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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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黔府办函〔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30日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一)严格药品注册审评1.做好加快建立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充实审评力量。

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

按照《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细则》,规范临床试验现场检查,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

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稳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2.引导、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研究和评价。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34号)。

对我省优势品种重点扶持,开通绿色通道,争取一批优势品种先通过一致性评价。

对用于一致性评价研究用的进口参比制剂,加快审批协调,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提高通关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8•【字号】桂政办发[2004]80号•【施行日期】2004.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委会[2004]4号),在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一、职责调整(一)继续承担原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审核职责,增加保健品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模版(3篇)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模版(3篇)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模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行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归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净化食品医药产业的发展环境。

二、目的意义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核心价值观,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程序,有效防止和解决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使社会公众对全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满意度得到明显上升。

三、___保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四、检查内容(一)法制队伍建设1、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2、设立一名专职工作人员;3、___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二)法制制度建设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行为)自查和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办、审、定三分离制度并严格执行。

2、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三)坚持政务公开1、公开政务信息专人管理和审核把关;2、政务___息的渠道合理,范围合法,适当;3、制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四)___投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___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有___、投诉登记,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行为监督情况1、分管法制工作工作人员对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并进行登记;2、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案件;4、按照县食药监发〔___〕17__文件要求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检查;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均应召开听证会;7、严格执行《规范化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六)法制宣传工作每年在州级以上各类新闻宣传媒体上发稿___篇以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渝府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坚持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监管职责和机构。

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市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后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局级。

其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保留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将市商委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市农委。

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卫生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编制、人员划转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3]4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3]4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3〕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一)整合监管职能。

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

将设在市卫生局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7名行政编制)、市工商局的食品流通监管分局(15名专项编制、1名机关工勤编制)和市质监局的食品生产监管处(8名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编制)整建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编制划转后,承担相应工作的人员及相关经费、资产一并划入。

(三)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更名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支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等工作。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更名为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执法机构,主要负责食品监督执法等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鞍政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3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市直及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全过程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按照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要求,市及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将服务业部门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畜牧)部门。

市及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

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成为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改革与创新目标1.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率,确保监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性。

4.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改革与创新内容1.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预警能力。

(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优化内部组织结构(1)整合监管资源,实现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防控和处理。

(3)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创新监管方式(1)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数据的共享和应用。

(2)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监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强化监管执法(1)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完善食品药品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合力。

(3)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不严。

5.提升公众参与度(1)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和参与。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监管信息。

(3)鼓励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四、改革与创新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与方案制定:对现有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深入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改革与创新方案。

关于当前食药监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当前食药监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当前食药监工作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当前食药监工作的问题及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当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平安的重大责任,社会关注度极高。

要实现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关键在人。

因此,强化自身建设,建设和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成为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及职责调整而重新组建的部门,基层县局自组建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仍有许多问题阻碍着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五重五轻:〔一〕重检查轻管理。

主要表现为,热衷于开展各种专项检查活动,无视加强单位管理制度建设,以建立长效机制,难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顾此失彼。

〔二〕重监督轻效劳。

主要表现为,注重对违反行为的查处,无视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制定改良措施,效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不积极,工作不主动。

〔三〕重任务轻创新。

主要表现为,机械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和下达的任务,或因循守旧,或照抄照搬,无视技术机构建设,快检水平原地踏步,监管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保障食品药品平安形势需要。

〔四〕重改善轻开展。

主要表现为,将可用资金用于办公条件改善和职工生活条件改善,无视技术机构建设,快检水平原地踏步,监管能力和水平难以适保障食品药品平安形势需要。

〔五〕重业务工作,轻作风建设。

主要表现为,对于各项业务工作,抓得较紧,无视干部的作风建设,工作不负责任,“懒、散、拖、浮”现象时有发生,干部的工作激情明显衰退。

二、采取的措施及对策找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难,难的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对策解决问题,结合基层县局实际,笔者认为可采取“五抓”等措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和谐有为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形象。

〔一〕抓管理,促政务标准。

强化科学管理,实现管理制度化、政务程序化、责任明细化。

促进政务标准,责任明确,是解决存在问题的重要前提。

一是管理制度化,不管是对企业还是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坚持制度公开,承诺执行,考核评定的原那么,靠制度来标准企业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实行双向监督,促使企业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化。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黑食药监安发[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安发〔2010〕72号)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精神,加强我省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质量,经省局研究决定,制定并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黑龙江省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精神,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加强我省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工作,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做出的重大决策。

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旦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将十分严重。

因此,充分认识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对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任务到人,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质量安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鲁食药监法函〔2015〕41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5〕4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该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鲁府法字﹝2015﹞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各市局、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市局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相关条例宣传活动,同时可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一次条例的学习讲座;各处室、单位要抓好条例学习贯彻,积极关注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大众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网开设的宣传专题,熟练掌握条例主要内容。

要通过学习,提高规范自身行政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同时,要结合省局3月30日印发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的完善。

各市局学习宣传贯彻的情况应及时向省局法制处反馈。

联系人:张楠电话:*************电子邮箱:******************.cn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8日附件《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口号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法律红线不可越,法律底线不可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依法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执法监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落实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苏食药监政[2012]297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政〔2012〕297号)苏州、泰州、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派出)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已经江苏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9月21日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发〔2011〕39号)要求,结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着力转变行政职能,减少行政层级,理顺条块关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试点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创新区、示范区、先行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由胡晓抒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餐饮安全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注册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局、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12【实施日期】2013.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下放管理权限,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严格市场监管。

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调整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烟台保税港区由市直接管理。

(一)调整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现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各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下放所在区管理,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同级行政编制总额,事业单位编制分别纳入同级事业编制总额;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

(二)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烟台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辖区、烟台开发区、县级市和长岛县工商、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管委)工作部门(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024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方案

2024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方案

2024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方案____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方案一、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和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____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____年,我们将全面深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部门间协作,增强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的信任和满意度,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跨越式发展。

三、重点工作1. 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1)优化机构设置: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整合和优化,形成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减少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2)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高效长效的监管机制。

(3)加强人员培训: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2.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1)加强监管力量:增加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

(2)推动标准制定: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标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促进食品药品质量的提升。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

3. 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应用水平(1)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监管效率。

(2)加强大数据应用: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数据的采集、整合和分析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推广先进技术:积极推广运用先进的食品药品检测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

全国市场监管一二三四工作方案

全国市场监管一二三四工作方案

全国市场监管一二三四工作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市场秩序良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国市场监管一二三四工作方案出台了。

该方案明确了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一、总体目标全国市场监管一二三四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加强监督执法力量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水平,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市场监管工作的新突破。

二、重点任务1.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

2.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市场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药品安全。

三、具体措施1.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监管数据分析和预警能力,实现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精准监管。

2.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严明。

3.加强跨部门协作。

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机融合,形成合力效应。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市场监管法规的宣传普及,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

在全国市场监管一二三四工作方案的指导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落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5•【文号】食药监法〔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食药监法〔201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监管政治责任(一)充分认识加强案件查办的重要意义。

案件查办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的重要措施。

十八大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强食品药品检查检验,强化违法犯罪案件查办,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但近年来部分地区基层专业执法人员有所减少,案件查办数量有所下降。

目前,我国仍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二)科学划分案件查办事权。

食品药品案件查办按照属地管辖和分级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案件查办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县、市、省、总局的分级管辖按照监管事权划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按本意见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案件,应逐级报告,由有权管辖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县局主要负责查办下列案件:一是行政许可类案件,包括县局负责的行政许可环节发生的案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饮食【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5【实施日期】2014.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5日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市、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省、市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近年,我市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但仍存在职责交叉、监管空白,资源配置分散等问题,整体行政效能不高。

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为“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全覆盖监管格局,构建“政府主导、行政监管、主体负责、行业自律、多方监督”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南府办[2013]165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5【实施日期】2013.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15日南宁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经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精神和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二)优化资源,完善体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职能机构、划转人员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

(三)加强基层,重心下移。

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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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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