公正。

第三章考核机构

第六条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绩效管理的设计、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培训和修订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管理的贯彻和实施,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将绩效考核制度细化,确定各岗位的考核指标,对员工的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

第四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实行次月核算上月工作绩效评价得分、月度考核汇总评分工作于次月8号之前完成。

第九条公司为专项工作可以开展不定期/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章绩效工资

第十条绩效工资即为岗位绩效工资。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及各岗位所占比例:

考核内容(kpi)必须来源于当月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KPI指标必须涵盖当月工作重点

(一)工作计划关键指标绩效评价(KPI)

1.工作计划绩效评价侧重于员工的工作结果导向,以事实反映员工的业绩,主要指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程度及完成效果情况,即由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回顾,对照实际完成情况由上级进行评价的形式。

2.工作计划绩效评价内容为被评价岗位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要求制定的本月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

3.工作计划的制订

A.工作计划的制订实行层层分解的原则,即高层人员依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本部门的职责、可预见性的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审核、审定,并分解至季度、月度。中层职等人员根据本部门制订的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分部的年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定后分解至季度、月度、细化到周。

B.根据公司的季度、月度计划,基层及以下人员制定个人季度、月度以及每周工作计划,报直接上级审定。

C.工作计划的时间要求:年度计划,原则上于每年12月底或1月中旬之前完成;季度计划,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完成,月度计划于上月29日前完成,行政人事部门负责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D.工作计划的调整:工作计划或目标因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调整的,由本部部门或员工提出修订申请,经审定人审定后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予以考核。对于计划外工作,如领导临时交办或突发性任务,可在考核周期末一并填写,并参加考核。

4.工作计划执行结果的评分:每月7号前相关负责人将直接下属的上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及原始表格提报行政人事部。

(二)管理干部综合考评

1、员工综合考评表评价侧重于管理干部的工作技能、素质、团队建设、规范管理、执行力等方面的测评。附表《管理干部360度评价表》。

2.《管理干部360度评价表表》直属上级评价占50%,管理干部同级评价占30%,下级评价占20%。

3.《管理干部360度考评表》时间要求:行政人事部每月1号,将考核评价表下发到考核人手中,3号前收回,在8号前行政人事部计算出考评结果。

(三)规章制度考核

1.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考核,以部门为单位,如违反规章制度和流程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就根据规章制度进行扣分考核处理。如制度流程中有处罚条款并已经执行的不予考核,没有处罚的执行考核。如部门所属考核期内无违规行为,奖励部门负责人10分。

2.每月每部门扣加分直接计入部门负责人的当期考核分数中,按照10%的考核比例计入每月的考核成绩。

第七章考核步骤与方法

第十二条各岗位具体考核方法及得分计算方法

1.基层员工:直接以绩效考核得分作为最终考核得分。

3、中层及以上员工:采用综合业绩计划考核占60%、360度评价占30%,规章制度扣加分考核办法占10%的考核方法。计算公式:中层以上人员月度绩效评价得分=KPI考核得分*60%+360度考评得分*30%+规章制度扣加分。

第十三条考核的具体实施

1、每月结束后,相关部门在2号前提供绩效考核计算需要的资料及数据。

2、每月4号前被考核人将需要填写的绩效考核表填上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后提报至所在部门负责人。

3.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行政人事部对各岗位的规章制度扣加分情况、综合评价表情况及工作计划评分请况等进行汇总,作为每人绩效工资计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绩效得分计算:

行政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汇总考核对象总分,并上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核算、兑现绩效工资。

第八章考核结果应用及效力

第十四条员工月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作为员工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十五条直接上级对下属的考核结果实行负责制,直接上级严格依据考核结果促进本部门工作进步,对影响目标完成的个人或管理干部遵循“优胜劣汰”原则,及时调整、降职降薪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及说明

第十七条结果应用

次月度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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