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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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涉税提示:如果企业对税法不允许的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就需
要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3.折旧计提方法(与所得税一致)
(1)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2)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 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③出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售价+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税率)
同时或在期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注意:这里用售价,即营业利润为0)
贷:库存商品(售价)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借:固定资产(评估价值)
贷:银行存款 700000 (2)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时: 借:在建工程--出包工程(厂房) 9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工程验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900000
贷:在建工程--出包工程(厂房)900000
小提示:在建工程试车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 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000元。 (5)工程竣工决算前应负担的利息费用97 500元,竣工决算后利息费用为32
500元。 (6)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并交付使用。
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借款
1 000 000
(2)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914 000
贷:银行存款
914 000
3、小提示: (1)小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小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
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初始计量(成本法)
(一)外购固定资产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 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厂房的购买成本:130 000×0.975=126 750(元) 390 000元
借:固定资产——汽车
146 250
——设备
117 000
——厂房
126 750
贷:银行存款
390 000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价款、 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
待固定资产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将“在建 工程”科目归集的固定资产成本一次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银行存款 6000
(5)盘盈的固定资产(重置成本)
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 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分录:
盘盈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的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一律计入成本。一般
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不得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 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一、概念及特征
1、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2、特征:
➢ (1)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 ➢ (2)可供企业长期使用。 ➢ (3)不以投资和销售为目的。(区别于投资性房地产和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原值=买价+关税及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 生的其他费用。
注: (1)不含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
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或者评估价比例进行成本分配。 (3)如购入小汽车后,发生的交通强制保险等可计入管理费用。
(4)支付工程人员的工资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分配辅助生产车间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5)利息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120 000 120 000
50 000 50 000
97 500 32 500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甲公司自建办公楼,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增值税额为 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 100 000元,增值税率17%;工程人员应 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当年,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决 算。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 关认证,次月申报抵扣。
例题1:
2013年2月8日,永安公司购入为生产车间安装的中央空调设备,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 34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税务人员在稽查时发现永安公 司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4)结转应由工程负担的直接人工费。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5)支付工程的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100 000 100 000
30 000 30 000
812 000 812 000
涉税提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区别, (1)如果领用的原材料是本企业自产的,用于不动产,需要视同销
为800 000元,增值税114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物资全部被领用。 (3)领用了企业生产用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0 000元,增值税 17 000元,
领用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批,商品成本为50 000元,计税价格为58 500元。 (4)支付工程人员工资120 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提供有关劳务支出50
例题3:
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增值税专项发票上注明设备价 款50 000元,应交增值税8 500元,支付运输费、装卸费等合计2 100元,支付安装成 本80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假设不考虑运费所包含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 如下:
(1)设备运抵企业,等待安装。
借:在建工程
售,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领用的原材料是外购的,用于不动产,则其相应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用于生产线等动产,则不需计提销项,也不需要进项转出。
例题5:
2013年某企业经批准自行建造一座生产车间,发生了如下的经济业务。 (1)从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 000 000元,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5%。 (2)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钢材、水泥、石材、砖块、设备等专用物资价款
贷:实收资本(合同约定入账价值) 资本公积(溢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全部风险、报酬已转移到承租方,应视为自 由资产核算。成本=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在签订租赁合同过 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例题5:永安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某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 租赁合同确定的设备租赁价款为150000远,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 运杂费6000元,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56000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九十八条 如果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需要子啊取得固定资产1个月内,向税务局 备案,并且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
设备和厂房不需要安装和改建、扩建,可以直接投入使用,会计处理如下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问题):
支付成本分配比例=390 000÷(150 000+120 000+130 000)=0.975
汽车的购买成本:150 000×0.975=146 250(元)
设备的购买成本:120 000×0.975=117 000(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条)规定: 纳税人在建工程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的收入和成本应计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分录来诠释:
①领用材料、发生人员工资等时: 借:在建工程(试运转形成产品的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
②产品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产品售价) 贷:在建工程(产品售价)
其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验收入库。
借:工程物资
5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2)领用工程物资,投入自营工程。
借:在建工程
585 000
贷:工程物资
585 000
(3)领用库存产成品。
借:在建工程
97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正确会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 2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注:中央空调、电梯等作为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应属于不 动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2:
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揽子购买某工厂的汽车、设备和厂房,共计支付现 金390 000元。经评估,上述三项资产的市场价格分别为150 000元、120 000 元和130 000元。
工程领用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914 000
贷:工程物资
914 000
(3)工程领用企业生产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117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我转出)17 000
工程领用生产的产品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58 5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52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60 600
(2)设备投入安装,并支付安装成本。
借:在建工程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3)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52 900
贷:在建工程
52 900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例题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自营)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 得随意变更。 (4)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 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 限如下:
贷:银行存款 工程达到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130 000
130 000 130 000
1 384 000 1 384 000
例题5: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出包)
永安公司将一栋厂房工程出包给甲公司承建,按规定在工程开工时向甲公司 预付工程价款700000元。厂房工程完工后收到甲公司结算账单,该项工程实 际支出900000元,通过银行补付工程价款200000元。出包厂房完工后,经验 收合格交付使用。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账款--出包工程(厂房) 700000
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 : 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固定资产折旧
➢ 1.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因素
2.计提折旧的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29条—“小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
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下列资产不得扣除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要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3.折旧计提方法(与所得税一致)
(1)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2)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 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③出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售价+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税率)
同时或在期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注意:这里用售价,即营业利润为0)
贷:库存商品(售价)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借:固定资产(评估价值)
贷:银行存款 700000 (2)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时: 借:在建工程--出包工程(厂房) 9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工程验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900000
贷:在建工程--出包工程(厂房)900000
小提示:在建工程试车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 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000元。 (5)工程竣工决算前应负担的利息费用97 500元,竣工决算后利息费用为32
500元。 (6)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并交付使用。
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借款
1 000 000
(2)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914 000
贷:银行存款
914 000
3、小提示: (1)小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小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
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初始计量(成本法)
(一)外购固定资产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 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厂房的购买成本:130 000×0.975=126 750(元) 390 000元
借:固定资产——汽车
146 250
——设备
117 000
——厂房
126 750
贷:银行存款
390 000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价款、 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
待固定资产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将“在建 工程”科目归集的固定资产成本一次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银行存款 6000
(5)盘盈的固定资产(重置成本)
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 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分录:
盘盈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的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一律计入成本。一般
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不得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 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一、概念及特征
1、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2、特征:
➢ (1)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 ➢ (2)可供企业长期使用。 ➢ (3)不以投资和销售为目的。(区别于投资性房地产和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原值=买价+关税及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 生的其他费用。
注: (1)不含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
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或者评估价比例进行成本分配。 (3)如购入小汽车后,发生的交通强制保险等可计入管理费用。
(4)支付工程人员的工资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分配辅助生产车间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5)利息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120 000 120 000
50 000 50 000
97 500 32 500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甲公司自建办公楼,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增值税额为 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 100 000元,增值税率17%;工程人员应 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当年,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决 算。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 关认证,次月申报抵扣。
例题1:
2013年2月8日,永安公司购入为生产车间安装的中央空调设备,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 34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税务人员在稽查时发现永安公 司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4)结转应由工程负担的直接人工费。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5)支付工程的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100 000 100 000
30 000 30 000
812 000 812 000
涉税提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区别, (1)如果领用的原材料是本企业自产的,用于不动产,需要视同销
为800 000元,增值税114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物资全部被领用。 (3)领用了企业生产用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0 000元,增值税 17 000元,
领用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批,商品成本为50 000元,计税价格为58 500元。 (4)支付工程人员工资120 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提供有关劳务支出50
例题3:
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增值税专项发票上注明设备价 款50 000元,应交增值税8 500元,支付运输费、装卸费等合计2 100元,支付安装成 本80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假设不考虑运费所包含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 如下:
(1)设备运抵企业,等待安装。
借:在建工程
售,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领用的原材料是外购的,用于不动产,则其相应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用于生产线等动产,则不需计提销项,也不需要进项转出。
例题5:
2013年某企业经批准自行建造一座生产车间,发生了如下的经济业务。 (1)从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 000 000元,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5%。 (2)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钢材、水泥、石材、砖块、设备等专用物资价款
贷:实收资本(合同约定入账价值) 资本公积(溢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全部风险、报酬已转移到承租方,应视为自 由资产核算。成本=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在签订租赁合同过 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例题5:永安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某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 租赁合同确定的设备租赁价款为150000远,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 运杂费6000元,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56000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九十八条 如果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需要子啊取得固定资产1个月内,向税务局 备案,并且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
设备和厂房不需要安装和改建、扩建,可以直接投入使用,会计处理如下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问题):
支付成本分配比例=390 000÷(150 000+120 000+130 000)=0.975
汽车的购买成本:150 000×0.975=146 250(元)
设备的购买成本:120 000×0.975=117 000(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条)规定: 纳税人在建工程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的收入和成本应计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分录来诠释:
①领用材料、发生人员工资等时: 借:在建工程(试运转形成产品的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
②产品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产品售价) 贷:在建工程(产品售价)
其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验收入库。
借:工程物资
5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2)领用工程物资,投入自营工程。
借:在建工程
585 000
贷:工程物资
585 000
(3)领用库存产成品。
借:在建工程
97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正确会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 2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注:中央空调、电梯等作为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应属于不 动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2:
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揽子购买某工厂的汽车、设备和厂房,共计支付现 金390 000元。经评估,上述三项资产的市场价格分别为150 000元、120 000 元和130 000元。
工程领用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914 000
贷:工程物资
914 000
(3)工程领用企业生产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117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我转出)17 000
工程领用生产的产品
借:在建工程——车间工程
58 5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52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60 600
(2)设备投入安装,并支付安装成本。
借:在建工程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3)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52 900
贷:在建工程
52 900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例题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自营)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 得随意变更。 (4)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 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 限如下:
贷:银行存款 工程达到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130 000
130 000 130 000
1 384 000 1 384 000
例题5: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出包)
永安公司将一栋厂房工程出包给甲公司承建,按规定在工程开工时向甲公司 预付工程价款700000元。厂房工程完工后收到甲公司结算账单,该项工程实 际支出900000元,通过银行补付工程价款200000元。出包厂房完工后,经验 收合格交付使用。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账款--出包工程(厂房) 700000
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 : 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固定资产折旧
➢ 1.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因素
2.计提折旧的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29条—“小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
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下列资产不得扣除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