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亲社会行为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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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亲社会行为
10.1 复习笔记
一、亲社会行为的含义
(一)亲社会行为及有关概念
1.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是指合乎社会道德标准,与“反社会”相对。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指一切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助人、分享、谦让、合作、自我牺牲等。
2.利他主义
亲社会行为可能由利他主义(altruism)引起,即关心他人的利益而不考虑自己的利益,自愿帮助他人而不期望得到外部的回报。
3.助人行为
亲社会行为还可能由助人行为引起,即为了某种目的,有所企图的行为。4.亲社会侵犯行为
亲社会侵犯行为(prosoeial aggression)指的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侵犯行为,虽然具有潜在伤害性但合乎社会要求,在一定意义上是积极的,其目的不是伤害。
(二)亲社会行为的发生
1.亲社会行为发生的三种理论
(1)社会交换理论(social—exchange theory)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们在交往中使用的是“最低失分”策略,即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报偿。但是这种成本和报偿的监控并不总是很有意识的。
①助人行为有隐蔽的个人利益
帮助他人为获得的报偿可能是外部的,也可能是内部的。外部报偿: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为得到他人的赞许或友谊等;内部报偿:解除内心的烦扰,提升自我价值感等。
②移情是真正的利他主义的根源
移情的时候,个体的忧伤集中在遭受痛苦的人身上,从而激起助人行为。‘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都能使人做出助人行为。看到他人的苦恼可能唤起一种自我聚焦的苦恼,也可能是他人聚焦的移情,后者才产生真正的利他主义,因为如果人们有方法摆脱自我聚焦的苦恼就可能不去助人。
(2)社会规范理论(social norm theory)
社会规范规定着人们在不同情境下的行为方式,指明哪些行为是被社会接受的和受到鼓励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或受至谴责的。推动助人行为的两种社会规范是:
①互惠规范(reciprocity NOrM)
互惠规范是指人们认为对于那些帮助过自己的人应该给予回报和帮助,而不是伤害。
互惠规范的假设是: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遇到困难,都需要他人的帮助。因此,自己帮助他人是因为当自己遇到困难时也需要他人的帮助。所以从根本上看,助人行为也是为自己着想,人们在交往中期待着交换的平衡。
②社会责任规范(social—responsibility nornl)
社会责任规范规定,应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考虑交换。人们遵从这一规范不仅为了互利,而且是为了“自身的声誉而采取的合乎社会要求的行为方式”。贝科威茨和邓尼斯在“责任和依赖”的研究中证实了这一点。
这种完全出于社会责任感的助人行为经常是在人们匿名或完全不期待任何回报的
情况下做出的。然而,人们做出这种行为也是有选择性的,即通常只愿意对那些处于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困境中的人给予帮助。这说明人们的行为反应是和归因联系在一起的。
(3)进化心理学理论(evolutionary psychology)
进化心理学指出,生命的本质是基因的保存。基因驱使个体以取得最大限度的生存机会的方式来活动。生存竞争使“自私”者后代绵绵,但是人类自私的基因上却安排了两种特殊的无私,甚至是自我牺牲,这就是对家族的保护和互惠。
①保护家族(kin protection)
基因安排个体关注自己的亲属。一种自我牺牲的形式就是为保留基因的继续存活而热爱自己的孩子,热爱自己孩子的父母更可能将他们的基因传递下去。因此,人们总是关心自己的家人、朋友、邻居,而非陌生人。人们对和自己关系更近的人做出更多的利他行为。
②互惠(reciprocity)
基因上的自私也预先安排了互惠。互惠是为了群体的生存。生物学家特里尔斯认为,一个生物体帮助另一个生物体是它期待反过来得到帮助。如果给予者得不到互惠就认为受到了欺骗、出卖、背叛等。
在小的和比较封闭的群体中,人们相互作用中的这种互惠性特别突出,而在大都市中的人们就显得很冷漠,很孤独,因为那里有许多社会服务机构。
但是生物学上的根据不等于社会生活的原则,恰恰相反,社会生活要求个体制约这种与生俱来的自私本性,要“教”会人们利他主义。
【小结】三种理论的相似之处:每种理论都提出两种不同性质的亲社会行为,一种是:互惠的交换,一种是无条件的利他主义。三种理论是在三个不同的水平上对这两种行为进行解释的,形成了认识上的互补。进化论的观点是建立在生物学的基础上的,社会交换理论是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而社会规范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学基础上的。同时,三种理论都指出亲社会行为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后天习得的。
2.儿童利他行为的发展
(1)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以道德认知发展和移情能力的发展为基础
儿童最初没有利他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助人行为逐渐增多,这是与儿童的道德发展相一致的。
①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经历“他律道德性”和“自律道德性”两个阶段。
a.“他律道德性”阶段。儿童认为规则是由外在的权威给予的,因此必须遵守,由于这一时期的认知方式的自我中心性造成的缺乏移情能力,使儿童很难自动做出助人行为。
b.“自律道德性”阶段。儿童认为规则是通过相互约定而形成的,而且能够变化。儿童脱离了自我中心,变得会关心他人的立场和观点等,移情能力增强,助人的行为增多。
②鲁宾和施奈德的研究发现,儿童帮助他人的意愿随年龄而增长,与他们的道德推理直接相关。道德发展水平较高、没有自我中心主义的儿童更多的表现出助人行为。
6。12岁是助人行为发展最快的时期,这与儿童的认知能力的发展和生活的范围、内容的变化使他们的道德判断从自我中心转向互惠是一致的。
(2)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还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①早期社会化:儿童时期形成的观念及父母的言传身教都是利他主义形成的重要原因。②模仿:教会儿童利他行为的最好的方法是成人在儿童面前展示出相应的行为,然后在儿童表现出这种行为时给以强化。
③外部的奖励和惩罚:奖励带来的积极体验能增加助人的行为,而惩罚带来的消极体验则会减少助人的行为。.④在观察到过度助人的示范者后人们的利他行为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