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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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十二五”公共机构

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关于省直“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评价“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6号)和《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15号)要求,7月5日-14日,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政府节能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单位,组成3个考核组对省直“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本次考核采取集中审核材料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第一批19家开展能源审计的省直公共机构进行了现场考核,对其他90家省直公共机构集中审核了证明材料。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省直各公共机构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各单位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普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各单位明确了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岗位,安排了专职工作人员;在做好机关本级节能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系统内节能工作,建立了本系统或所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等由单位主要领导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成立了专门的节能科室。

(二)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各单位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和各自实际,制定了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节能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具体节能管理措施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节电、节水、节油、公车管理、节能采购、资源循环利用等相关制度,并根据节能工作新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发改委等单位在节能日常管理、办公用品使用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省委宣传部、省海洋渔业厅等单位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度完备,部分单位还实行了单车核算和车辆运行费用包干定额制度。

(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各单位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明确了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建立完善了能源消耗统计台帐,按时完成了各季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开展了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部分单位还对能耗数据进行了通报公示。各单位特别是新建办公建筑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绝大多数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省统计局、团省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农业厅等单位建设了节能监测系统,实现了对用能的实时动态监测,省法院、省经信委、省体育局、省科学院等单位开展了系统内能耗统计培训班,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等单位认真开展名录库

建设,将本系统内单位全部纳入了名录库,充分发挥了系统主管部门的作用。

(四)节能氛围渐趋浓厚。各单位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工作,注重营造节能氛围,在做好日常节能宣传的同时,充分借助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节能纪念日,通过采取能源紧缺体验、张贴宣传画、节能标识、悬挂条幅、印发宣传册、内部网站开设节能专栏等丰富多彩、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能源资源节约意识。省委办公厅组织了节能减排知识竞赛,省人大办公厅组织了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团省委、省农科院等单位开展了节能签名活动。多数单位多次举办主题鲜明的节能法规讲座、节能知识培训,以宣传促推广,以培训促应用,不断提高节能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日常管理严格精细。各单位安排专人或督促物业管理人员抓好日常管理。重点用能设备操作岗位都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制度。各单位公共区域充分利用自然光,积极使用高效照明光源,基本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严格落实空调室内温度设定标准要求,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尽量减少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加强日常用水管理,探索水资源循环利用,严防“跑冒滴漏”、长流水等浪费现象;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实行单车油耗核算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多数单位安排部署了废旧商品回收工作,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确保了废旧物品科学规范回收利用。

(六)节能改造成效显著。各单位在普遍应用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中央空调、围护结构、供暖等重点用能部位节能改造,节能效果明显。省人大办公厅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被评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省政府综合办公楼、省总工会、省统计局等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了节能改造。省工商局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升级控制系统,合理设置温度和运行

时间,能耗下降30%。省林业厅实施了包含节能监控系统建设、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等内容的“办公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各单位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采用了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省科技厅、省博物馆、团省委等单位建设了光伏发电系统,省法院、省委党校、省农科院等单位建设了中水处理系统。

(七)节能亮点精彩纷呈。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机构节能的新形势新要求,各单位开拓思路,创新做法,为省直公共机构树立了标杆和榜样。“十二五”期间,共评选了省信访局、省住建厅等14家“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创建了省法院、省档案局等15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检察院、省环保厅等9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了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机关、省财政厅等43家“山东省节水型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健全了系统节能管理体系,将34家省部属医疗机构分为医院类、医学高校类、科研院所类、办公类,建立四大类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分类指导,为系统管理部门开展节能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省直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良好,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还存在一定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内生动力不足,有时存在日常节能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二是节能工作开展不平衡。受单位重视程度、办公建筑新旧程度等不同,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单位节能工作还仅停留在宣传发动等表面上,制度建设、节能改造等具体节能措施落实力度不够。三是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不规范,能耗数据质量、统计分析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对所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不到位,监督指导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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