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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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三十三中学
集中学习和贯彻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讲话稿老师们:
今天,我们集中学习和贯彻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我感到很重要,很有必要。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在9月1日开始实施。如何把握《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用《义务教育法》来武装头脑,同时来促进我们的教学做得更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非常迫切的任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教育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20多年前《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当然,二十年来,义务教育发展还面临着一些
问题。我认为,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第一,国家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尚未完全确立。第二,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在农村尚未完全得到基本满足。第三,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尚存在不均衡性。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还需要大力推进。第四,素质教育尚未得到全面的实施和有效的推进。新《义务教育法》对二十年来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科学总结,同时也针对二十年来尤其是当前义务教育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法和法律规定。我认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极强的针对性和法律的强制性。
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是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了一个正确而深刻的诠释。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
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的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中,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宗旨和任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的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开宗明义,明确了我们要自始至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实
施素质教育,重点是要使学生全面发展,概括起来说就是素质教育要以人为本,素质教育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同样,在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八条,对“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这项法定要求实现的途径,包括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设置、课外活动以及改革考试制度和高级中学的招生办法等等,都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这也是义务教育发展、课程改革的一个方向性和基础性的要求,也是教育督导“督学”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素质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进行教学改革的根本性任务。它要求我们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不同特点实行因材施教,使不同个体的学生都得到发展。它需要我们确立正确的人才观,克服和纠正长期以来那种只有上大学、当干部才是人才,而上职业学校、当有知识、有技术的工人、农民或其他劳动者就不是人才的偏见。要认识到正是那些“能工巧匠”的所谓“雕虫小技”解决了我们的许多大问题。
制定并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
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的新义务教育法才能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的贯彻落实到位。
以上,是我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初步的体会、想法,不一定对,和大家交流,供大家参考。我有一个鲜明的感受,就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它使教育教学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希望全校教师能够静下心来,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学一学、想一想,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作为我们工作的自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