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形成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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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舆论的形成及影响

摘要:从“药家鑫事件”出发,深入探讨了网络舆论形成的机制及形成原因、网络舆论事件的群体极化效应以及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功能,从而更进一步认识了网络舆论对涉及具有私利与公权的矛盾、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等社会事件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药家鑫事件网络舆论群体极化司法公正

纵观“药家鑫事件”可谓一波三折,其实这和案件审理程序关系并不大,主要还是自网络舆论本身的不确定性。从辩护律师路钢的“激情杀人论”、犯罪心理专家李玫瑾的“钢琴杀人说”到西安高校五教授联名上书“刀下留人”,从西安音乐学院学生集体为药家鑫请愿到最后院方拥护法院判卷,从高晓松发表微博称“音乐界将不接受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到药家鑫之父开微博……事关该案的每一次或大或小的动作,都触动着人们关注此案的敏感神经。而强大的网络舆论则可以说是在药家鑫案件的走向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网络舆论形成的机制及原因

目前学术界对网络舆论的界定尚未统一,有研究者将网络舆论定义为“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①

(1)网络舆论形成的机制:

网络作为舆论载体,具有开放性、匿名性、及时性、虚拟性、交

互性和海量性等技术特征。网络的出现,不仅将药家鑫案第一时间公之于众,而且还给了网民足够的空间表达自由,特别是给了弱势群体及边缘群体某种话语权。网络为人们发表意见、整合思想提供了平台。在“药家鑫事件”中,每一位评论者不分年龄、性别、种族和地位,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大众最原始最自我的看法,是真实地反映民意并形成强大舆论的必要环节。网民围绕共同关注的“药家鑫事件”,展开积极的讨论,进而在不断的交流中,意见和言论逐渐地趋于一致和统一,并最终形成了网络舆论。另外,正是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人们可以畅所欲言,不必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任,让更多的网民敢于表达情绪。(2)网络舆论形成的原因:

“药家鑫事件”之所以在网上引起如此强烈网络舆论浪潮,其事件复杂化背后的成因恰恰是社会心理的一种反映:权力的不受制约,社会不安全感的弥漫,人心的冷漠与恐惧,都促使着更多的人在借此案发言,舆论的高度关注,也使得这起原本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众说纷纭的社会话题。

杀人动机“农村人难缠”、手段凶残性“药八刀”、药的人格特性“好人说”等都是事件本身具有的能挑动公众敏感神经的戏剧化元素。原本只是由交通事故衍发的刑事案件,因冠上了“军二代”、“优秀钢琴青年”这样的字眼,公众的心绪不平静了,身份、社会地位、教育背景鲜明的对比使公众产生了心理落差,无形中,公众对死难者多了份同情和怜悯,对肇事者多了份愤怒和憎恨。这些鲜明的元

素经过网络的传播迅速转化为国人皆知的网络事件。纵观事件每一次的舆论高潮,都具有私利与公权的矛盾、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等因素,而其实公众心里始终暗藏着“贫富对抗”的观念和司法被权力左右的不平衡心理,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舆论导向,即传播学者李普曼的“刻板效应”。

二、网络舆论事件中的群体极化效应

美国学者桑斯坦给“群体极化”做了这样一个的定义: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倾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②可见,在网络上的“群体极化”倾向更加突出。群体中非理性、易激动的特点在网民中更为严重,这也导致了网络舆论夸张而单纯且充满了情绪化。群体中的个人人性因为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即使在没有任何外力压制的情况下,他也会情愿让群体的精神代替自己的精神以寻求某种程度上的安全感。所以,这就不难解释在“药家鑫事件”中出现涉及到道德伦理和触犯司法规范时,大部分网民几乎都是不假思索地站在所谓正义的立场上,一边倒地对当事人进行谴责,形成了一个庞大且持有相同意见的网络群体。

不过,这个群体也具有强大的排他性,对于与自己意见相左的观点,往往报以强烈的反击甚至是辱骂、叫嚣和挑衅,一场正义声讨沦为了网络骂战。在“药家鑫案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网民对西安

高校五教授联名上书“刀下留人”的大力声讨了,“如果药家鑫不是大学生,不是所谓的钢琴天才,抑或你们没受到药家人的任何哀求,你们还会保他吗?”

虽然网络推动了平民政治的兴起,提高了草根群体言说的权力,不过中国当前网民的结构、表达习惯、言说能力、匿名等特点,在使一些网民具有“扶危济困,抱打不平”的宝贵精神外,也有意无意地习惯抢占道德高地,缺乏论证耐性。就像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提出的疑问:“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也正是如此,网络就不应该成为声张正义和理性的绝对手段,或者成为解决现实社会的道德审判席。构建理想的网络舆论环境,需要让网民自由地发出不同的声音,这也是健全网络舆论的必需。

三、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现代社会已经步入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在网民的眼皮底下和声音中审判,对现代司法是一个挑战。“草根性”的网络舆论和“专业性”的传统媒体交替影响,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网络舆论—权力—司法,是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的主要路径,并在司法运作中实际起到了制衡公权力的作用。

网络舆论的兴起,是对普通公众司法评论话语权的极大解放。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药家鑫该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法律和公众自然有个评判标准。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语境下,公众不仅用它来看法院对

药家鑫判处是否适当,还用它来衡量社会的公平正义,并以此来判断自己将来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药家鑫不死,是对当今法治社会体系的严重挑衅”。可见,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已经成为了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网民高度关注以及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实在是再正常不过了。

毫无疑问,司法对网络舆论应宽容。但宽容并不代表着允许“媒体审判”、“舆论审判”现象的存在。高度情绪化的观点和意见使法官先入为主形成偏见,不利于公正审判的实现,或者对法官的判断形成一种无形的社会压力,使其在自己的判断和公众的意见之间徘徊,甚至屈从于这种民意,这即是所谓的“媒体审判”。所以,司法独立首先要独立于掌权者,同时也不能受传统媒体和网络舆情左右,法院只忠于法律。而最后药家鑫一审和二审的结果都证明,法官还是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了独立审判,符合民众普遍的心理预期。

四、小结

总而言之,随着网络更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其必将扮演着越来越不容忽略的角色,网络舆论也会随之越来越广泛地受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关注和重视。网络舆论的成长也是整个社会的成长,它是社会自由、透明和民主的表现之一。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中,舆论主体之正义感与非理性的博弈无论走向哪个极端,都会有可能酿出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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