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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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232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X政办〔X〕134号)精神,结合X实际,现就全面梳理和公开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各单位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为重点,梳理编制本级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二)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要求各单位就每个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并提供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三)将本级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还可以通过本单位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二、责任单位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责任单位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驻区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范围、具体要求
(一)全面梳理的范围
1.由政府主导,属于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面向自然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2.由政府出资或补贴,企业面向自然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3.上述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已进驻各服务大厅和尚未进驻仍由各单位办理或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属于本次梳理范围。
下列事项不列入梳理范围:
1.已纳入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汇总清单内的行权事项;
2.业务指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不具备申请、办理、出具相关办理结果流程的事项;
3.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培训教育等事项。
(二)具体要求
规范办事指南。各单位在编制办事指南时,应当逐项规范和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是否收费;如收费,则明确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十公开”内容。
优化办理流程。根据“一事项一流程”的原则,在界定法定办理程序的基础上,减少办理环节,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对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原则上由主要承办单位一家受理,组织协办并限时办结,落实“办理结果一个窗口对外”,最大限度缩减办理层级和环节。在梳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告知材料中原则上不得出现“省市区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等模糊告知。
精简申报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省、市、县级部门自行设定的,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属于机关内部流程、内部印证的材料一律取消;对部门间重复收取的材料只收取一次,其他的一律取消;对与事项没有直接关系或者不存在逻辑上因果关系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编制。各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梳理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参照《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参考样式》,编制每个事项的办事指南(送审稿)。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下属机构、其他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梳理、编制工作,由委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二)审核报送。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办事指南(送审稿),确保正确无误。委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