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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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研究

【摘要】

本文针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特点及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进行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可行对策。要明确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指导理念,建立舆情引导的信息监控系统,强化舆论引导专业队伍素质,构建舆情引导的应急机制。

【关键词】

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特点;对策

就本质上而言,舆论是社会群体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综合形态,是社会群体间展开社会利益博弈的有效手段。当前频发的突发事件常与舆论事件同步发生,并且相互间产生谐振影响,管理当局的正面舆论引导若不能厘清其中机理,一旦处理不慎,将引发社会各利益群体的连锁反应,导致重大社会群体性事件,威胁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1]因此,加强对突发事件的舆情正面引导,意义重大。

一、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特点

1、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客体具有特殊性

突发事件系指发生起因具有突然性,其结果危害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亟需采取特殊程序进行应急处理的各项社会性事件。突发事件具有时间上的突然性,在发生方式上具有潜伏性和突然爆发性,在实施手段上具有多样性,在事件过程及其结果上具有较高的

不确定性和社会危害性。例如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突发性事件都重创当地稳定团结的社会基础,恶化当地政府形象。

2、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受到我国转型期社会特有的国情背景影响

当前我国二元化社会所激发的社会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全球化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带来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全方位外部压力,内外压力共同作用下推动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管理当局日益开始重视对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的工作正是值此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3、网络化世界给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当前社会的传播技术从传统的口头传播和文字传播模式跃升至借助电子信息技术的网络传播模式。互联网时代对社会舆情的生成、演化和结果造成重大影响。一是网络化社会的舆论产生全面化,传统媒体丧失了对于社会议程设置的垄断性权利,传统传播模式下可以被传统媒体遮掩的舆情事件,由于在网络时代的遮掩成本激增以至于无法遮掩。二是网络化社会的舆论心理表现为群体激化。即网络舆论的表达方式容易受敏感性因素的刺激而迅速激发舆论参与群体突破传统社会制度的规范,转而寻求更为直接的渠道以实现其利益诉求。三是网络化社会舆论受蝴蝶效应影响,导致其发展趋势失控的概率增加。由于互联网络传播的即时性,适合网络信息受众需求特质的网络舆情一旦诞

生,将会迅猛扩散,超脱事件肇始者及舆情监控者的掌控范围之外。四是网络化社会舆论的监控细分化,传统社会对于网络舆情的集中化监控体制在网络社会被弱化,互联网社会的个体受众同时肩负着网络舆情的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和监控者的多重身份,信息化社会的网络舆情监控社会化趋势业已形成必然趋势。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趋势新特征改造了传统突发事件的传播模式,互联互通的开放传播环境给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提出新课题。

二、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存在的现实问题

1、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存在认识理念的偏差

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通盘考虑,系统规划,方可有效应对。但是当前我国的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缺乏系统性规划,特别是在对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的认识理念上存在偏差,严重影响管理当局对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展实施有效引导措施,以致铸成突发事件演化为恶性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其一,当前管理当局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定位于所有的突发事件都是恶性事件的错误方向。本质上,突发事件是一个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的中性的概念范畴,特定的突发事件的善恶定性取决于管理当局对该事件的调研及对涉案当事人的权责认定。管理当局对于突发事件中合理的诉求,应当给予快速、有效、妥当的解决方案,以安抚当事人,迅速平息突发事件的恶性影响。而对于突发事件中的不合理要求,管理当局应当展开强大的舆情攻势将事件

的真相公布于众,对提出不合理诉求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教育或惩戒。其二,当前管理当局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时,承袭传统的事后处理理念,忽视对于诱发突发事件的事前诱因的有效解决,从而丧失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良机。

2、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专业队伍建设不到位

基于管理当局对于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的认知理念偏差,使得当局在没有突发事件威胁时忽视对舆情引导专业队伍建设的重视力度,导致舆情爆发时期的舆情引导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耽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舆情引导的良机,恶化突发性事件的发展趋势。[2]当前从事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人员基本来自管理当局的宣传部门、思想政治教育部门的干部及员工,舆情引导队伍缺乏舆情引导的专业化知识,使得舆情引导工作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再者,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的工作制度缺乏常态化,管理当局缺乏对社会舆情的常规性的持续有效的监管措施,缺乏对于当前社会上的各类网站和社交场所的有效监测、分析和处理的设施和设备,从而导致管理当局对于突发事件的监管效能大打折扣,只有等到舆情发展到明显失控状态方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措施。

3、与突发事件舆论引导配套处理机制失效

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与当局对事件本身的处理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的关系。当前我国的管理当局重视对于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忽视对于诱发突发事件本身的诱因的处理,这是舍本逐末的处

理方式,势必导致当局侧重于对舆论引导工作的舆论本身的研究,而忽视将事件处理与舆论引导相沟通。事实上,如果引致突发事件的诱因处理不当,则直接影响舆论引导工作的有效实施,甚至会引起民众的反弹式反应,诱发更大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同时,如果舆论引导实施不力,则会恶化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趋势,激发社会舆论的负能量,危害主管当局的威信。

三、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可行对策

1、明确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指导理念

我国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中应当逐步明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基本舆情引导理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政府更为偏重社会稳定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导致少数地方政府为政府形象和领导政绩考量,在处理重大突发舆情时间上采取回避的态度,导致舆情处理效果被削弱,甚至激发更大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因此,各地主管机关有必要排除对突发事件舆情控制的认识分歧,确认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基本共识,在处理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方面减少利益纠结,形成有效合力,认真贯彻中央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基本要求,通过做好突发事件的正面新闻媒体报道,完善当事人机构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官方媒体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管理当局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时效性及透明度,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舆情引导。

2、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信息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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