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增值税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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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电视机厂系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新型彩色电视机。当年9月发生如下涉税业务:(1)9月2日,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电视机500台,本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3000元。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按售价的5%对商场优惠出售,每台不含税售价2850元,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9月5日,向另一家乙家商场销售彩电20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4/10、2/20、n/30,23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台,开出普通发票10张,收到货款31100元,并注明已抵扣旧电视机折价4000元。

(3)5年前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给消费者20台,协议规定,每台不含税售价4000元,5年后(即当月)企业全部将货款退还给购买方,共开出普通发票20张,合计金额93600元。

(4)以20台电视机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电视机成本每台1800元,不含税售价3000元,双方均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5)9月4日,向丁商场销售电视机300台,不含税售价3000元。商场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5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提出将5台电视机作退货处理,并将当地国税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厂家。该厂将5台电视机收回,并按规定给商场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

(6)本期共发生抵扣进项税额400 000元(含从丙单位换入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厂家会计人员在申报9月份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应纳销项税额=2850×500×17%+3000×200×(1-2%)×17%=342210(元)

(2)应纳销项税额=31100÷(1+17%)×17%=4518.80(元)

(3)应纳销项税额=(93600-20×4000)÷(1+17%)×17%=1976.07(元)

(4)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5)应纳销项税额=(300-5)×3000×17%=150450(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342210+4518.80+1976.07+150450)-400 000=99154.87(元)

分析会计人员计算增值税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分析:企业会计人员计算增值税有误,其理由如下:

(1)对于折扣销售,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销售折扣,由于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融资行为,所以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纳销项税额=2850×500×17%+3000×200×17%=344250(元)

(2)对于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税法规定: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应纳销项税额=(31100+4000)÷(1+17%)×17%=5100(元)

(3)对于还本销售方式,税法规定: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5年前销售,应在销售时已计销项税额。

(4)对于以物易物销售方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销售,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即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纳销项税额=3000×20×17%=1020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3000×20×17%=10200(元)

综合题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2012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19 000元。供货单位交来的运单上反映其代垫运费20 000元。企业因资金不足,上述各款项全部尚未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2)上述材料到达验收入库。

(3)接受联营单位投入的一批原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40 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假定均享受注册资本份额。

(4)接受某公司无偿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30 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手续费300元。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

(5)基本生产车间委托某机修厂修理设备,以银行存款支出修理费3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工厂已收到机修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购入不需安装的新设备一台,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7)销售产品获得销售价款500 000元,按规定收取增值税额为85 000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

(8)随同产品出售一批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收取包装物价款为900元,按规定收取增值税额为153元,款项均未收到。

(9)结转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936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10)委托A公司代销产品100件,协议价为80元/件,制造成本为50元/件,增值税率为17%。A公司把全部产品出售后送来代销清单时,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8000元,增值税为1360元。A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

(11)工厂的基建部门因从事某项目的建设领用自制的产品50件,每件售价150元,每件的实际成本为1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12)将一批外购的原材料对外投资,原材料账面实际成本为65 000元,增值税组成计税价为70 000元,适用增值税率为17%。

(13)工厂以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实际制造成本为60 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适用增值税率为17%。

(14)将自产的一批产品送给某灾区,作为抗洪救灾用。该批产品按售价计算金额为80 000元,其实际制造成本为60 0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15)购进一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10 000元,经查实其中有7000元材料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有2000元材料发生了霉烂变质,有1000元材料因管理人员失职造成丢失。该批材料在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0元。

(16)工厂因火灾烧毁一批自制产成品,其制造成本为60 000元,其中原材料成本为40 000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根据保险部门核批,该批发生自然灾害的产成品应取得保险赔款10 000元。

(17)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根据以上业务作出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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