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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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一、党支部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健全,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到人。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奖惩规定。
二、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包含副科级每人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关于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和拒腐防变的学习笔记。党员干部无违纪行为,党员违纪率不超过1%,每年至少分析研究二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三、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力争消除越级上访;全年信访处理率达100%,结案率达80%;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办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80%。
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力度,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与监督,做到大额度资金运作集体研究决定,避免暗箱操作。对大宗原材料、大型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及一次性集中采购1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额度小不便于采用招投标的可进行比价采购;对于车辆、机械的购置和处理按规定程序报批,无失控和浪费现象,
无超标小汽车。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新机制、新举措。
五、加强对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合法、质量可靠、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严格制止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设备租赁、录用包工队,材料采购等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监督。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拨任用,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项目部用人严格按照各单位竞岗成绩择优录取,规范上岗程序,匡正用人风气,逐步建立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七、积极配合公司派驻到各项目部巡视员开展工作,使公司派驻巡视员制度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能。
八、认真落实企务公开制度,坚持对重大决策、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公开,对干部职工关心的福利待遇、资金发放、下岗分流、住房分配、财务开支和单位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公开。认真落实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一年两次,需有关人员参加。抓好清理、取消“小金库”克职工工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专项治理。
九、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和交通厅《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精神,所属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五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要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招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年终向公司纪检监察室上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书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