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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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在研科研经费管理

专项审计工作说明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的通知》(粤教审函[2013]15号)的要求,根据学校总体部署,现将2011年、2012年在研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精神,通过这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掌握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现状,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继而进行整改,制订或修订有关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和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升学校科研管理水平,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增强教职员工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促进学校廉政建设,确保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的范围

1、专项审计的主体

2011年、2012年在研以及2012年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及其它科研相关经费。

2、专项审计的科研经费类别

学校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预算课题、院级预算课题、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由学校科技主

管部门确定)及各级教育、学科、人才、医疗的科研相关经费(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承担任务的具体情况自查上报)。

3、专项审计的科研经费时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收支业务的所有科研经费,必要时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4、专项审计的方式

首先科研经费负责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其次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在各二级单位自查基础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总,组织二级单位之间互查,最后在学校层面上进行集中审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有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运行管理等五个方面。

三、方法步骤

1、组织动员和部署工作阶段(7.15-7.31日)

学校召开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工作布置会,传达教育部科研经费管理文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的通知》(粤教审函[2013]15号)精神,并对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学校召开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工作培训会,各二级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扎实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2、科研经费负责人自查阶段(8.1-8.31)

科研经费负责人依据上述文件的精神,对照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对检查时限内所承担的发生了收支业务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展开自查,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自查表》,并附上每笔经费的相关材料:①经费自查表(附件1);②绩效产

出情况及成果目录(附件2);③经费使用情况详细说明及经费开支明细(财务处出具);④合同书(计划书)或立项文件,以上材料8月31日前一式两份交至二级单位审核汇总,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同时提交。

3、二级单位审查阶段(9.1-9.10)

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对经费负责人所填写统计表不属实的,责令纠正并注明原因。填写《二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表》、《2011、2012年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2011、2012年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表》、《2011、2012年立项的科研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4、5、6),并于9月10日前将表格纸质和电子版(包括收集的经费负责人自查表格)报送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办公室(科技处)。

4、二级单位互查阶段(9.11-9.20)

学校组织各二级单位互查,承担互查任务的单位对各科研经费负责人和二级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汇总填写《科研经费专项审计二级单位互查发现问题统计表》,于9月20日前将互查统计表交至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办公室(科技处),并提交电子稿。

5、学校集中审查阶段(9.21-10.20)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进行审查,对各科研经费负责人、各单位的自查和互查情况进行审核、分析,汇总填写《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表》等表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单位要把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周密部署安排,制定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按照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相关工作。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主动整改。在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4、责任到人,不留死角。自查自纠工作要落实到人,各科研经费负责人、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对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的结果及报告内容负责。如出现故意隐瞒和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5、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审查材料:

8月31日前各科研经费负责人报送自查表、合同书(计划书)、绩效产出目录及经费开支明细等材料至二级单位。

9月10日前各二级单位报送科研经费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填写的相关表格至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办公室。

9月20日前承担互查任务的单位报送《2013年南方医科大

学二级单位互查调查表》至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办公室。

10月10日前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填写完成《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表》等相关表格至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审计办公室。

10月20日,形成学校自查报告,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1、南方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自查表(经费负责人)

2、绩效产出情况及成果目录(经费负责人)

3、二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表

4、2011、2012年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

5、2011、2012年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表

6、2011、2012年立项的科研项目基本情况表

7、科研经费专项审计二级单位互查发现问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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