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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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国际诊断分类与标准: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1992年)诊断系统中的诊断标准。
一、精神分裂症
ICD10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F20.9):
1.症状标准在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等情况下,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各项症状群第1、2、3项中的一项,或第456项中的两项,并持续1个月以上:
(1)、思维化声、思维插入或思维被夺取、思维被播散、被害妄想;
(2)、被控制妄想、影响妄想或被动妄想,或其他形式的怪异妄想;
(3)、第二人称、第三人称幻听或持续数周、数月以至于更长时间的其他形式的言语性幻听;
(4)、除以上所列举的具有特征性的妄想以外,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安想,并伴有任何形式的幻觉;
(5)、情感反应不协调、情感淡漠、言语缺乏;
(6)、思维散漫、思维破裂。
2.排除标准若同时存在明显的抑郁或躁狂症状,假如不能够证实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先于情感症状出现,不能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如果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出现在躯体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中,诊断应参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二、双相障碍
本病的特点是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都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1、躁狂与轻躁狂发作
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位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趋于长一些(中位数约6个月);但除在老年期外,很少超过1年。两类发作通常都继之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其他精神创伤,但应激的存在并非诊断必需。首次发病可见于从童年到老年的任何年龄。发作频率、复发与缓解的形式均有很大变异,但随着时间推移,缓解期有渐短的趋势。中年之后,抑郁变得更为常见,持续时间也更长。
(1) 躁狂发作:
心境的高涨与个体所处环境基本协调,表现可从无忧无虑的高兴到几乎不可控制的兴奋。心境高涨同时伴有精力增加和随之而生的活动过多,言语迫促( pressure of speech),以及睡眠需要减少。正常的社会抑制消失,注意不能持久,并常有显著的随境转移。自我评价膨胀,随意表露夸大或过分乐观的观念。
也可出现知觉障碍,如:觉得色彩特别生动(并且往往是美的);专注于物体表面或质地的精微细节,主观感到听觉敏锐。患者可能着手过分和不切实际的计划,挥金如土,或变得攻击性强、好色,或在不恰当的切合开玩笑。某些躁狂发作中,不出现心境高涨,而代之以易激惹和多
疑。首次发作还常见于5至30岁,但也可发生在从童年后期直至六、七十岁的任何年龄。
发作至少应续一周,重程度达到完全扰乱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心境改变应伴有力增加和上述几条症状(特别是言语迫促、睡眠需要减少、夸大、过分乐观)。
(2) 轻躁狂:
轻躁狂是躁狂的较轻表现形式;较之环性心境,心境和行为的异常又更为持续也更为明显,故不宜归于其下。轻躁狂不伴幻觉和妄想a 存在持续的(至少连续几天)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高,常有显著的感觉良好,并觉身体和精神活动富有效率。社交活动增多,说话滔滔不绝,与人过分熟悉,性欲望增强,睡眠需要减少等表现也常见,但其程度不致造成工作严重受损或引起社会拒绝。有时,易激惹、自负自傲、行为莽撞的表现替代了较多见的欣快的交往。
可有注意集中和注意的损害,从而降低从事工作、得到放松及进行闲暇活动的能力,但这并不妨碍患者对全新的活动和冒险表现出兴趣或有轻度挥霍的表现。发作持续4天以上。
2、抑郁发作
患者本次发作表现为“抑郁发作”,且“过去必须至少有一次轻躁狂、躁狂或混合性的情感发作”。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如下:
患者通常具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精力不济或疲劳感等典型症状。其他常见症状是:①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②自我
评价降低;③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④认为前途暗淡悲观;⑤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⑥睡眠障碍;⑦食欲下降。病程特续至少两周。
根据抑郁发作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类型(1) 轻度抑郁: 是指具有至少两条典型症状,再加上至少两条其他症状,且患者的日常的工作和社交活动有一定困难,患者的社会功能受到影响。
(2) 中度抑郁: 是指具有至少两条典型症状,再加上至少三条(最好四条)其他症状,且患者工作、社交或家务活动有相当困难。
(3) 重度抑郁: 是指三条典型症状都应存在,并加上至少四条其他症状,其中某些症状应达到严重的程度;症状极为严重或起病非常急骤时,依据不足两周的病程做出诊断也是合理的。除了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几乎不可能继续进行社交、工作或家务活动
应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
3、混合发作
患者过去至少有过一次躁狂、轻躁狂或混合性情感发作,目前或表现为混合性状态,或表现为躁狂、轻躁狂及抑郁症状的快速转换。
虽然双相障碍最典型的形式是交替出现的躁狂和抑郁发作,其间为正常心境分隔;但是,抑郁心境伴以连续数日至数周的活动过度和言语迫促,以及躁狂心境和夸大状态下伴有激越、精力和本能驱力降低,都并
不罕见。抑郁症状与轻躁狂或躁狂症状也可以快速转换,每天不同,甚至因时而异。如果在目前的疾病发作中,两套症状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很突出且发作持续至少两周,则应作出混合性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
4、伴/不伴精神病性症
ICD-10诊断标准中,就患者是否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进行标注。如患者在本次躁狂/轻躁狂或抑郁发作中,伴有幻觉、妄想、木僵等精神病性症状,则称之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反之则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三、抑郁障碍
诊断标准分为首次发作的抑郁障碍和复发的抑郁障碍两个方面,
不包括双相抑郁。用于诊断的临床症状分为典型症状和其他常见症状两个维度:
1、典型症状包括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精力不济或疲劳感等;
2、其他常见症状包括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自我评价降低、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认为前途暗淡,悲观、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睡眠障碍、食欲下降。抑郁障碍的病程持续至少两周。
(一)首次发作的抑郁障碍
抑郁发作可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类型,此外还有重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其他抑郁发作两种诊断。
1.轻度抑郁是指具有至少2条典型症状和至少2条其他症状,且患者的日常工作和社交话动有一定困难,对患者的社会功能有影响。
2.中度抑郁是指具有至少2条典型症状和至少3条(最好4条)其他症状,且患者的工作、社交或家务活动有相当困难。
3.重度抑郁是指3条典型症状都存在,并且有至少4条其他症状;症状极为严重或起病非常急骤时,不足两周的病程也可作出诊断;除了在极有限的范围内,患者几乎不可能进行社交、工作或家务活动。
4.重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是指符合重度抑郁发作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