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完整版)
1税法总论(1)-80页文档资料

第三节 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 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基本原则 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一切税收活动必须遵守。
税法适用原则 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
必须遵循的准则。 较基本原则更具体化。
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的一般特点
从立法过程看:
习惯法 制定法√
从法律性质看:
授权性法规 义务性法规
—纳税人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
从内容看:
单一性法规
综合性法规
—法律体系 √
单选题
1.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法的调整对象是( ) (2019)
解决争议的程序) 国际法— 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 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构成 主体—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征纳双方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征税对象 内容— 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实质、税法的灵魂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也称公众信任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行政立法,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稳定性、可预测性,涉及税法的时间效力)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后法优于先法)有例外
《中国税务》杂志曾经披露,某税务机关依法向一名 取得应税收入的文艺界演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遭到 了该纳税人的断然拒绝,其理由是:“我朋友的父亲 是市委书记”。
第1章_税法总论(含序言)--必修-09

税收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税收实施原则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实体法:五类19各税种 税收程序法
概念:核心是划分税权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权:立法权和执法权 机构设置与政府收入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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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功能与地位 三、税收法律关系 四、税法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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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概念(理解)
章名 税法总论 增值税法 消费税法 营业税法 城市建设维护税法
关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其他税法 税收征管法及其他
总课时
4 12(含2学时案例) 6(含1学时案例) 6(含1学时案例) 1 (含0.5学时案例) 2(含0.5学时案例) 8(含1.5学时案例) 6(含1.5学时案例)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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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密不可分
——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分配是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法保证了税收分配活动的顺利进行。 所以: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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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与税制的关系
——税法是税制的核心内容,税制的法律表现形 式,是实现税制目的的保证 ——税制是一国关于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 所以:税制决定税法,税法是核心,它服务税制
2、保护形式和方法--行政手段、司法手段
3、保护的对象--是征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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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用实例
【案例3】单选: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 体是( )。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税务管理部门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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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单选: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 权利主体双方而言( )。 A.是不对等的 B.是对等的 C.保护征税-方 D.保护纳税一方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纳税义务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
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 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 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 人。
(二)纳税义务人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 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 体原则)
(二)税法的作用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的作用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税法能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是维护国际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一)改革开放前的税法制度
2. 1953年税法制度的修正 颁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
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 遵照“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
则对原税法制度做了若干重要修改。
(一)改革开放前的税法制度
3. 1958年税法制度的改革 “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 工商统一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5.自然资源税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 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二)税收程序法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 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 同而分别规定的。
1.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 收管理法》执行。
(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 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
第1章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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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一般是指税收实体法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 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税收优惠、征收方法、纳税地点、罚则等要素,其中纳税 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最基本的要素。
1. 纳税人:法律上的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 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纳税人是按不同税种分 别确定的。
负税人:是税收负担的实际承担者,是经济上的纳税主体。 纳税人纳税后,如果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将税收负担转嫁 给他人时,纳税人则不是负税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 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 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1.3.1 税收法律关系 1.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
配及其管理活动中,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经 济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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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⑴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始终是国家,另一方可以
是企业、单位或个人。 ⑵ 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不以征纳双方的意志为转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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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西方国家称为税基,在法律 上称为纳税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征税的标 的物,即对什么征税,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第一章 税法总论

2、税法适用的原则 (1)法律优位 (2)法律不溯及既往: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四)税法的要素
1、税收主体: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课题,指税法规定 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 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1)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数量化,是应纳税额计算 的基础。从价征与从量征。 (2)税目: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3、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率
2、税收立法程序
税收立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提议、审议、通过、公布四个阶段
3、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 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以具体案例比较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
级数 1 2 3 课税对象级距 1500元以下(含) 1500-4500元(含) 4500-9000元(含) 税率 3% 10% 20%
假定甲、乙、丙三人的征税对象数额状况分别为甲 1500元、乙1501元、丙5000元 ,分别按照全额累进税 率与超额累进税率下甲、乙、丙的应纳税额。
2、现行税收实体法,依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六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主要 在生产、流通或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 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 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 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 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第一张税法总论精品课件完整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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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1.掌握现行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 依据、 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税收优惠等相关规定; 2.掌握不同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种及 应纳税额计算;
3.掌握个人取得各种收入涉及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及
相关纳税事项的有关规定; 4.掌握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 的计算方法。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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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税法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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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 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 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 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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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税法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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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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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税法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1
总论
一、税收概述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
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
的一种形式 C.税收的本质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 D.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答案】CD 【解析】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 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本质是规 范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 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CPA 税法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法 和印花税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章 城建税法
第六章 关税法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地增值税法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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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 了解基本的税法专业术语、了解税法体系 • 重点掌握实体法中的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
第三节 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 我国税法体系由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它们由不同部门制定,具 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即法律级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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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
法规
立法机关
具体形式
举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 暂行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征税对象
3、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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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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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 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例2: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 权限的有(多 )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 提起行政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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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9.1)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1500元的 2 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 3 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 4 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 5 超过35000-55000元的部分 6 超过55000-80000元的部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总论1.1 税收制度概述1.1.1 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1.1.1.1 税收的概念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1.1.1.2 税收的特征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如下特征:(1)强制性。
税收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依法强制征收,不取决于纳税人的意愿,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
(2)无偿性。
税收的过程,就是将纳税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这种转移是单向的,国家既不需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事后直接偿还,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
(3)固定性。
在征税之前,国家通过法律把每个税种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及征收比例等规定下来,不仅纳税人要严格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国家也只能严格依法征税,不能随意不征、少征或多征。
1.1.1.3 税收制度的概念及分类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收制度指的是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税收制度则是指国家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等。
1.1.2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法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构成税法必不可少的内容,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减免税、税务争议和税收法律责任等内容。
1.1.2.1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根据征税范围不相交叉的原则设计出来的各个税种都有其各自的征税对象,并通过税法予以明确界定。
国家只能就各个税种在其各自特定的征税对象范围内征税。
因此,征税对象决定了各税种法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同时,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征税的多少又直接取决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多少。
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学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原则、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分类、税法的制定以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等基础知识。
本章是学习以后各章的基础,尤其是税法的构成要素是学习税收实体法的一条基本主线。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理解税收的含义和特征、税法的概念和特点、税收立法的含义和原则;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原则。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一)税收的定义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古今中外学者给出的定义表述很不一样,除了每位学者对税收理解的角度不同和表述文字的差异外,主要由于税收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因此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自然就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
例如,亚当·斯密认为税收是“人民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私人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并强调国家经费的大部分必须取自各种税收。
这一定义除说明了税收的主体是“人民”外,还侧重反映了税收是一种“公共收入”以满足国家经费之需。
日本学者井手文雄指出,税收是凭借“财政权”征收的,其论述角度从纳税主体转向了征税主体。
他认为,“所谓租税,就是国家依据其主权(财政权),无代价、强制地获得的收入”。
显然,这里的“财政权”指的是区别于“财产权”的行政权力。
英国学者西蒙·詹姆斯和克里斯托弗·诺布斯将税收无偿性纳入定义,认为“税收是由政府机构实行不直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
至此,对税收的定义虽然在文字表述上仍有出入,理解的角度也同样存在差异,但对税收的定义的认识已基本达成共识:第一,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纳税主体是单位和个人;第二,税收的征收目的是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第三,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征税体现了强制性特征;第四,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到国家;第五,从税收的直接结果来看,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第一章税法总论

• 《税法》
• 徐孟洲 主编
• 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9版
2020/5/29
上海金融学院
上课纪律
• 三要: 要认真听讲
•
要积极思考
•
要与老师积极配合
•
• ※四不要:不要迟到源自•不要开手机•
不要吃东西
•
不要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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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
2020/5/29
上海金融学院
考试
• 平时成绩占30% 出勤、课堂表现情况10分
2020/5/29
上海金融学院
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2020/5/29
上海金融学院
税法的构成要素
• 1.总则 • 2.纳税义务人 • 3.征税对象 • 4.税目 • 5.税率 • 6.纳税环节
• 7.纳税期限 • 8.纳税地点 • 9.减免税 • 10.罚则 • 11附则
2020/5/29
上海金融学院
1.3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1.税法体系的内涵 • 2.税法的分类 • 3.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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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
税法体系的内涵-税制
• 简单型税制 • 税种单一 • 结构简单
• 复合型税制 • 税种多个杂 • 结构复杂
2020/5/29
上海金融学院
税法的分类
2020/5/29
上海金融学院
税法与税制的关系
区别:1.立法程序不同
• 凡是称为税法的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通过并颁布的,而税制既包括由立法机关通过并 颁布的各种税法又包括未经立法机关通过而由立法机 关授权国务院或财政部通过或发布的税收暂行条例、 征收办法和规定。
税法总论

起征点200 应纳税额 = 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
免征额200 应纳税额 = 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一、税法的构成要素
(七)违章、违法处理 违章、违法处理,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采 取的惩罚性措施。
二、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 为: 税收实体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 税收程序法: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自2001年5月1 年 月 日起施行
实务中称为“ 实务中称为“速 算扣除法” 算扣除法”
全额累进税率有其不合理因素
例:李荣某年7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 8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1元,采用全额累进 税率。 7月应纳所得税额=6000×20%=1200元 8月应纳所得税额=6001×30%=1800.3元 所得增加1元,税额增加600.3元 结论:全额累进税率在级距分界点容易出 现倒挂现象,所以目前主要使用超额累进 税率。
第三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和分类
一、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课税客体,即 对什么征税。 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目与税基
概念 (1) 税 目 含义 税法中对征税对 象分类规定的具 体的征税项目, 反映具体的征税 范围。 与课税对象关 系 对课税对象 质的界定 作用或形式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 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 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 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 消费税 对课税对象 的量的规定 2.实物形态(从量计征):即直 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
税法总论

违章处理
第三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和分类
二、税法的分类
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征税客体性质不同划分为流转 税法、受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 法
流转税:收入稳定、课税隐蔽、简便易行、调节经济 所得税:直接税、累进税趋势、源泉征收
根据各级政府对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划分为中 央税法、地方税法和共享税法 根据税法适用的纳税主体不同划分为涉外税法、 国际税法和对内税法 根据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划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牧业税。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 税、耕地占用税。 4、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 5、行为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 94年税制改革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一直没有 立法开征)
2、税收公平原则
什么是公平:受益标准、财富标准、牺牲标准 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3、税收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
第二节 税法概述
三、税收法律关系
特点
由税法确认和保护,产生的法律前提是税法 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一旦发生税法规定的行 为和事件就产生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收机 关 具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的职能
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监督职能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三、税收的分类
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分为流转税、 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根据税负是否转嫁,税负承担者与纳税人是否同 一,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根据税收管理和收入支配权不同,分为中央税、 地方税和共享税 根据计税标准不同,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根据税收用途不同,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1.税法总论

增值税、营业税、 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等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 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 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 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资源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车船税等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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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义务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自然人: 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并承担民事义务 的公民个人 纳税人 法人: 是指依法成立, 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以自 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 组织 (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 法人)
(六)纳税环节。
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 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 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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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纳税期限。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2.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3.三种形式:
(1)按期纳税,如一般情况下的消费税; (2)按次纳税,如耕地占用税; (3)按年计征,如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经济学概念,侧重解 决分配关系
法学概念,侧重解决 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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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和税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 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法课件完整版

五、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又称课税要素, 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 素的总称。
(一)总则 (二)纳税义务人 (三)课税对象 (四)税目 (五)税率
1. 比例税率 2. 累进税率 3. 定额税率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时限 (八)纳税地点 (九)税收优惠 (十)税务争议 (十一)税收法律责任
二、税法基本概念
税法,通常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 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 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简而言之,税法就是由国家制定 的有关调整税收征 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税法的作用
正确认识税法的功能价值,对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地把握税法的 基本价值取 向,促进税收法制水平,推动税收事业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税法的重要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完备的税法体系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完整性。要求每个税种都具有 相应的税法规 范予以规制。二是内在的协调一致性。既要求保证税法的指导 思想、原则、概念、术语 的统一性,还要求下位阶税法规范符合上位阶税法 规范,并且同一层次的税法规范间也 应当保持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三 是权威性。要求层次较高的税法规范在整个税法 体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四 是科学合理性。要求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体系内部紧密 衔接,具有较强 的严密性。
第 一 章 税法总论
【学习目标】 1. 了解我国税收法律制度。 2. 掌握税法概念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 3. 掌握税法要素和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
第一章 税法总论(完整版)

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但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
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
本章的历年考题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2014年,本章的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将上年教材 4节的内容拆分、增加为7节内容,分别为:税法的目标、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税收法定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2.增加对政府征税依据的多种学说的简介;3.增加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4.增加了税法的义务性强制性、税法本质等方面的表述;5.修改了税法功能的表述,将标题改为“税法的目标”;6.突出“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7.增加“依法纳税与纳税遵从”的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区别税收——税法——税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形式。
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新增)税收相当于一种价格,公民和法人与政府应该具有某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国家行使请求权的同时,负有向纳税人提供高质有效的公共产品的义务;从纳税人这方面来讲,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同时,也依法负有纳税的义务。
在这种等价交换中,税收体系了一种平等性,即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对等和平等。
第01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知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把握税法的概念必需在深切理解税收的基础上进行。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表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派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派关系。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需有必然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腕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其中税收是大部份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体都维持在90%以上。
在社会再生产进程中,分派上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必要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派主如果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
税收解决的是分派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派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派环节,因此它表现的是一种分派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求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份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成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进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派过程。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分派义系与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派关系不同。
分派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派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税收分派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派,而一般分派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所进行的分派;税收分派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进行的分派,而一般则是基于生产要素所进行的分派。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知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在履行其公共职能的进程中必然要有必然的公共支出。
公共产品提供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取志愿出价的方式,而只能采用由国家(政府)强制征税的方式,由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来负担。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和弥补市场失灵、增进公平分派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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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在2014年《考试大纲》中各个知识点均为能力等级1级,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预计分值2.5分。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本章是为学习《税法》打基础的一章,但并不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
在这一章中主要介绍税收、税收制度以及税法的基本概念及专业术语。
重点内容:税收的本质、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收法律的制定及级次以及各级管理权限。
难点:对税收法律级次的掌握。
命题点:大多是从法律角度考核税收问题,历年出题较多的知识点是有关税法原则、税收法律级次、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管理体制等。
备考策略:多看、多听、抓重点;注意理解,打好基础。
本章核心考点一览表2014年教材变化较大,不但调整结构,还增加了许多内容。
本章结构调整为七节,分别是: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具体内容变化如下:1.增加了非税收入,如土地拍卖等地增加,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的影响。
2.增加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税收的阐述以及征税的依据等内容。
3.增加了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的内容。
4.新增了税法的义务性强制性的内容。
5.新增了税法的本质的内容。
6.对税法的5个功能进行了调整。
7.在税法的功能第四条中删除了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对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要负责赔偿责任这部分内容。
8.调整税收法定原则的有关内容。
9.将税法构成要素改为税法要素,单独作为一节。
10.我国税法体系这部分内容中,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税种中增加了车船税法。
11.增加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保持现有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内容。
12.增加了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2014年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税法法定主义(有所变化的内容)、税法的本质、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立法级次及适用、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新增内容)。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和税法(一)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本质是规范权利、义务关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二)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而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
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收与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税法的本质是调整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有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C.税收的本质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和社会关系D.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答案】CD【解析】选项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质就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选项B: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一)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
(二)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
(三)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四)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
(五)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
三、税法的功能(一)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提供法律保障。
(二)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三)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四)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依据税法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一条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调整的领域和方法各不相同税法与民法间有明显的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调整方法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税法与民法间又有内在的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涉税问题如果违法并犯罪,适用于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违法未犯罪,适用征管法调整,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四)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提示】税法的地位——部门法税法从性质上属于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一、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根本准则: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税收活动过程中均应遵循法定、公平、效率和实质课税原则,核心是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主义的体现: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的体现①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
②执法者必须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来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尊重纳税人权利。
【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税法适用原则的是()。
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010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仍适用2010年税收征管法的规定B.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适用2012年税收实体法的有关规定C.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依据2011年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税款缴纳程序按2012年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执行D.根据程序优于实体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款缴纳程序均按照2012年程序法规定执行【答案】C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个方面)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税收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主体——征、纳双方(双主体)客体——征税对象(权利客体)内容——权利义务(核心)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税法对其保护是平等的。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事实注意税法和税收法律事实对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影响。
税法是前提,税收法律事实是原因。
以事实为依据:税收法律事实才能发生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以法律为准绳:以税法为依据进行涉税处理。
【考点小贴士】对纳税人的确定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B.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税务机关C.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因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等D.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答案】D【解析】选项A: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选项C: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第四节税法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重点有:税法的核心要素包括三要素:纳税义务人(主体)、征税对象(客体)和税率(税负轻重与否)。
一、纳税义务人(权利主体的一方,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要注意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关系。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是经济主体,在不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二者相同,如果存在税负转嫁,则二者根据转嫁情况出现不同程度的分离。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税目与计税依据(一)征税对象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作用: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二)税目1.含义: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项目。
2.作用:解决到底是否征税的问题,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三)计税依据解决计税基数是多少的问题,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或基数,是征税对象量化的表现。
注意征税对象、税目和计税依据的关系:征税对象是征税的一般外延,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界限,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基数的量化表现。
【总结】与征收对象相关问题总结三、税率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制适用的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提示】注意掌握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原理的差别共同点:累进依据均是“额”即以绝对数为累进依据。
区别点:全额累进税率:全部征税对象均适用达到的最高的一档税率,直接计算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每个级距适用对应的税率,分段计算税额后合计【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答案】B【解析】选项A: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选项C: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法人和自然人两种基本形式;选项D: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或者标的物。
四、纳税期限(一)概念: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二)相关的三个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