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整改措施_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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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整改措施_工作报告
关于合同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整改意见
一、合同管理方面
【问题1】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
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
建议:合同原件应该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门应保存完备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需要备份合同,可以使用复印件。
【问题2】合同相关资料存放散乱,如: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合同结算资料与合同文本存放散乱。
隐患:合同资料易于丢失,不利于对整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掌控。
建议:将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特别指工程劳务承包公司的月领用汇总表)、合同结算资料(特别指工程劳务承包公司的月结算资料与最终结算资料)与合同原件存放在一起,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备存。
【问题3】合同台账登记不全。
隐患:不利于合同分类、履约管理,不利于项目领导掌控合同的履约情况。
建议:将合同按工程劳务承包、材料、设备、临建、临时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合同台账,标明履约情况。
具体表格可以参
照集团公司豫工集法[XX]75号附件1《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统计表》。
二、合同签订规范方面
【问题1】合同主体(合同前置的甲乙方)与合同签章主体(合同后置的甲乙方)不符。
隐患:因合同主体不明,导致合同无效,败诉风险较大。
建议:合同主体应以合同签章主体为准,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将合同主体的名字缩写。
【问题2】合同文本中表格有空项。
隐患:存在合同相对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添加合同内容的风险,导致合同纠纷。
建议:将合同文本中表格的空项抹去或添加文字,作到无空项。
【问题3】合同文本无页码。
隐患:存在合同相对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整页更改合同内容的风险,导致合同纠纷。
建议:在合同文本底端添加“第页共页”字样,并且有“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字样。
三、合同履约方面
【问题1】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隐患: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不能以工程劳务承包队伍这种组织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属无效合同,法律不予保护。
而在实际审判中,相关司法解释又保护工程法人(如我们集团公司)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事实劳务合同,即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组
织的劳务队伍干多少工程,工程法人应支付多少工程款,这种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对有资质的工程法人极为不利。
工程法人不但要对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还要对其纠纷(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伤亡赔付纠纷、与当地的经济纠纷)承担责任,因此工程法人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风险极大,不可控制。
其次,违背了集团公司豫工集法[XX]117号文的禁止性规定。
建议:严禁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考虑到施工实际情况和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若不得已将工程劳务承包给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应让他们挂靠到有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问题2】合同相对方委托授权内容不明,授权委托书出现“我公司委托某某处理相关的一切事宜”。
隐患:授权委托书授权权限不明,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合同履约风险较大。
建议:授权委托书授权权限应清晰明了,如授权签订合同、施工现场管理、办理结算,办理领款,办理领用材料设备等。
在合同履行中,一定清楚协作队伍现场负责人的代理权限,哪些事情是其能签字的,哪些事情是其不能签字的,要求他根据其代理权限签字。
【问题3】合同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转委托。
隐患:委托代理人转委托除非是紧急情况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对转委托形成的民事责任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委托人事后追认。
转委托很容易产生合同履约风险,且不可控制。
建议:禁止出现转委托。
【问题4】材料设备领用单据上领用单位与合同相对方名字不符。
隐患:容易出现被领用的材料设备无人认账,产生合同纠纷,败诉风险较大。
建议:材料设备领用单据上领用单位一定要与合同相对方的名字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将合同相对方的名字缩写。
对于已经发生的,且无法更改的领料单据,补救措施为:将领料单据按日期、签字人员汇总成表,催促相应合同相对方签章确认。
要求:每月工程结算时间,将合同相对方当月领用的材料设备根据领料单据汇总成表,经合同相对方签章确认后与工程量结算单据一同附入合同原件之后,统一保存。
【问题5】月工程量结算单据无合同相对方签章确认。
隐患:易出现因合同相对方授权不明产生纠纷。
建议:除合同向对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合同相对方还应签章确认。
合同管理制度(房地产公司)1 经济合同管理
1 总则
1.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公司规定。
1.2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和有效,所有对外经济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和审批合同,任何违反授权范围的审批、签发、签订的合同均是无效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公司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
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必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不违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类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尽可能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方,材料设备采购如不能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要尽可能的采用社会比价,原则上不能少于三家;
所有经济合同必须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核、备案;
1.4公司各部门必须对已签订合同的执行进行连续的监控。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合同执行情况评估等,均应按公司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1.5本经济合同指对除销售房屋合同以外的经济合同。
2 合同办理
2.1合同起草
2.1.1 凡发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业务事项应事先签订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起草书面合同文本中技术类条款并与对方商谈,计划部根据业务经办部门的技术条款约定,制定商务类条款并进行双方商谈。
2.1.2合同文本的起草应尽可能参照使用公司发布的标准格式合同范本。
对公司尚未发布标准格式合同范本的,由公司各部门公司自行编制,但应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严密和有利,并将自行编制的合同文本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核、备案。
2.1.3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文字表述清楚准确。
工程类合同(与项目工程造价有关的经济合同,如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的起草必须执行《工程类合同编制要点》的规定。
2.2合同谈判
2.2.1合同谈判应由相关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组织。
2.2.2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原则上至少有二名经办人员参与谈判。
2.3 合同审批及签订
2.3.1公司合同经办人员必须按《合同审批程序与范围规定》执行,将草拟合同呈送相关授权人员审批签署。
2.3.2每一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按公司指引文件规定,完成相应的会签程序。
2.3.3合同审批授权人员负有合同审查责任,必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及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2.3.4可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人员: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2.3.5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授权代理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有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
2.4 经济合同的履行
2.4.1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人是负责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人。
合同履行中出现分歧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必要时应邀请律师参与,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2.4.2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建立工程类合同台账,并负责跟踪监督工程类合同执行情况,各业务经办部门应配合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工程类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
2.4.3公司综合部负责建立非工程类合同台账,跟踪监督非
工程类合同执行情况,各业务经办部门应配合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非工程类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定期报计划经营部,方便审核其完成情况。
2.4.4公司各部门应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或履行合同后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手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重新办理合同的审批手续。
2.4.5工程类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及完毕后,合同管理责任部门应依据《合同执行情况评估指引》的规定进行合同执行评估,并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备案。
2.5 合同档案管理
2.5.1合同签订后,公司各经办部门留存一份原件,报公司计划经营部一份原件,报公司财务部一份原件,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计划经营部提供复印件。
2.5.2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记录、合同签收记录、《合同执行情况评估表》等,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
2.5.3当经济合同归档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经补充或更改后的经济合同仍作为有效的经济合同进行档案管理。
2.6工程类合同编制指引
2.6.1 合同的价款或酬金
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合作方时,应以双方认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公司不提倡以费率招标方式确定价款,如果是采用费率折扣方式确定价款,合同应表明计费依据,尽可能明确主材价格的计算方法,规定合同双方如何尽快核实施工图预算,以确定合同价款,并就确定后的合同价款签署补充协议。
2.6.2 计价依据
工程类合同应将图纸、预算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一般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等,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以下问题:
包干形式、定额标准、取费方法;
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方限价的范围和种类;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及其价差的结算办法;
总分包的关系、配合的范围,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计取方法等;
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办法及其包括的具体范围。
2.6.3变更和签证
合同中应规定变更和签证的认定依据、结算核价办法,对于承包商,可依据公司现场签证规定与其另外订立《关于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
2.6.4总价结算办法
工程类合同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总价按以下各项综合计算:
合同价(或预算造价)
材料价差
现场签证
增加项目
减少项目
奖励
罚款
2.6.5 付款和结算办法
a) 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b) 每月工程款的支出应以施工进度为依据,不得超过经预算部门确认已完工程价值量的70%。
c) 工程竣工前,支付工程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工程款拨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90%。
如需对方协助办理相关专业验收证明文件且公司在未拿到相关证明文件的,工程款拨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70%。
2.6.6廉洁合作约定
为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黑幕、保护职员,在工程或其他高金额的合同中,应与承包商另外订立“工程廉政协议”。
2.6.7保修协议
所有施工合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公司利益,应与承包商另外订立“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2.7标准格式合同内容指引
2.7.1定义
格式化标准合同指公司为重复使用而就某类业务预先拟定的合同文本,包括协议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四部分内容。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标准合同的主要条款,系公司根据每种业务的性质和内容事先拟定的条款。
协议条款
协议条款根据具体业务、对象的不同填写。
补充条款
补充在标准合同中为空白部分,由双方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协商加入。
附件
附件是指在协议条款、通用条款及补充条款中涉及到的内容(如表格、国家规范标准、招标文件等),据以强调说明。
2.7.2标准格式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电话;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酬金: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计价依据;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的合同,应以公司或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将付款时间与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相结合,若对方履行义务时间较长,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
违约责任:包括构成违约的条件、不构成违约的除外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般应选择诉讼方式;公司与对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城市的,应尽可能选择公司所在地为诉讼管辖地。
2)根据合同性质与客观需要,合同内容还可以有保修、保密、验收、风险、权利归属等条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有保修条款;
涉及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合同,应有保密条款和权利归属的条款;
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或成果移交的合同,应有验收条款和风险承担或转移条款。
3)合同内容应具体、确定,能明确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客观情况在签约时确实无法明确规定的,应规定能明确权利、义务的依据。
4)当标准合同的附件较多时,应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各项文件的解释顺序。
2.8合同审批程序与范围规定
2.8.1审批程序
1)公司合同应按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经办人员签字
律师审阅(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