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操作规范(新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新版)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操作规范(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应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第一章安检原则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要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关注度等因素进行类别划分,不同类别的安检活动应当适用与其相适应的安检主体、方式、手段、程序等。
第四条组织安检活动,应当根据活动安全需要,单独或同时采用普检、巡检、抽检三种方式实施。
普检是由安检人员对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物品、车辆实施以专业仪器设备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全面安检。
巡检是由安检人员在活动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以便携仪器设备和直观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巡视检查。
抽检是由安检人员对进入活动现场的可疑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以便携仪器设备和直观检查为主要方式的抽查。
第五条大型活动安检应当按照最小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并根据活动级别、观众流量和安检能力等因素确定和及时调整安检人员和仪器设备的数量。
普检的最小作业单元标准:1台X光机、2个安全门配备6-10人。其中:指挥员1人、执机员1人、手检员2-4人、前后引导员1-2人、前后传1-2人。
巡检的最小作业单元标准:2个金属探测器配备3人。其中:指挥员1人、手检员2人。
抽检的最小作业单元标准:2个手持金属探测器配备3人,其中:指挥员1人、手检员2人,必要时可增设1台X光机,抽查可疑包裹。
第二章安检等级
第六条参加人数5000人以上,现场可以实施封闭管理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人才招聘活动属于一类安检活动。
对于一类安检活动,应当由与活动类别相当的安检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配备安全门,X光机,对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物品实施普检(1台X光机、2个安全门通过速度1000
人次/小时),辅以巡检。
第七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占用公共道路举办的线路型活动或参加人数众多的庙会、灯会、游园会等活动属于二类安检活动。
对于二类安检活动,应当由与活动类别相当的安检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根据活动情况采取普检(1台X光机、2个安全门通过速度1200人次/小时)、巡检、抽检等方式。
第三章安检准备
第八条活动主办者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保障指挥体系,安检指挥体系由最小作业单元指挥员、安检出入口责任人、场馆安检负责人构成,采取分级指挥,分级负责的方法,明确各自职责,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根据《安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处理。
第九条活动举办前公安机关组织召开安全协调会议,活动主办者、场地提供者、保安服务企业等安检相关单位共同参加,会议内容包括:(一)主办者就活动时间、类别、性质、人数、影响、限带物品范围、安检措施等情况进行说明。
(二)场地提供者就场所环境、安检出入口、寄存处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等情况进行说明。
(三)公安机关就安检活动类别、安检人员数量、仪器设备数量、到位时间、安检区域设置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检查开始前应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在封闭场所举办的活动要对现场进行清场,实行封闭管理,在安检出入口设置警戒线和人员疏导通道。
(二)做好X光机、安全门、金属探测器的运输、安装、调试工作以及其他检查用具的准备工作。
(三)场馆安检负责人检查安检人员到岗情况、着装情况,部署安检任务,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合理安排人员和仪器设备,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章现场安检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一类安检活动操作程序:
(一)初检: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通过安全门,其随带物品通过X 光机。
(二)复检:经x光机、金属探测器检查存在疑点,手检员、执机员认为需进一步检查的,应当向受检人说明,要求其自行开包或取出物品接受复检。检查时,应当有两名安检人员在场,女受检人只由女性安检人员实施检查。复检仍不能排除疑点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处理。
(三)车辆检查:活动现场无关车辆一律不得入内。需入场的工作车辆可以通过车检系统进行底盘检查,或由安检人员对底盘、驾驶室、车厢等进行安全检查。驾驶员要熄火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四)巡检:按入场人员500人配备1个巡检最小作业单元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排查。对遗留在活动区域内无人认领的箱包要迅速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处理。
第十二条二类安检活动操作程序:
(一)在封闭场所举办,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人才招聘活动,在场所出入口、活动中心区、外围区等地应当设置安检仪器设备(X光机、安全门、金属探测器)和抽检小组,对人员及随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按不少于入场人数25%的比例进行器材检查。
占用公共道路举办的线路型活动或参加人数众多的庙会、灯会、游园会等活动,在场所出入口、活动中心区、外围区等地可以设置安检仪器设备(X光机、安全门、金属探测器)或抽检小组,对人员及随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按不少于入场人数5%的比例进行器材检查。
(二)发现可疑人、物时,要以器材检查方式进行疑点排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