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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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普通班、特色班、技能培训班等。

三、学籍注册1. 学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 学校应按规定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上报并输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3. 学生学籍信息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四、学籍变更1. 学生因故需变更学籍信息,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2.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五、学籍保留与恢复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可申请保留学籍。

2. 学生保留学籍期限最长为两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保留学籍,须重新提出申请。

3. 学生学籍保留期满后,如需恢复学籍,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

六、学籍取消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1)入学时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虚报学籍、弄虚作假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3)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4)患病或其他原因,经治疗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的。

2. 学校取消学生学籍,应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发出书面通知。

七、学籍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情况、奖惩记录等。

2. 学生学籍档案归档后,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泄露。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希望全体师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教育环境。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凡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五条学生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录取通知书;2. 身份证或户口簿;3.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 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学校在收到学生注册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注册,并发给学籍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在学籍注册后,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办理学籍变动手续:1. 转专业;2. 调换班级;3. 休学;4. 退学;5. 其他学籍变动情况。

第八条学生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应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1. 学籍变动申请;2. 相关证明材料;3. 学校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的学籍变动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学籍保留与恢复第十条学生因故休学,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需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恢复学籍。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各项待遇。

第五章学籍注销第十三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应予以注销学籍:1. 自动放弃学籍;2. 休学期满未复学;3. 被开除学籍;4. 其他应予以注销学籍的情况。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注销后,学校收回学籍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籍的注册、变动、保留、恢复和注销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十七条教师应积极配合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向学生宣传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如实提供学籍变动所需材料。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学籍管理是职业学校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学生个人的学习成果和学校的整体管理效果。

良好的学籍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校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学籍管理的目标良好的学籍管理制度应该具备以下目标:1.健全记录学生信息的机制,包括个人信息、学业信息、处分记录等;2.统计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考试信息,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状态和问题;3.有效分析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特点,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4.快速响应学生的问题和需求,提供及时的教育和辅导服务;5.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信息管理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学籍管理的内容学籍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信息管理、学习成绩管理、奖惩管理、辅导服务等。

3.1 学生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管理是学籍管理的基础,包括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就读记录等重要信息的记录和管理。

在信息管理过程中,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3.2 学习成绩管理学习成绩管理是学籍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学生的考试成绩、平时成绩、评价等。

通过对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问题,为教师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辅导。

3.3 奖惩管理奖惩管理是学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学生的表现和行为进行奖惩,既能够鼓励学生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出色的行为表现,同时也可以惩罚那些违纪违规的学生,维护学校的纪律和秩序。

3.4 辅导服务辅导服务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四、学籍管理的方法与手段学籍管理应该结合现代技术手段和学校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4.1 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学籍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快速查询,提高信息处理的准确度和效率。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职业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普通班、特长班、订单班等不同类型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第五条学校应在学生注册后5个工作日内,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在学籍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八条学籍变动的类型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学生转学,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退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开除学籍,应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证明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章学籍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学校校长对本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目标,踊跃推行素质教育,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人材培育目标的完好实现,依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联合学院办学实质,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学生要建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应该踊跃参加社会实践,拥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发图强的精神;应该遵纪守纪,形成优秀的思想质量和道德情操;应该勤劳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把自己培育造就成合格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材。

第二节学制和学习年限第三条本院推行一般三年制中职和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三种学制。

学生考入本院获得学籍后,学习成绩推行学分制百分制两种。

第三节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经本院依照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重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告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出两周。

未经告假或逾期不报到的,以逃课论,超出一周不报到者,撤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重生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处进行电子注册,由学生处一致进行编班编学号。

学号一经确立,不行改正。

重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依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获得学籍。

复查不切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差别状况,予以办理,直至撤消入学资格。

凡属营私作弊者,一经查实,撤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请相关部门追究。

第六条重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自己申请,由学校赞同可允许保存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

治疗时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存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由学生处发给保存入学资格证明。

保存入学资格的学生,一定在放学年开学前从头提进出学申请,七月十五日前将保存入学资格证明连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从头办理入学手续。

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高职院校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学籍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违反。

二、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经学校审核录取后,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2.学生在注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应手续。

三、学籍异动1.学生因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等原因需要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批准。

2.学生发生更名、户口迁移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学籍管理1.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生需认真学习,不得有作弊、抄袭等不端行为。

3.学生需按时完成各科目学习任务,不得违纪违规。

4.学生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校或违反校园秩序。

5.学生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科研等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学籍奖励与处分1.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将予以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学生如有作弊、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将受到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3.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做出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籍查询与档案管理1.学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或相关部门查询个人学籍信息。

2.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并定期进行存档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七、学籍调查与统计1.学校将对学生学籍情况进行定期调查与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学校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与相关教育部门进行联网,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无误。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学校相关部门讨论决定。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学校将认真处理并及时回复。

以上是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努力学习,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 引言该文档旨在规范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历、成绩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并提供清晰的管理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2. 学籍管理主体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的教务部门负责,包括学籍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支持人员。

他们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管理。

3. 学籍档案管理3.1 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入学时,学校将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录取通知书、学籍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籍档案的更新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研究成绩、学历认证和奖励记录等。

3.3 学籍档案的保管学校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工作。

学籍档案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毁或泄露。

4. 学籍信息查询学生和相关教职员工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学籍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

系统应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5. 学籍管理流程5.1 入学管理-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和相关材料的提交。

- 学校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和办理入学手续。

- 学籍管理人员根据录取结果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5.2 学籍变更管理- 学生如需办理学籍变更(如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应向教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 学籍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学籍变更申请,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5.3 毕业管理- 学生完成学业,办理毕业手续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毕业申请材料。

- 学校教务部门对学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发毕业证书。

6. 学籍管理的责任与义务6.1 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及时告知学校有关学籍变动情况。

- 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6.2 学校的责任与义务- 学校应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 学校应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7. 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学籍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因材施教教学原则,充分调动与发挥教、学、管诸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适应性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结合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四条实施学生管理,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3.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德、体合格,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相应的要求,且全面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5.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6.对学校的处理不服或有异议的,向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7.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有哪些1. 前言学籍管理是职业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律能力。

本文将介绍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包含的主要内容。

2. 学籍管理组织机构学籍管理组织机构是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通常,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学籍管理办公室、教务处、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等。

•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登记、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处理和学科成绩管理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协调学生选课、排课等教务工作,以及监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出勤情况、考勤、请假等。

•年级主任负责学生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学业指导、评价等。

3. 学籍管理制度内容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涵盖了许多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入学管理学籍管理制度会规定学生的入学要求和程序。

一般来说,职业学校要求学生具备中等以下学历,并通过入学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同时,还需要学生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成绩单以及担保人等相关材料。

3.2 学籍登记与档案管理学籍登记和档案管理是学籍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籍登记包括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如姓名、性别、籍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学生的个人档案、学业档案和奖惩档案的建立、整理和归档工作。

3.3 课程选择与学业要求学籍管理制度会规定学生的课程选择和学业要求。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进行选课,并完成规定学分的学业要求。

同时,学校还会制定学生的学分绩点计算规则,以评价学生的学术成绩。

3.4 学籍变动管理学籍管理制度涵盖了学籍变动的管理,包括转学、休学、退学、复学等。

学生申请学籍变动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同时,学籍变动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学籍档案调整和信息更新。

3.5 学生考勤和请假管理学籍管理制度还包括了学生的考勤和请假管理。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一、学籍管理概述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入学、学习、成绩、毕业等各个阶段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调整的一项管理工作。

良好的学籍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学籍管理流程1.招生阶段–学生报名:在招生季节,学生通过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等方式报名。

–考试与面试: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对报名学生进行笔试或面试。

–录取结果公布: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面试成绩,公布录取结果。

2.入学阶段–学籍注册: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学籍档案建立: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成绩、毕业要求等内容。

3.学习阶段–课程选择:学生在每学年开始之前,根据学校规定的课程表和个人兴趣选择相应的课程。

–学分管理:学生根据每门课程的学分要求,通过考试和平时表现进行学分积累。

–学业评定: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分情况,进行学业评定并公布成绩。

4.毕业阶段–毕业审核:学生在即将毕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毕业审核。

–毕业证书颁发:学校审核无误后,颁发毕业证书给合格的毕业生。

三、学籍管理原则1.公开公正原则:学校对招生、评定、处分等环节进行公开,确保学生权益和公平性。

2.科学合理原则:学籍管理制度要科学合理,能够适应学校教学管理的需要。

3.信息安全原则:学校应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4.规范有序原则:学籍管理按照一定的规范和顺序进行,确保管理程序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四、学籍管理责任1.学校责任: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机构,明确学籍管理责任,并定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2.班级导员责任:班级导员负责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和记录,包括出勤情况、奖惩记录等。

3.学生个人责任: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妥善保管个人学籍信息材料,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学校。

五、学籍管理处分学籍管理处分是指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戒。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

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按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明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

第二学期开课前一天,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转系(专业)与转学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学校其它系(专业)学习者;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内容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内容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内容1. 学籍管理的目的与原则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学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学校以平等、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位学生,确保他们平等获得教育资源。

•全面发展:学籍管理注重学生身心健康,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综合素质。

•规范管理:学籍管理采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支持指导:学校积极引导学生发现自身潜力和兴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2. 学籍管理的基本流程2.1 新生入学管理•学生报到:新生报到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报到资料至学校报到处办理注册手续。

•学籍登记:学校负责为新生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包括录取通知书、档案信息等。

•班级分配:根据学生的专业和班级需求,学校安排新生分班。

•入学指导:学校组织入学指导活动,帮助新生适应校园生活、熟悉学习环境。

2.2 学期管理•课程注册:学生每学期开始前需进行课程注册,选择相应的课程安排。

•学分管理:学校依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分管理,并及时将学分情况通知学生和家长。

•评定考核:学校根据教学计划进行评定考核,对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实践能力进行评估和评定。

•教学辅导:学校提供教学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惑和问题。

2.3 学籍变动管理•休学管理:学生如需休学,需提前向学校提交休学申请,并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转专业管理:学生如需转专业,需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转专业手续。

•退学管理:学生如需退学,需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并经学校审核后办理退学手续。

•毕业管理:学生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要求时,学校将进行毕业管理和相关手续。

3. 学籍管理的责任与权益3.1 学生责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保持良好行为和学习品质。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和课业要求,维护学术诚信。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目标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学籍管理职责2.1 学校职责学校负责制定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

2.2 班主任职责班主任负责学生学籍的登记、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记录学生在学期间的重要信息,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生学籍情况。

2.3 学生职责学生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积极参与学籍管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学籍管理流程3.1 新生入学(1)新生入学前,学校要收集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学籍证明等。

(2)学校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学生档案的建立,核实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班级,进行学籍登记和分班工作。

3.2 学籍变动(1)学生如有个人信息变动,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准确信息。

(2)学生转专业、转班或休学、复学等情况,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3.3 学籍管理评估学校定期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以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学籍管理制度宣传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籍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学籍管理意识和能力。

五、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戒。

六、附则本学籍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修改。

以上为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望各相关方认真遵守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研究环境。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质量,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为根本,管理为手段,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运行。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和勤勉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性,做到因材施教,因势施策。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当健全宣传教育、预防为主和社会帮教三位一体防治体系,强化日常教育和加强师生沟通,增加学生对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了解和认同。

第七条学籍管理应当确立健全教育预防和社会帮教的预防机制,并参与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学生的权益。

第八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生提供健康、快乐、和谐的成长环境,并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章学籍管理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学籍管理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熟悉学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制度,确立学籍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考试成绩、奖惩记录、毕业证书等进行分类管理和登记。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信息系统,实现学生信息全程管理和实时查询,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和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不断加强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措施。

第四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五条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要强化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做到文明守纪、遵守规章制度。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技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民主权利和人身尊严。

第三条学籍是学校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成绩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记录,是学生学习的重要证明和重要依据。

第二章学生基本情况第四条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和学习情况。

第五条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科成绩、评价等。

第七条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学习情况。

第三章学籍管理权限第八条学籍管理权属于学校教育管理部门。

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合理组织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顺畅进行。

第九条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统一管理,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办学特点制定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章学籍注册第十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籍注册,及时向学校提交个人信息和学习情况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应提交的学籍注册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校录取通知书、照片等。

第五章学籍变动第十二条学生的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退学、重修、参军复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应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转学。

第十四条学生有特殊事由需要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学的,应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退学。

第六章学籍复查第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的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学籍复查申请。

第十七条学籍复查申请应在学生知道学籍处理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十八条学校收到学籍复查申请后,应迅速组织或委托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工作,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第七章学籍查询第十九条学生有权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

第二十条学生查询学籍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学籍查询申请表。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学生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报名、注册、报到、注册、转专业、休学、复学、肄业、退学、评定、毕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的领导责任属于学校的教务处和副校长,具体执行责任属于学校教务处和班主任。

第六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程序第七条学生报名:学生在入学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经相应审核后,完成报名手续。

第八条学生注册:新生在报到后,应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查。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入学后,如需转专业,应遵循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经过所在专业组织审核,并获得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学生如需休学,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休学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休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填写相关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复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肄业:学生在学业期间,如果无法完成学业要求,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合作单位认可,可以申请肄业。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学业或违反学校规定,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按照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向学生本人公布。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学生在全部学业完成后,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颁发毕业证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五年制大专和中专生)。

第三条学院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使自己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院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院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预警机制实施细则(修订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预警机制实施细则(修订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预警机制”实施细则(修订稿)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加强学院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督促学生自主学习以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建立院“学生学习预警机制”。

实施细则如下:一.学习预警方式在每个学期初向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及其家长以书面形式通报其学习情况,并指导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

二.学习预警对象●一学期内未通过三门课程的学生;●一学年内未通过五门课程的学生;学习预警分为留级预警、退学预警。

预警学分未到留级学分时为留级预警,当预警学分已达到或超过留级学分时为退学预警。

三.学习预警操作流程1.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各系对学生成绩审核无误后,将需要预警的学生名单报送系主任、书记。

2. 开学后第四周,各系书记安排学办布置辅导员填写“学生学习预警通知书”(一式三份)并及时将一份送达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收;一份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学生家长并保留寄信凭证;一份系学办留存。

3. 对于所有受到学习预警的学生,各系学办要逐一谈话(每学期不少于4次),填写“与预警学生谈话及跟踪记录表”。

谈话时要倾听学生的真实想法,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帮助学生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4. 辅导员要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至少每月一次),跟踪学习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其认真完成学习计划。

5. 一个预警周期结束,各辅导员填写学生手册,并标注预警学生具体情况。

6.每个预警学生的材料(含本人签收单、寄信凭证、“与预警学生谈话及跟踪记录表”和“预警学生学习计划表”)订在一起,附在“学生手册”后归档,由系学办存档备查。

归档应按年份、按专业、按年级、按班级有序摆放,以便查找。

7.找准学生学习困难的原因,进行细致耐心的疏通,帮其树立学习的信心,首先把这些学生进行分类,在教学活动中,留心观察其学习行为,多给予指导,一旦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要给予及时的表扬与鼓励;其次,教师要适时与其交谈、交往,针对其学习困难原因,耐心说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思想上教育他,感化他,转变他,使其消极悲观思想转变为积极因素。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规范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性。

2. 学生学籍管理流程为保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学籍管理流程:2.1 学生入学报名•学生入学报名时间:每年的指定时间段。

•报名方式:学生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学生需递交报名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报名审核:学校将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学生。

2.2 入学考试与录取•入学考试内容: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和标准,用以评估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入学考试时间:每年指定的时间段。

•录取通知:学校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录取结果,同时提供入学登记和缴费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2.3 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档案建立:学校对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档案,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成绩、奖惩记录等资料进行归档。

•学生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4 学生课程选修•选课规定:学校根据专业设置不同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规定的选课时间和方式进行选课。

•选课调整: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可以对已选课程进行调整,但需符合学校相关的选课规定。

2.5 学生成绩管理•成绩登记: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后需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登记,并将成绩提交给学校。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成绩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

•补考与重修:对于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将安排补考或者重修的机会,通过补考或者重修取得合格成绩。

•学分和绩点计算:学校根据学生的选修课程成绩计算学分和绩点,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2.6 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等因素,为优秀学生颁发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学生处分: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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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为保证学校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学籍注册前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的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校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否则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复学,并附旗(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查合格,二级学院及校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随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学校征求本人意见后让其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四条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办理。

(一)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

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二)入伍高校新生持已经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到高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高校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后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学校备案,一份入伍新生保管。

(三)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应当按时缴纳学杂费,并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后,由所在二级学院为每班配备辅导员班主任,并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在校生每学年开始两个月内进行学年注册,各二级学院核实本学院学生学籍状态,由教务处对在校学生的学籍进行网上学年注册。

第二章课程选修、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入学后,须仔细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学生应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在校期间选修课必须修满10学分,学生课外素质拓展不低于5学分。

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评教活动。

第九条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考核前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不合格,参加补考。

(一)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的。

(二)有作业的课程,一学期未按时完成作业的三分之一的。

第十条课程考核方法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采取闭卷、开卷、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一条成绩记载办法。

(一)成绩记载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60分以下为不及格(E)。

(二)综合实践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评定: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综合实践训练报告进行初评,并写出评语,然后由答辩评分小组按五级制确定其成绩。

(三)体育课的成绩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对由于身体原因不宜上体育课的学生,学校应依据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为其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经体育教学部和二级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成绩由体育教学部予以评定。

(四)参加学校各种体育代表队的学生,经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体育课部分项目可免修,成绩由体育教学部会同有关代表队教练予以评定。

(五)军事训练课的考核由军事教官会同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有关评定办法和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的实际表现客观的予以评定。

第十二条对考试考核中作弊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考试首次作弊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第二次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考试超过两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须遵守学校学习和考试考核纪律。

考试考核违纪或作弊的,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且不准正常补考,只有毕业学期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不予毕业。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须持规定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等)。

第十四条学生如对本人考试考核成绩持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查阅、核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五条学校允许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缓考。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时,须在考前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缓考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由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二)缓考学生须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考核认定,注明缓考字样;缓考不及格的,不再安排补考,未达到留级条件的,须重修。

第十六条考试考核不及格者,须参加补考(选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重选或改选);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前两周内进行。

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在毕业学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补考一次。

第十七条往届毕业生补考和在校生期末补考时间一致。

补考者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升级与留级第十八条学生学完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九条一学年累计有五门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应予留级。

体育课、选修课不及格,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二十条一学期有三门以上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的,由二级学院下达《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二)休学后原专业已不再招生。

(三)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跨学科门类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应予退学的。

(八)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九)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的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需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二级学院和拟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二)在校生转学,需要转学者提出申请,经两校同意后方可办理。

区内院校之间转学填写《内蒙古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4)一式4份;跨省区在校生转学需填写《跨省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5)一式5份。

同时需附学生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专业当年该省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检表复印件及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3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三)区内转学由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在《内蒙古地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具印后报教育厅确认;跨省区转学的,由转出、转入学校具印同意后,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经确认后,转出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学院转学离校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

(四)准予转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二十四条转入我校的学生须修满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转学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同于或高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层次,则转学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学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重修。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五条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证明,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三)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学校保留其学籍。

入伍离校前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入伍离校申请表》(见附件8),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因病经学校同意,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退伍学生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的学生应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由本人保管“休学证明”,复学时交回教务处。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离校疗养,病休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二十八条申请休学的学生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见附件7),因病休学须附旗(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在休学期满的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旗(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寄交二级学院。

经二级学院、校医审查同意后,通知学生来校复查。

经校复查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凭休学证明和有关证件,向二级学院申请复学并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见附件9),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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