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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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
各市体育局、省各训练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6〕478号)、《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体人字〔2007〕4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保障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优秀运动队的各项激励政策,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7号),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运动员保障体系,落实退役运动员政策性安置和经济补偿政策以及运动员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伤残保险等政策。”
做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优秀运动员是竞技体育的主体,是体育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特殊人才。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可以更好地体现“发展是为了人,发展也依靠人”的人本理念,激励广大运动员和更多的优秀苗子投身运动训练,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齐头并进,从而推进全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做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运动员是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长期从事高强度满负荷、挑战生理和心理极限的专业训练,为祖国争荣誉、为地方添光彩付出了艰辛劳动。只有切实解决好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做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是建设体育强省的需要。体育强省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竞技体育是最显现、最硬化的重要指标。只有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才能更好地激励广
大运动员全身心地投入训练,不断提高竞技水平,确保我省竞技体育整体实力保持全国前列,从而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
各级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体育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把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局,统筹考虑、协调规划,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我省优秀运动员各项保障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体育强省和“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以运动员为核心,以服务于运动训练和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为重点,努力构建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全方位、多层面的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09年,我省的运动员保障工作全面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建立以社会保障为基础、以事业保障为激励、以自我保障和商业保险为补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基本完善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三)重点工作
按照立足当前、注重历史、着眼未来的要求,在进一步加强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当前着力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1、运动员社会保障。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理顺并做好我省优秀运动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所有进编、在训运动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各单位要尽快为优秀运动员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凡符合《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苏卫健〔90〕第2号,苏财行〔90〕31号)要求的,各训练单位应给优秀运动员办理公费医疗;不具备办理公费医疗条件的单位要及时为优秀运动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时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秀运
动员及时就诊就医,按规定及时报销医药费。要依照《失业保险条例》为优秀运动员办理失业保险,履行规定的缴费义务,在单位与运动员终止或解除合同(聘用)关系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要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医〔2006〕16号)精神,优秀运动员纳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各单位应为运动员办理工伤保险。今后运动员伤残等级确定工作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体育部门不再评定。要继续推进以优秀运动员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助学金、老运动员关怀基金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三金一保”工作,积极鼓励运动员参加学历教育,参加互助保险,着重做好投保、鉴定、申报、审核等基础性工作,提高“三金一保”管理水平,加快资助经费时效。
2、运动员选招录用。要进一步转变选招观念,坚持成绩选人、科技选人、制度选人,严格选招标准,规范选招程序,健全选招制度,把好优秀运动员的入口关,提高运动员选招的准确率和成材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江苏省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规范新录用运动员的招录程序、招录方式和管理模式,统一运动员聘用合同文本,明确单位和运动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源头上将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规范
化的轨道。
3、运动员文化教育。要加强运动员在役期间的文化教育工作,尤其要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加大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建立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监督评价体系,确保运动员文化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4、运动员伤病防治。各训练单位要认真把握训练规律,全面推进训科医管一体化,不断提高运动训练的科学化水平。要对运动员、教练员进行经常性的伤病防治教育,普及基础知识,强化预防意识。要加强伤病防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调整各项目运动队队医编制数,明确队医职责。要密切与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以及其他科研医疗单位的联系,加强交流沟通,资源共享,使我省运动员出现重大伤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
5、运动员退役补偿和安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认真贯彻省体育局《关于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安置管理的暂行办法》(苏人发〔2007〕38号),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