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现行有效目录3)

北京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现行有效目录3)
北京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现行有效目录3)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 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 转自:生活安全网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第三章基本规定

北京市地方标准土建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

C1--施工管理资料

填写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及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掌握施工技术标准,审查资质证书、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等。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

填写注意事项: 1、专业工长分别填写,要逐日记载,不得后补。 2、日志的记录应该真实、连续完整,不写回忆录,不应是流水账,要有时间、天气情况、分项部位、机械作业及人员情况。 3、日志只记录与工程有关的内容,如:1)当日生产情况记录(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工作、生产存在问题等),当日技术质量安全工作记录(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验评定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等)。2)每个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工程进度及上级有关指示。3)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设计变更、施工与设计图不符情况、变更施工方法、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等。与生产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建筑与结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专业工程等的生产情况记录(具体施工项目、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工作、生产存在问题等),技术质量安全工作记录(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查评定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等)。 4、日志应连续记录,若工程施工期间有间断,应在日志中加以说明。可在停工最后一天或复工第一天里描述。 5、施工日志内容中的部位楼层要填写清楚;混凝土的浇注要详细记录浇筑部位、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开始浇注时间、浇注完毕时间以及混凝土方量,其中混凝土的方量不要随意填写,要与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上的供应方量大概一致。在检查资料时,根据混凝土的方量来检查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是否符合要求(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4.1),与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上留置的混凝土试块组数是否相符。 6、施工日志填写的内容与隐蔽、施工检查记录、测量资料、试验报告、检验批、材料构配件进场记录、技术交底交圈;施工日志温度与混凝土养护、搅拌、结构实体600℃记录中的温度一致,凡是与天气有关的施工记录都要与施工日志的天气一致。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规程标准条例 转自:生活安全网(anquanweb.) 第一章总则 1.0.1 为规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市行政区域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标准和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2.0.5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第三章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抽撤。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完整版)筑业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筑业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2013版 一、软件主要编制依据: 1.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 2.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二、适用对象: 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编制内业技术资料。 三、包含内容: 01.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配套表格 02.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配套表格 03.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01-41-2002》配套表格

04.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01-97-2005》配套表格 05.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DBJ/T01-69-2003》配套表格 06.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DBJ/T01-70-2003》配套表格 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配套表格 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配套表格 0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配套表格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配套表格 1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J01-2002》配套表格 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配套表格 1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14.提供建筑工程常用技术规范、海量施工图库等(赠送) 15.提供建筑工程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资料电子文档(赠送) 16.施工方案132篇(word格式)、应急预案37篇(word格式)、施工工法与施工工艺223篇(word 格式)、市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95篇(word格式)、施工技术交底30篇(word格式) 17.施组设计: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组设计精选模板50多份(包含住宅\商用\学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 18.《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9.《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1.《GB50693-2011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22.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配套表格 四、发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软件开发单位:北京筑业软件 出版单位:清华同方光盘电子出版社 五、报价:750元 六、产品清单:

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11/T695-2017 备案号:J×-2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编号:DB11/T695-2017 备案号:JXXXX-201X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 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 2017 北京

前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 [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 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 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 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 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本规程共 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 工程资料、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 和附录H。其中: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附录G 和附录H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不断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七号院,邮政编码:100053,电子邮箱:bc p ma@126.c om,电话:83121086),

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土建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模板.doc

C1-- 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目录 序号资料编号工程资料名称 1 表 C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表 C1-2 施工日志 3 4 5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资料编号00-00-C1-001 表C1-1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许可证 xxxxxx (开工证) 建设单位*** 公司项目负责人xxx 设计单位*** 设计院项目负责人xxx 监理单位*** 公司总监理工程师xxx 施工单位xxxxx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 xxx xxx 负责人 序号项目内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例会制度;三检及交接检制度;奖罚 制度 2 质量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设计交底会制;技术交底制; 挂牌制度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测量工、钢筋工、起重工、木工、砼、电 焊工、架子工有证 4 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有分包方资质;交接检制度;质量例会制 度;奖罚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审查报告及审查xxxxxxxx 6 地质勘察资料地质勘探报告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齐全 8 施工技术标准有模板、钢筋、混凝土等20 多种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有原材及施工检验制度;抽测项目的检测 计划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有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台帐及控制措施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钢材、木材、工具等材料的管理办法 12 检查结论: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资料完整,符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xxx x年x月x日

填写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及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掌握施工技术标准,审查资质证书、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等。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 转自:生活安全网(anquanweb.) 第一章总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第二章术语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2.0.5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第三章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抽撤。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最新北京市工程资料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 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 目录 前言 (3) 1、总则 (4) 2、术语 (4) 3、基本规定 (4) 4、分类与编号 (5) 5、基建文件 (6) 6、监理资料 (9) 7、施工资料 (10) 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10) 7.2 施工管理资料 (14) 7.3 施工技术资料 (14) 7.4 施工测量资料 (15) 7.5 施工物资资料 (15) 7.6 施工记录资料 (16) 7.7 施工试验资料 (17) 7.8 过程验收资料 (19)

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19) 8、竣工图编制 (19) 9、编制组卷 (20) 6、监理资料 (21) 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24) 附录B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2) 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6) 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6) 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6) 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37) 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43) 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46) 引用标准名录 (61) 本规程用词说明 (61) 条文说明 (62)

前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7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第一、原规程第三章“管理职责”修订为“基本规定”,把对各方行为的管理转向对工程资料本身的管理,使之更加符合本规程的特性;第二、删除原规程第四章“工程资料管理”一章,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后并入其他相关章节中;第三、原规程第十一章“验收与移交”中,“验收”的概念不明确,本规程将其修订为“移交归档”;第四、删除原规程第十二章“计算机管理”一章,其内容修订后并入本规程第三章“基本规定”中;第五、对原规程中与当前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并补充新的管理要求。最后经编制组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为十章和八个附录,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编制、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其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授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17号,邮政编码:10007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高新京张元勃 副主编:徐良胡耀林张斌 编写人:胡耀林鲁锦成李向红高彩琼向阳 郭莹张岩玉孙世如张浡杨秀云 殷明娟程越张肇韵高峰江仟 常军王林曹举胜黄慧王玉恒 尚馨友刘福源 审查人员:杨嗣信冯越焦永达郑伟革杨宪义 吴培庆李晓光 1、总则

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2017(1)

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 11/383-2017 备案号:J13726-201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Document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osition 2017-06-28发布 2017-10-01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联合发布

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Document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osition 编号:DB11/383-2017 备案号:J13726 -2017 主编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会员会 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1日 2017

前言 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行业及相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完善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更好地与国家、行业现行规、标准相适应,落实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责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本规程编制贯彻了国家、行业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法规的规定,并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收了市所取得的施工安全生产及其资料管理的成熟经验,借鉴了近年来行业及各地方在施工安全生产及其资料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本规程经过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及审定稿等阶段编制而成。 本规程主要技术容是:总则,术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整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容与要求,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及评价等级,共计九章,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三个附录。 本规程以《市施工现场检查表》为基本框架分类编写,从安全管理、生活区和办公区、绿色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以及消防保卫等十个方面细化管理,充分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本规程中第3.1.2、3.1.4、3.3.2、3.3.3、3.4.1、3.4.2条为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为标志,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本规程容难免存在疏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待修正和完善,请各单位随时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1: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2]371号)的要求,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北京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对《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0)共同修订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结合实际、强化管理、过程控制、合理分类、科学组卷”的指导原则,以原规程框架内容为基础,征求了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国家新颁布施匸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工程资料的要求,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的管理经验,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01-41-2002)和相关地方标准等文件,并充分考虑到建筑业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有:完善了工程资料分类、编号原则,工程资料管理程序,工程物资的试验、检验规则以及工程资料用表;将国家新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资料的内容与要求纳入本规程资料管理范畴,并重点增加了支护、桩基、预应力、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等工程资料的具体要求;建立了新的施工资料组卷体系;明确了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与管理要求;统一了报验的原则,将监理资料内容与《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相结合;增加了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的重要施匚资料用表;提出了工程资料讣算机管理与应用的更高要求:强化了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明确了城建档案馆在工程竣工前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的要求。 为了提高本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教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0.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4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说明(doc 80页)

资料表格填写说明

第一节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表格的 填写说明 一、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施工总结等。 1、工程概况表: A、工程概况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构造特征、机电系统等。 B、“一般情况”栏:工程名称、建筑用途、建筑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建筑层数等。“构造特征”栏:地基与基础、柱、内外墙、梁、板、楼盖、内外墙装饰、楼地面装饰、屋面构造、防火设备等。“机电系统”栏:工程所含机电各系统名称。“其它”栏:指特殊需要说明的内容,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表格中各栏目填写可参照图纸设计说明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语言简练,在填写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时应填写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其中发生事故时间就记城年、月、日、时、分;估计造成损失,指因质量事矿导致的返工、加固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管理费;事故情况,包括倒塌情况(整体倒塌或局部倒塌的部位)、损失情况(伤亡认定、损失程度、倒塌面积等);事故原因,包括设计原因(计算错误、构造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粗制滥造、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质量低劣等)、设计与施工的共同问题、不可抗力等;处理意见,包括现场处理情况、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措施、主要责任及处理结果。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回盖公章。 B、属于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应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C、《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D、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装和功能检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市、区两级建委工程质量监督的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专项检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区、县

建委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部门。 第四条市建委会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与发展的导向政策,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管信息平台。市建委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向社会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抽检和处理结果。 第五条本市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建设工程材料,鼓励发展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及应用技术。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建设工程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和本市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限制的工程范围使用。 第六条本市各建设工程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还要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在新材料应用过程中,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的企业标准,须在市建委备案。 产品质量标准是指,产品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未发布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生产企业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标准。 第七条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材料,由生产企业向市建委进行告知性备案。告知性备案信息在北京建设网(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b118978294.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