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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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及其特点

摘要: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二是管理制度。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发源于商周时期,秦汉时期封建户籍制度逐步确立,唐宋时期不断发展,到明清时期趋于成熟。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具有地域性、等级性、世袭性等特点,被赋予治安职能。

关键词:户籍制度书社制度保甲制

户籍制度是关系每一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生活基本面

貌的重要制度。纵观整个中国历史,户籍制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对古代户籍制度进行研究探析对中国现在及未来发展都具有借鉴意义。

一、户籍制度的含义

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人口的占有与支配。对于古代社会来说,人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实力,关系国家税赋徭役的实施。户籍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二是管理制度。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它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农民实行道德教化、经济剥削、人

身控制的重要途径。

二、户籍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户籍制度产生在商朝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时期[1]。考古发现,早在商代,就有关于人口清查统计的记载。如在甲骨文中“八日辛亥允,灾伐二千六百五十人”,“以人八千,在驭”等数字比比皆是。《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中国户口登记制度的萌芽。

西周时期,人口登记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根据《周礼》的一些记载,后人推测,西周设有“司民”这一官职。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2]143掌理户籍、计点民数,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对生齿以上的人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居住地、性别和死生情况等。这些记载能够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有了制度性、经常性户口调查登记。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3]。为了增加人口,稳定社会秩序,采取了多种措施。通过基层官员进行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可以限制人口流动,

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如“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做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4]132。首先是用减免赋税徭役的办法吸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

秦的户籍制度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户口册上除了写明户主的姓名、籍贯、身份及家内人口等情况外,所有成员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也必须在户口册中标明。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对不报、虚报、假报户口者严加惩罚。近年在云梦秦墓出土的《秦律》,其中有关户籍制度的专篇《傅律》中规定,百姓到达成年,就要登记入籍,叫做“傅籍”,迁居时重新登记,叫做“更籍”。户籍由所在乡里的官吏掌握。如果查出户籍档案中有不实之处,地方官吏要受到处罚。

“汉承秦制”,户籍制度在沿袭的基础上也有所发展。萧何编制《九章律》,其中“户律”规定了详细的户籍管理办法,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户籍管理的专职官员,实行编户齐民,这是历史上首次将户籍管理上升到法律规范。要求每

人都必须登记户籍,脱籍是非法的,隐匿逃亡户籍的人户也是有罪的。当时的户口登记县、里、爵、名、年庚,依次登录,前面还标注有现任身份,所以,汉代的户籍又叫做“名县爵里”。同时要求每年八月份全国各地都要进行“案户比民”,即百姓无论老幼都必须集合到县城接受官吏的查验,以便阅其貌以验老小之实。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边塞吏卒名籍甚至对于被登录人的身高、肤色都登录在案。如《居延汉简甲编》第38简:“河南郡荥阳桃邮里公乘庄盼,年廿八,长七尺二寸,黑色。”附第37简:“长安有利里宋买,年廿四,长七尺二寸,黑色。”至武帝时代,汉代户籍制度臻于成熟,包括内容更加详细,如户主:县、里、爵、姓名、年龄;家内所有成员:与户主关系、姓名、年龄;家庭财产及估价:奴婢、田宅、牲畜、生产工具。可以说,中国自秦汉以来建立起全国规模的人口调查制度,“毫无疑问是资本主义时代以前世界各国中最先进的,甚至在某些方面的规定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完备严密得多”[5]136。

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地方豪族的崛起,户籍成为人们身份等级的凭证。依附于贵族下的奴婢没有自己独立的户籍,只能依附于贵族的户籍下。“燕王公贵戚,多占民为荫户,国之户口,少于私家,仓库空竭,用度不足”。当时的给客制、复客制、占客制、荫客制等实际上是地方贵族占有人口和土地资源的手段。因此,户籍整顿成为当时政府需

要面对的重大问题,这一时期的土断、括户、检籍的实行便是反映。最典型的北魏孝文帝改革,即是针对国家与地方贵族争夺人口和土地资源进行的制度变革,要求加强调户籍管理,将土地和人口结合起来,优化资源配置。武建国认为北魏之所以推行均田制,在于“封建国家要与地方豪强大族争夺劳动人手,打击和限制豪强大族实力,使豪强地主的依附农民附籍于国家,与国有荒闲土地相结合,向国家交纳租调,提供徭役”。

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户口清查。其目的是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唐朝基本沿用隋制,但对编制时间格式份数等做出比较严格的规定。唐前期在户籍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已明确了城邑与乡村的分野。《通典》记载了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每里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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