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知识及销售方法(最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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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伴随一生 幸福人生无忧
• 未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保险合同终止;
• 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按保险金额与重疾保险金的
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特定轻度重疾给付不影响主险身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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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若上述案例中的陈先生附加的护身福重疾为16万元,且发 生重大疾病赔付2年后,不幸身故,则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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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2、深度昏迷 15、瘫痪 18、严重脑损伤 13、双耳失聪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4、双目失明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3、语言能力丧失
16、心脏瓣膜手术 19、严重帕金森病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7、严重的1型糖尿病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女性)
备注:1、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 2、保单贷款仅限于护身福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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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身福组合介绍
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 平安附加护身福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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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全面 选择交清增额 意外保障周全 保障伴随一生
轻度重疾贴心 保额可以增长 关爱长久不变 幸福人生无忧
解答: 若该客户发生重大疾病赔付后2年,不幸身故,则保险公
司将赔付身故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终止(以上均未含
保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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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组合
护身福组合 10年交,15年交:18-55岁; 20年交,护身福与护身福重疾投保年龄18-55岁, 护身福意外投保年龄18-50岁; 30年交,护身福与护身福重疾投保年龄18-45岁, 护身福意外投保年龄18-40岁
范例: 若案例中的陈先生购买护身福保额20万,护身福重疾20万, 附加护身福意外20万,若陈先生在第3年因自驾出行发生交 通事故身故,则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 解答: 因陈先生是因自驾出行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照合同规定 得到“意外身故保险金”20万外,还可以获得“自驾车意 外身故特别保险金”20万,再加上主险的20万,所以保险 公司应当赔付60万,保险合同终止(以上均未含保单红 利)。
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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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 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 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一项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 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 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 残程度之一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按 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 伤残特别保险金”。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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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在前一案例中,陈先生选择交费20年,保额为20万,期交 保费8160元,若该客户若一直未发生身故,若采用交清增 额方式,则到其60岁、80岁时,累积保额分别为多少?
解答:
1、60岁时,按照金领建议书演示预估,低档累积保额为 218240元;中档累积保额为280608元;高档累积保额为 361157元。 2、80岁时,按照金领建议书演示预估,低档累积保额为 241295元;中档累积保额为408844元;高档累积保额为 690813元。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女性)
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备注:1、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合同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手术,该 疾病或手术应当有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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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轻度重疾,是重大疾病前期 较轻的疾病,若能及早发现并及 时治愈,就有可能避免发展到 “重大疾病”的程度。轻度重疾 保险的开创,是疾病保险发展史 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交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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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全称: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 • 保险期间:终身
• 保险责任:身故金(=1倍基本保额) • 交费年期: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 投保年龄:10年/15年/20年交:18-55岁;30年交,18-45岁 • 最低保额:15万 • 其他利益: 分红、保单贷款、减额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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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选择红利 购买交清增额,主险和附加重疾的保额可以增加,附加意外的保额不可以增加。
大病保障全面 轻度重疾贴心
重疾保险金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 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 ,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 女性)/28种(男性)重大疾病。 给付重疾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 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 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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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重疾参考治疗费用
疾病种类 早期恶性病变 原位癌 皮肤癌 参考治疗康复费用 1-4万元 1-4万元 1-5万元
听力严重受损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主动脉内手术
10-20万元
6-12万元 5-10万元 2-4万元 1-5万元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 脑血管瘤
脑损伤
注:数据来源于再保险公司经验数据
1、早期恶性病变 4、听力严重受损 6、主动脉内手术
2、原位癌
3、皮肤癌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7、脑垂体瘤、脑囊肿、脑
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8、脑损伤
备注:特定轻度重疾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附加重疾合同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手 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有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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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世界卫生组织提供数据显示,1/3 的癌症可以通过早期发现得到根治。 以原位癌为例,癌症在早期细胞未 形成浸润和转移,日常生活及工作 往往没有明显症状,多在体检中被 发现。原位癌阶段对身体影响程度 小,治疗费用不是很高。如果能及 时发现,尽早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 治疗,完全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附加险合同所 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 度之一者,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 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
投保年龄
交费方式
10年、15年、20年、30年(主、附险交费期必须
保持一致,均有小缴别缴费) 护身福主险、护身福意外最低投保基本金额均为 15万元 护身福:终身;护身福重疾:终身;护身福意外: 至70岁
最低保额要求 保险期间
自垫功能
主险有自垫功能,重疾和意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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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组合规则——必须以组合形式投保
备注:以上举例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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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周全 关爱长久不变
该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该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 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交清增额的优势:
1. 交清增额保险在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之后,可以形成较 高的保额 2. 主险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保额会产生红利,参与分红 3.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时,客户无须体检 4. 对于客户来讲,用纯保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所付出的 成本比较低
注:1、保单失效或停效时,护身福、护身福重疾基本保额会失效或停 效,但红利交清增额部分继续有效; 2、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经营状况为准
备注:以上举例中未包含保单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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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交清增额 保额可以增长
公司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客户可 以选择的领取方式:
注: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经营状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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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疾也可交清增额:
选择红利交清增额,附加重疾与主险的保额可以同步交 清增额,实现了重疾保额会增长
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 及组合产品知识及销售方法
注: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课程大纲
• 产品开发背景 • 产品知识及卖点分析 • 产品组合销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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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担心自己的
健康问题吗?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我国死于癌症的危险率为1/4,死于 中风的危险率为1/14,我国有9000万高血压患者,肝炎患者占世 界75%,我国每65人当中就有1名癌症患者,每24小时就会有3835 人死于癌症,每6.64秒就会有1人死于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每年 有20万妇女患乳腺癌…… 5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 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 辆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 内身故的,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按第一项 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 险金”。
•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因交通事故遭 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 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 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 残特别保险金”。 26
备注:以上举例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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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一案例中陈先生分红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则到其60 岁(第30个保单年度末)、80岁(第50个保单年度末)时, 累积红利分别为多少? 解答: 1、60岁时,按照金领建议书演示预估,低档累积红利为 14793元;中档累积红利为57222元;高档累积红利为 99652元。 2、80岁时,按照金领建议书演示预估,低档累积红利为 48517元;中档累积红利为185742元;高档累积红利为 322967元。
交费年期 10年 15年 投保年龄 18-55岁 护身福(1106)+护身福重疾(1107)+护身福意外(1108) 18-55岁 18-50岁 20年 51-55岁 18-40岁 30年 41-45岁 护身福(1106)+护身福重疾(1107) 护身福(1106)+护身福重疾(1107) 护身福(1106)+护身福重疾(1107)+护身福意外(1108) 护身福(1106)+护身福重疾(1107)+护身福意外(1108) 组合形式
在中国—— 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10万人, 居世界第一 每5分钟就有1人丧生车轮 每1分钟会有1人因交通事故而伤残 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达数百亿
面前, 生命的价值谁来呵护?
6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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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
起伏,风云变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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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知识及卖点分析
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交费年期
保险期间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特定轻度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 诊断初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 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 且确诊28日后仍 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附 加重疾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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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陈先生,30岁,一类职业,购买了护身福组合(20万的护身 福,附加20万的护身福重疾和20万的护身福意外),若被保 险人3年后发生重大疾病,则此时保险公司将如何赔付?如 果附加的护身福重疾保额为16万元呢?如果投保16万的护身 福重疾三年后得了原位癌,应如何赔付?
解答:
1、若被保险人3年后发生重大疾病,则此时保险公司将赔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2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2、若附加的护身福重疾保额为16万元,则赔付16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保额等额降低; 3、如果投保16万保额的护身福重疾三年后得了原位癌(此前未发生 “重大疾病”),则赔付3.2万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附加重疾合同继 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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