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
2023年税务局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评估试题及答案
2023年税务局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评估试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后,对于客户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应当()。
A.确认当期财务费用B.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C.确认当期管理费用D.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成本2.以下不属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税务机关优质服务内容的是()。
A.延时服务B.预约服务C.免填单服务D.上门服务3.以()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A.优化服务B.诚信建设C.政务公开D.爱岗敬业4.《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出到2022年底,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 )A.78小时以内B.100小时以内C.120小时以内D.130小时以内5.下列纳税人依申请业务事项中,不属于条件即办事项的有()。
A.设立登记B.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C.外贸企业免退税办理D.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6.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主要是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自然人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扣缴义务人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一定期限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B.设区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C.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D.税务分局8.甲公司2015年12月销售小汽车10辆,收取小汽车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另代收牌照费3000元,代收车辆保险费4000元,收取车辆装饰费11700元,则该汽车厂本月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元。
A.1010000B.1020000C.1030000D.10400009.新常态下,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压力愈加增大,下面哪些因素会导致压力增大()。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201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落实好、执行好《监督管理办法》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0.24•【文号】国税发[2003]126号•【施行日期】2003.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总局(人事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基层税务部门是指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稽查等)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单位。
加强基层建设是新时期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为了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基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物质基础。
基层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要求,确保基层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2)以人为本,强化管理。
基层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着眼于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工作制度和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1.01•【文号】国税党字[2000]83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党字[2000]83号2000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
为了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特作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结合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围绕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减少了税收执法随意性;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运作,加大了监管力度,促进了全国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但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持从严治队,推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标 签】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5﹞161号【发文日期】1995-08-18【实施时间】1995-08-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税务干部培训工作,迅速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成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总局项怀诚同志最近明确指出:“加强税收工作的关键是人,人的关键是素质,而提高素质的关键是培训。
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在职干部的培训,具体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二是经验交流;三是监督检查。
干部培训工作要抓落实,抓质量。
今后地(市)局长以上的培训,总局领导要去讲话,业务司长要去讲课,业务司长讲课要讲的准确、完整,具有权威性,通过讲课使他们在业务上和专业上树立权威。
公务员的初任培训要抓好,要定期进行,如一年进行2至3次。
可以以省为单位进行,也可以以地(市)为单位进行。
在没有培训之前,先作为实习生(像商场的售货员那样),待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以后才能作为正式人员上岗,要坚持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
教育中心要负责选好培训教师和培训教材。
任职培训也要在提拔前后定期进行,一年要组织2次。
要分层次,提出不同层次领导岗位的知识、能力要求,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能提拔或延长试用期。
专门业务培训要抓好质量。
培训方法要灵活,如搞研讨式,不要只是讲的讲,听的听,可以就当前业务中某些问题进行研修、讨论,一个专题确定一、两个中心发言,而后全班讨论,大家发表意见,最后请专家和领导做结论。
对面上的培训,教育中心要建立题库,对各种学历层次的干部可以随时抽查,抽查工作要不间断地进行,通过抽查督促各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各级领导对培训工作的认识。
” 为了贯彻落实项怀诚同志等总局领导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迅速提高系统几十万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完成总局下达的1995年培训任务和指标 业务培训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税务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对征管工作和税收任务的完成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08]81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8.07.11【实施日期】2008.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国税发[1999]143号)下发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税务院校改革发展指导方针,稳步实施由普教向干部培训战略转移,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成效明显。
目前,基本形成了税务总局和省局两级管理,具有税务特色的培训机构体系。
但整体上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布局不太合理、规模和集中度较小、设施配套、师资队伍还不能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加快建设一流培训机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以《干部教育条例》为指针,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为税收事业发展服务。
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以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为重点,创新制度机制、规范教学管理,增强培训能力,加快建设一流税务培训机构,为培养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即到2012年,构建以税务总局党校、税务干部学院和省税务干部学校为构架,"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的培训机构新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1年至2005年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1年至2005年全国人事干部
教育培训规划》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18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03.06
【实施日期】2002.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1年至2005年
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意见
(国税函[2002]184号2002年3月6日)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5年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人发[2001]110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对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
国家税务局系统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全系统公务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和人事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好这项工作,对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建立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提高“人力资源的能力建
设”重要指示,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加入WTO之后,对税务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将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是学习能力的竞争。
要树立起在国税系统建设一支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的人事干部队伍的观念,为提高国税系统的人事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国税系统行政管理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对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各级领导和人事教育部门要重视人事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要严格遵循。
教育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1.干部教育培训对象的重点是(B)A全体干部 B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C在职职工 D正式职工2.除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不少于(C)天。
A 3天B 7天C 12天D 15天3.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 C )天以内不含( C )天的业务培训。
A 30天 B60天 C 90天 D 180天4.《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中,下列关于讲课费标准错误的是(B)A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B处级及以下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C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司局级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D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干部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5.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 C )人。
A3人 B7人 C10人 D156.根据《“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要求,一线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B)A10天B12天C7天D15天。
7.各级税务机关组织举办各类中高级脱产培训、培养性交流、出国(境)培训等,参加人选优先从(C)中选拔产生。
A领导人才库B 行政执法人才库C专业技术人库D综合管理人才库8.实施“千人工程”加强领军人才培养。
力争在数年内使全国税务系统拥有一支(A)人左右,能够把握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形态,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拥有先进管理理念,在税收工作某一方面具备专长的领军人才。
A 1000人B 2000人 C 500人 D 3000人9.培养(A)是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税收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工程。
A全国税务领军人才B全区税务领军人才C全县税务领军人才10.(A)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提升工作站位(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并着力健全体制机制,推动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新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税收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关切,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内部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标 签】建设指导意见,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146号【发文日期】2005-09-13【实施时间】2005-09-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政党的要求,为指导和推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九月十三日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国务院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建设学习型政府的号召,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全面认识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包括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是税务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通过建立学习型机关,构建全员学习、终身学习体系,不断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税务公务员的理论素养、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学会用系统思考原理研究和解决税收理论和实践问题,树立大局观念,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提高正确理解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学习型机关建设是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本领,紧跟时代发展的现实要求。
当今社会,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已见端倪,各个领域竞争日益加剧,经济和社会变革对每个人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知识恐慌”、“本领恐慌”成为制约发展的障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03.03施行日期2014.01.01文号税总发[2014]37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月3日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加强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四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干部院校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5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干部院校建设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近年来,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2010—2020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以下简称改革纲要),按照“特色立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发展方针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税务干部院校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税务干部院校的办学方向和功能,逐步规范了院校内部机构设置和名称,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和教学方法,改善了教学设施和条件,税务干部院校无论是机构设立,还是建设和管理,都得到规范和加强,为积极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任务,有力地发挥了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
但是,通过上级审计部门组织的检查,结合院校基本情况专项调查所反映出的情况,发现国税系统少数院校仍存在着一些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有的将税务干部院校的牌子和经营性酒店挂在一起;有的将经营性酒店设在院校校区内;有的将学员公寓等教学后勤设施委托有关机构违规经营;有的未经批准将实为接待功能的培训中心加挂税务干部学校分校牌子等。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影响了税务干部院校的良好声誉,而且妨碍了税务干部院校职能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审计部门的建议和税务总局领导的批示精神,税务总局决定开展一次国税系统干部院校规范建设管理的集中清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把握办学方向,发挥职能作用(一)准确把握税务干部院校的职责定位。
干部院校是专门从事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施教机构,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要履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职责,承担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重要使命,同时,担负教育培训科研、咨询服务等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2.23•【文号】国税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培训班质量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6]302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附件:1 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测评问卷2.税务系统培训班相关工作检查表3.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测评问卷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集中脱产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管理,检验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班质量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培训班主办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培训主办方)、承办培训班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承办方)在学员参与下,依据培训目标和培训相关信息,采取一定方法对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进行客观评议和估价,进而改进和完善培训的工作。
第三条培训主办方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培训承办方配合培训主办方实施评估。
学员是评估信息的主要来源,应积极参与评估。
第四条评估的目标是,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检查培训相关工作,掌握培训班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改进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税务机构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1047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3.09.11【实施日期】2003.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国税函[2003]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从今年起5年内将全体干部轮训一遍的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思路,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构建具有税务特色的、能够不间断地激发广大税务干部在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组织管理机制与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教育、各个部门关心教育、每个同志热爱学习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类别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四类规范化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基础上开展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大力组织各类培训、教育与学习,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别为:(一)初任培训税务系统新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初任培训,这是税务干部在职学习生涯的开始和培训工作的起点。
切实抓好初任培训,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初任培训实施办法,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之日起1年内接受培训,完成向公务员角色的转变,参训率达到1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9.03•【文号】国税发[2004]125号•【施行日期】2004.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2004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附电子文件)。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留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几点说明(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二)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9.11•【文号】国税函[2003]1047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国税函[2003]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从今年起5年内将全体干部轮训一遍的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思路,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构建具有税务特色的、能够不间断地激发广大税务干部在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组织管理机制与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教育、各个部门关心教育、每个同志热爱学习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类别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四类规范化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基础上开展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大力组织各类培训、教育与学习,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别为:(一)初任培训税务系统新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初任培训,这是税务干部在职学习生涯的开始和培训工作的起点。
切实抓好初任培训,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初任培训实施办法,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之日起1年内接受培训,完成向公务员角色的转变,参训率达到1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2.10•【文号】国税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二月十日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以下简称任职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任职培训质量和效果,培养造就适应税务机关领导岗位工作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职培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模式、统一培训考核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统一规范的任职培训,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为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任职培训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指导下,分级组织实施。
地方税务局可按照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有关公共知识任职培训,并由省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要求,补充进行有关税务管理和税收专业知识任职培训。
2023年河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3年河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纳税人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折旧年限的()。
A.50%B.60%C.70%D.80%2.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A.税收政策知情权B.涉税程序知情权C.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D.救济方式知情权3.办税服务厅设有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下列关于咨询辅导区说法错误的是()。
A.咨询辅导区是为纳税人解答疑难,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的重要区域。
B.设立咨询服务岗,配备咨询服务台,配备兼职人员,受理纳税人的涉税咨询。
C.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配备电子触摸屏,采用文字、图表、动漫等形式,具体形象地描述办税指南、业务流程等。
D.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区可根据信息化建设状况、纳税人办税现状、场地规模、工作量、人流量等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增并、适当调整。
4.纳税人税控机发票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业务属于填单业务B.纳税人需要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C.纳税人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版面原件和复印件D.纳税人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5.一个人遇到挫折后,为了摆脱烦恼苦闷的困扰,约同事去郊游,通过欣赏大自然的风光,使自己的情绪得以调节。
这种调节不良情绪的方法属于()。
A.自我暗示法B.升华法C.注意转移法D.回避法6.下列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A.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00元的存货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50000元现金B.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3000元的设备(非生产经营用)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9000元。
甲公司设备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并且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现金300元C.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1000元的设备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并且甲公司支付乙公司4000元现金D.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元的存货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1000元的现金7.最近办税服务厅调来一个新同事,小张觉得这位新同事业务能力比自己强,深受领导和同事们的喜爱,让自己在领导心中的地位下降了。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党字﹝2006﹞33号【发文日期】2006-03-24【实施时间】2006-03-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总局党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进一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总局党组制定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制定下发和认真贯彻落实《监督办法》的重大意义。
《监督办法》是加强对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严肃纪律、改进作风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证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准确把握《监督办法》的精神实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学习贯彻《监督办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学习,增强监督意识。
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切实抓好《监督办法》的贯彻学习和宣传培训。
总局党校将就《监督办法》的实施对各省国税局“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组织专题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在抓好领导班子学习的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保证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熟悉精通《监督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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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更新时间:2008-8-21 9:48:46 【字体:大小】【打印】发文字号:国税发〔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国税发[1999]143号)下发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税务院校改革发展指导方针,稳步实施由普教向干部培训战略转移,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成效明显。
目前,基本形成了税务总局和省局两级管理,具有税务特色的培训机构体系。
但整体上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布局不太合理、规模和集中度较小、设施配套、师资队伍还不能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加快建设一流培训机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以《干部教育条例》为指针,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为税收事业发展服务。
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以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为重点,创新制度机制、规范教学管理,增强培训能力,加快建设一流税务培训机构,为培养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即到2012年,构建以税务总局党校、税务干部学院和省税务干部学校为构架,"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的培训机构新体系。
充分发挥税务干部院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培训机构"五个一流"即"一流的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一流的师资和科研队伍、一流的基础设施和教学环境、一流的培训项目和管理能力、一流的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建设步伐,建立适应税收事业改革发展和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要求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理论新体系;形成与税收征管工作相适应、分类与分级相结合、岗责明确,标准化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新体系;构建科学规范、富有生机活力的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新体系,培训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整体得到大幅度提升。
二、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科学确定培训机构功能定位(四)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在新的形势任务下,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税校为税"的办学方向,走"特色立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的发展道路。
具体要求是,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税收理论、税收实践和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现状开展教学工作,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二要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始终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教学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使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
三要继承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把用艰苦奋斗精神办学和培养干部艰苦奋斗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确立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观。
四要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使广大税务干部经过培训,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有大幅度提升,税务稽查、反避税等高层次税务人才队伍得到加强,各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显著提高。
(五)科学确定功能定位。
培训机构是组织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要不断强化培训教学功能,努力形成以培训教学、科学研究、能力测评"三位一体"综合功能,加快成为具有开放性、时代性,行业特征明显的新型税务人才培养基地,积极拓展为各级税务机关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功能。
(六)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培训教学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岗位职能展开,突出领导干部、基层一线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
以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教学目标。
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规范化干部培训为主要培训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干部终身学习、职业进修和专题研究。
同时,参与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赋予的培训项目和任务,履行相应责任义务。
三、建立富有创新活力,充满发展生机、运转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核心办学能力(七)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按照《干部教育条例》关于构建科学规范、富有生机活力的管理制度体系的要求,加快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评估制度。
结合税务系统培训机构建设发展实际,重点完善学员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专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
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积极探索新的培训考评机制,逐步实现教、考分离,实行对学员学习、教师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全过程监督,促进培训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八)创新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
加快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度。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遵循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内在规律,建立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
培训机构的收入分配要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方法,做到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使教职工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大力营造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
(九)引入有序竞争机制,激发办学活力。
要进一步认清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新形势新任务,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引导培训机构以质量求发展。
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增强培训能力,改善培训服务,提升培训信誉,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逐步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机制。
(十)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
各培训机构要与时俱进,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税收专业知识、技能训练和文化修养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训。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按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公务员通用能力建设框架,开发设计适应税务系统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干部特点的培训内容和方案。
在培训课程中始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地位,统筹政策法规和税收业务关系,研究开发适应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全面成长发展要求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
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
紧紧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收制度、征管模式、征管手段、纳税人及其税源不断变化的实际。
依据税务机关岗责体系,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课程,大力开发业务岗位标准化课程体系。
加强教育资源的整合,实现教学内容与方式方法创新相统一。
大力推行差别化、多样化培训教育、综合运用体验式、模拟式、案例式、研讨式、互动式、实训式等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实现教育方法创新,推动特色培训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专业特色明显的培训机构。
(十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培训理论创新。
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税务系统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和效益意识,把能否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税务干部是否具备岗位工作能力作为检验培训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及时总结、推广和交流培训实践中创造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体现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规律,具有税务系统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理论体系。
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应紧紧围绕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实践展开,及时做好理论创新成果向教育培训实践转化工作。
树立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跟踪国内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新实践、新理论,好经验、好方法,真正实现办学思路和理念创新。
坚定走中国特色税务教育之路。
四、大力加强培训机构"三支队伍"建设(十二)建设一流的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
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选好配强校长,真正把理论功底扎实、税收实践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忠诚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培训机构领导班子中来,加快培养一批敬业、精业、勤业,奋发有为的学习型领导。
积极探索省局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校长的管理模式。
要统筹培训机构管理团队建设,通过选拔、培养、锻炼等环节,建设一支精通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项目设计、教育培训管理,熟练掌握培训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行政管理和后勤管理专家型管理团队。
(十三)建设一流的师资和科研队伍。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培养大批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良好,政治理论水平较高,专业知识基础扎实,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税务工作特点,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专兼职教师,专门从事税务教育培训教学工作。
建立教师任教资格制度,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探索优秀税务干部和专职教师任教任职制度。
通过引进、培养、调整等手段,改善专职教师队伍结构。
实施专职教师培养计划,组织专职教师定期参加进修培训、挂职锻炼、社会实践、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保证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施教能力。
加大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
实行专职教师挂职锻炼制度。
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专职教师到相应的税收工作岗位挂职锻炼,了解税收工作情况,促进教学与税收实践的进一步结合,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税务机关应为教育培训机构教师挂职锻炼、开展调研等提供方便。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
鼓励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及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承担授课任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为税务干部担任兼职教师和履行教学任务提供便利。
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调动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
建立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
有效利用社会和税务系统教学力量与资源,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十四)建设一支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队伍。
强化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服务中充分体现个性化、情感化、人性化,注重规范化、标准化。
建立统一的服务行为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把技术支持和后勤服务纳入培训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