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检察官队伍建设的精神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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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检察官队伍建设的精神维度
[摘要]检察机关精神文化在引领检察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功能作用尚有诸种缺失,这既有历史的羁绊,也有现实的障碍,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必须从法意与民意的融合以及理性与感性的统一两个方面明确检察机关精神文化的价值取向,构建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官群体正义价值观作为检察机关精神文化的核心,并作为检察官队伍建设的精神维度。

[关键词]检察文化;价值观;公平正义
检察文化在检察官队伍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精神力量和核心作用,其最根本的实践功能是引领检察官队伍建设的方向、决定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本质,同时也蕴含了检察机关精神文化应在价值理念和思想领域方面引领队伍建设的期待。

然而,现实中检察官队伍中存在的某些消极现象却表明检察机关精神文化在引领检察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功能作用的缺失,因此,必须明确检察机关精神文化的价值取向,构建检察官群体正义价值观作为检察院精神文化的核心,并作为检察官队伍建设的精神维度。

一、检察机关精神文化引领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功能作用缺失
(一)表现
检察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检p4.人文精神缺失。

检察机关精神文化建设存在肤浅化现象,有的检察院仅仅重视外在形象的塑造,把格言挂在墙上,动辄冠之以“文化”字样,而忽视了检察官内在精神文化的养成;有的检察院盲目仿效其他院的做法,不切实际地简单模仿、生搬硬套,无视国情、地情、院情;还有些检察院片面地将检察院精神文化等同于组织检察官文化活动,缺少检察官群体精神培育引领机制,缺失长远的文化战略构建理念。

这些现象都是将精神文化肤浅化,没有深入到精神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没有体现出检察官个体和群体精神的存在,缺少一股核心精神持续的引导力量。

(二)原因
1.传统法律文化的阴影映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信念意义上的法律伦理主义,它追求道德上的正义性而非严格的法律规范性,规则之治难以真正建立。

与此相对应的是形成了一种浓厚的“青天”情结、“帝王”文化与鄙视司法职业相互交织的独特法律文化,其阴影一直伴随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①其现实的映射
就是,民众观念认为政府官员才是“官”,而检察官不是“官”,非“官”自然无法取得与“官”相同的地位、荣誉和尊重。

2.社会现实的两难纠结。

司法工作对于检察官来说,不仅是谋生的职业,更应是为之献身的事业。

然而在物质至上、金钱崇拜已成为现实社会潜在的通行准则的时候,检察官思想观念往往被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少数检察官职业道德低下,耻辱感下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利用权力徇私舞弊,从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心理亚健康的隐形作用。

检察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检察官心理素质的要求更高,因为检察官的司法行为需要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都需要超过一般的心理和智力支持。

只有心理健康的检察官才能更好地以实际行动弘扬法的精神,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但检察官尤其是基层检察官的心理健康状况明显不如普通人群。

②因此,检察官是否真正将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等理念内化于心值得怀疑。

二、检察机关精神文化引领检察官队伍建设的价值取向
(一)法意与民意融合
法具有历史承继性。

“立法者应当具备的精神是适中宽和的精神。

”③检察机关精神文化应当把法律所代表的法意与传统文化所代表的民意有机结合起来,融入法意的“适中宽和”和民意的“中正仁和”。

1.渗透“和谐司法”理念。

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是主张万物和谐,当前我国司法理念倡导恢复性司法。

检察文化应当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追求历史与现实、法律与文化的和谐,才能将和谐理念渗透到检察官的职业思维并在司法实践中寻求司法和谐。

2.载入“司法为民”意识。

孟德斯鸠说:“使自己的民众生活平静,这是中国立法者们的主要目标”。

④司法为民是司法行为社会价值的外在表现。

检察机关精神文化把法意与民意联系起来,在理性文化的培育氛围中增强检察官群体的司法为民方向认同,在司法实践中诠释司法民主理念,才能体现法律为人民谋求福祉的现实价值。

(二)理性与感性统一
检察机关精神文化是一种理性文化,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性文明是检察院精神文化永恒不变的核心价值。

社会公众对检察文化、法律规范以及司法效果的认知基本上都处于感性认识阶段。

因而检察院理性文化和公众感性认知的统一应为检
察机关精神文化的题中之意。

1.树立“兼容”理念。

司法的表达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添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一般民众还无法理解其法律文化内涵的。

因此必须将外在的形象转化为内在的精神,一是要通过检察机关精神文化指导下的检察官队伍建设以及检察官的司法活动,来消除检察文化建设中司法神秘的负面形象;二是通过必要的法制宣传来帮助公众感受检察机关精神文化的理性价值,在监督司法活动中促进检察官队伍建设。

2.融入“认同”效应。

检察机关精神文化建设在于培植高品质的检察官群体,在于赋予检察机关设施、制度规范等外在事物以内在精神,能够让检察机关精神文化以具体的方式表达检察官的司法理念和法律思维,即通过检察官感性的司法活动来诠释检察机关精神文化的抽象性,从而增强社会公众认同度。

三、正义价值观——引领检察官队伍建设的精神维度
“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构成检察官群体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与灵魂。

⑤它融入了检察官的政治意识、法律信仰、法律思维、司法理念、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是检察官队伍建设强大的精神信仰、精神动力和精神方向。

因此,将检察机关精神文化的核心内容与检察官队伍建设共融于同一维度,才能实现检察院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正义价值观包含了丰富多维的内容:
1.法律信仰。

对法律的信仰,应是检察官与生俱来的天然品性。

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关键必须要有一个信仰法律的团队。

塑造信仰法律的检察官群体精神是检察文化的内在要求,主要包括检察官崇尚法律、忠实践行法律和自觉遵守法律。

即崇尚法律就是要增强法律至上的权威意识;忠实践行法律是检察官从事司法职业的职责所在;自觉遵守法律更要求检察官成为社会公众守法的楷模。

2.法律思维。

逻辑和经验是检察官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支撑。

因此,强化检察机关群体成员的司法思维,其重心在于法律方法养成。

法律方法能够反映出检察官在司法过程中的创造性智慧,更能体现检察官司法能力的综合素质。

3.司法良知。

良心是一个社会基本的是非观、善恶观、价值观,是常识、常理、常情在每一个人心目中的反映。

检察官司法过程的人性化、司法行为的人格化,离不开检察官的厚德善良,正直重义,一个具有良好修养的检察官是不会让职业技巧胜过自己的职业良心的。

而法律本身是有价值体系支撑的良法,法律最本质的价值精神就是追求幸福,因此,只有当检察官对法律适用以善意的方式进行才能使民众体验到自我尊严、感受到幸福。

4.职业道德。

检察官作为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守卫者,不仅要具有一
般的社会公德,更应该具备从事检察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审慎、公正、廉洁地行使手中的司法权,将对法律职业的理解从浅表的、僵化的、功利的层面上升到理想的、善良的、精神的层面,以法律之正义、善良为人民谋求幸福,体现司法道德的力量,是检察官群体的职业义务和道德责任所在,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官队伍公正廉洁高效司法最本性的善良要求和期盼。

5.司法民主。

脱离人民的司法将会导致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缺失,从而对检察官职业的尊崇就会丧失。

当今我国司法正面临着不可忽视的权信危机,需要重塑我国司法权威。

⑥路径之一就是要实现公开、公信的司法民主,让人民参与司法、了解司法。

(1)从理念到实践。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院普遍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体现了司法民主理念的实践特色。

(2)从形式到内容。

当前,各级检察机关正在推行“阳光检务”,一是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二是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建立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等;四是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五是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以及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发布检察机关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这些措施一方面增强了检察官把握社情民意的亲民司法能力,另一方面促使公众更加有效地接近司法,正确了解司法,在介入司法中体验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

司法民主更多地体现为尊重和保障人权。

构建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倾听人民的声音,听取人民的意见,依法满足人民的各种利益与需求,将为民司法的理念和实践上升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思想。

四、结语
检察文化建设方兴未艾,正确领悟检察机关精神文化之于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司法价值和意义,才能坚定我们的信念。

只有植根于本土文化,融入中国国情,体现法治理想的检察官群体正义价值观才会有经久不衰的旺盛生命力,才能作为检察官队伍建设的精神导向。

[参考文献]
①武树臣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9页。

②胡锋云:《检察官心理健康应引起重视》,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20期,第60页。

③[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彭盛译,当代世界出版社2008年版,第273页。

④同④,第151页。

⑤种松志:《检察文化的核心:忠诚、公正、清廉、文明》,载《检察日报》2010年1月29日第六版。

⑥徐清宇、周永军:《当今我国司法权威的缺失反省及重塑思考》,《法律与适用》2009年第4期,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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