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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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商场现代化》2006年8月(中旬刊)总第476期

财经论坛

近年来,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中国大城市边缘的城中村改造步伐明显加快。广大的城中村通过改造,成为所在城市的组成部分。引入新型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对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难点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用地的扩展,越来越多的村庄被纳入了城区的范围。游离于城市与乡村边缘的“城中村”,大部分土地已经被国家征用,保存下来的土地仍然归集体所有,所以大部分“城中村”规划混乱,功能不全,在供电、供水、环卫、道路交通、绿化、公交等基础设施方面困难重重。

1.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城中村虽然处于城市建成区内,但市政基础设施标准低,建设普遍滞后。城中村的对外道路不成系统,内部道路狭窄。架空管线和地下管线布局不合理,导致电力、电讯、煤气事故频繁,污水、雨水排除不畅,供水不稳定,消防隐患很大。

2.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奇缺。城中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很差,幼儿园、中小学、邮电局、垃圾站、社区活动服务中心等严重不足。据统计,2001 年,广州市的城中村有1278 条道路没有硬底化,占总量的11%;绿化覆盖率只有7.89%。由于道路不通畅,缺乏公共交通,商业网点和文教卫基础不配套,造成城中村的城市功能丧失,从而影响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

3.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庞大。资金来源是城中村改造和建设的瓶颈,一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动辄上千万。

二、国内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国内城市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特点,确立了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法完善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融资模式:

1.政府包干模式:该模式由城中村所在的乡或区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中村进行总体的基础设施规划并利用政府财政资金进行建设。珠海和深圳主要推行这种模式。例如,深圳福田区政府拨出财政资金近亿元, 用于渔农村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缺口补偿等项支出。这种融资模式给政府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压力。

2.自筹公助模式:该模式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市、区两级政府视情况给予适当支持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具体资金构成为:村集体经济或改制后的股份制经济实体拿出一部分自有资金,村民共同集资,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优惠的政策和部分资金支持。广州的城中村改造主要利用了该种模式。它的最大问题在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受益者”的定位能否得到村集体和村民的认可尚难定论。

3.土地融资模式:土地收入是城中村的最主要经济来源,土地融资模式建立在土地出让市场化道路之上,在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方面,把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划转给城中村所在的乡或区财政专户

储存,用于城中村综合改造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专款专用。武汉市的城中村改造全部采用土地融资模式,

将土地增值收益的60%存入城中村所在的区级政府财政账户,专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新型融资模式的作用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模式,即公共民营合作制模式,是指为了完成某些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而在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之间达成伙伴合作关系,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从国内外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 PPP 模式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创新点和独特之处,是加速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的有效途径,故在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应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前景。目前在城中村基础设施实施PPP 融资模式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为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不足的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融资。城中村的基础建设项目具有公益性与收益性并存的特点,社会效益明显而经济效益在短时间内无法凸现,除政府以外,一般情况下无法调动私人部门的投资积极性。在PPP 模式中,参与的政府并不是像以往那样承担整个城中村各项基础设施融资、建设、监理和维护工作,以直接投资者和借款人的身份介入基础设施项目,而是通过特许权协议以项目自身的经营收益和适当的政府扶持措施来组织融资,提高项目的经济强度,维护投资者和贷款方的利益。

2.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PPP模式核心的优势在于政府与私人部门的合作,PPP 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强调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的相互协调与合作。一般来说,私人部门掌握了成熟的开发技术,有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给城中村的改造和建设引入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另外,PPP模式要求民营机构在项目初期就参与论证,使城中村的改造与建设工作建立在合理的战略规划之上,避免重复建设、不合理规划建设的现象,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而且可以避免将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官员的政绩工程。

3.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政府风险。PPP模式在城中村改造和建设项目的引入,转变了政府在这个领域的角色,从微观管理的繁重事务中脱身走出来,从过去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变成监管者,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的压力。有利于转变政府部门职能,促使政府部门更新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另外,私营部门的参与分担了原先全部由公共部门承担的改造和建设风险,从而减轻了政府部门的风险,更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1]李俊夫:城中村的改造[M].科学出版社,2004[2]刘社欣:广州市“城中村”问题的现状特点与对策思考[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

[3]廖俊平 田一淋:PPP模式与城中村改造[J].城市开发,2005

[摘 要] 在我国城中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足,引入PPP融资模式,可以加大对私人投资的吸引力度,减轻公共财政的压力。 本文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难点入手,归纳了当前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模式,分析了PPP新型融资模式在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城中村 基础设施 PPP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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