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给水泵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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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给水泵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电有限公司工程的锅炉给水泵设备,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卖方没有对本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买方则可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4 本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5 本规范书经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2.1 概述
工程名称:
电厂位置:
设计单位:
工程简介:本期工程热源厂建设220t/h高温高压蒸汽锅炉,设计一台汽动给水泵,一台电动调速给水泵。
2.2工作条件
2.2.1安装地点:新建汽机房内零米层。
2.2.2 输送介质特性
输送介质:锅炉给水
冷却介质:给水泵如果存在密封水问题,买方提供除盐水;轴承为油冷却。
水泵润滑油站油冷却器使用工业水冷却。
工业水温度: 设计27℃,最高33 ℃,冷却水压:0.2~0.4MPa(g)。
厂用电源电压:高压10.5kV ,低压380V
2.2.3 除氧器条件
(1)除氧器运行方式:定压运行。
(2)除氧器运行参数
除氧器正常运行压力:0.588MPa(a)
除氧器正常运行水温:158℃
除氧水箱中心标高:约17.00m
2.2.5设计要求
单台给水泵运行参数见下表:
3 设备规范
设备名称:锅炉给水泵
设备用途:向锅炉连续供水和向热力系统提供减温水。
配1台100%容量电动调速给水泵,1台100%容量汽机拖动给水泵,锅炉给水采用母管制运行。
通过转速调节给水泵出口流量。
正常工况汽动泵运行,电动泵备用,如果运行中的一台故障,备用泵立即启动。
给水泵均不设前置泵,投标方考虑有效措施防止汽蚀。
汽机拖动给水泵的组合图由汽轮机厂提供,水泵厂提供水泵接口资料给汽轮机厂。
3.1给水泵流量要求
(1) 给水最大工况:作为给水泵组的设计工况点即最大流量工况点。
(2) 锅炉BMCR工况:给水泵运行时间概率最长的给水量在该区域内运行,效率予保证。
选定该区域的一个工作点作为给水泵经济运行工况点,以此工况点作为给水泵效率考核工况点。
(3) 给水泵最小流量:泵最小流量不超过额定流量的30%。
3.2 性能参数
3.2.1给水泵参数(空白部分卖方填写)
注:表中(g)系指表压, (a)系指绝压。
3.2.2电动机参数(卖方填写)
3.3材料
3.3.1给水泵材料(卖方填写,不低于以下要求)
4 技术要求
4.1设备性能要求
4.1.1给水泵组的流量与扬程的关系曲线应是无驼峰的运行稳定曲线,从额定流量到零流量的扬程是上升的,升高值不超过额定流量的20%。
4.1.2 给水泵在最大工况下长期连续运行,同时又满足锅炉各种运行工况下给水的需量。
给水泵在设计工况下的各项参数予保证,在最大工况下流量及扬程给予保证。
4.1.3 泵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应保证叶轮不发生汽蚀现象。
4.1.4 泵的临界转速
对于刚性转子,泵的第一临界转速于最大工作转速的125%。
4.1.5 泵的转子及其主要的旋转部件都应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
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B9239中的G6.3级,动平衡精度不低于GB9239中的G2.5级。
4.1.6不应在正常运行范围内的任何转速下发生异常振动。
4.1.7 给水泵与电机的组成图设计由卖方负责,并向买方提供完整的泵组资料(汽动给水泵组成图由汽轮机厂家提供,给水泵厂家向给水泵厂家提供给水泵相关接口图纸)。
4.1.8 给水泵进出水口可承受管道有可能产生的应力而不变形。
卖方提供电厂管道作用于泵接口的推力和力矩的允许范围。
如电厂布置受到限制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卖方应与设计院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4.1.9设有推力轴承用于承受给水泵启停或工况变化时产生的轴向力。
泵转子
由泵两端滑动轴承支撑,轴承采用强制润滑。
4.1.10给水泵的进口装设可拆卸的抽屉型滤网,可进行反冲洗。
4.1.11 给水泵组润滑油系统要求
4.1.11.1 电动给水泵组的润滑油系统设计应完善、可靠,能向水泵、电机轴承提供充足的润滑油。
4.1.11.电动给水泵组设一套润滑油站,包括油箱(含液位计及出口阀门)、油冷却器、滤油器、齿轮润滑油泵(2台油泵,一运一备)及其有关监测仪表和润滑油站电控箱。
汽动给水泵润滑油站由汽轮机配供。
4.1.11.3当处于运行中的润滑油泵故障或润滑油压过低时,备用润滑油泵可自
启动,向所有轴承提供足够的润滑油。
油泵的运行可在主控室内控制。
4.1.12.底座
4.1.12.1给水泵、电机、工业汽轮机、联轴器等采用单独底座。
电机配有可拆卸底座。
4.1.12.2 底座能承受水、各自部件重量及传递的力量。
4.1.13 自动再循环系统
4.1.13.1每台给水泵应设一套最小流量系统(自动再循环系统),当给水泵启动及低负荷时,可满足将给水泵额定流量的30%直接打进除氧器。
并提供多级节流装置。
4.1.13.2 自动再循环系统包括最小流量调节阀、再循环减压装置、传送装置等。
4.1.13.3再循环调节阀可在主控室控制,并可根据给水泵出口流量自动调节。
调节阀在较大压差下不会损坏。
4.1.14 给水泵组暖泵系统要求:
水泵设必要的暖泵水接口,满足在冷启动及备用状态时正暖和倒暖的要求,供方提供详细的暖泵系统说明。
暖泵所需的阀门等附件由卖方提供。
注:1.表中(g)系指表压。
2.冷油器水侧设计压力应按高压冷却水设计。
4.2 电气部分的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给水泵电动机应选用交流鼠笼式感应电动机,它的型式应符合所传动机械的性能要求,电动机的防护型式应考虑到周围环境对电动机的影响,避免灰尘、水汽及腐蚀气体对绝缘造成的损坏。
4.2.1.2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等级采用10kV。
润滑油泵电动机电压等级为380V。
4.2.1.3 电动机的额定容量,应大于拖动设备选型工况轴功率的115%,且应考虑电动机应有1.10的运行系数。
4.2.2 电动机主要技术条件
4.2.2.1 电动机额定频率为50Hz,电压变化范围为±10%,频率变化范围为±5%。
4.2.2.2 电动机适合于全电压起动,为确保电动机在欠电压下自动起动,允许高压电动机自动起动电压为65%~70%的额定电压,低压自起动电压为55%~60%的额定电压。
4.2.2.3 电动机的冷却方式:空-水冷。
4.2.2.4 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为F级,以B级温升考核。
4.2.2.5 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IP44
4.2.2.6 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应经完善的技术经济比较而确定,使设计具有最低值。
除特殊要求外,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的保
证值应不超过7倍。
4.2.2.7 在额定电压下,最大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为1.6倍。
4.2.2.8 在额定功率、电压频率时,功率因数的保证值在0.8以上;频率的保证值在90%以上。
4.2.2.9 电动机能连续进行下列启动:冷态启动2次;热态启动1次。
4.2.2.10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的堵转转矩应符合电动机的有关标准。
4.2.2.11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起动过程中最低转矩的保证值应不低于0.5倍堵转转矩的保证值。
4.2.2.12 电动机的起动转矩由承包商根据机械特性商定。
4.2.3 电动机的辅助设备
4.2.3.1 防结露加热器,当功率小于或等于2.2kW时,用交流220V。
当功率大于2.2kW时,用交流380V。
4.2.3.2 电动机应有二个接地端子,应在相反两侧接地。
并应具有指示接地的明显标志。
此标志应保证在电动机使用期间不易脱落、磨灭。
4.2.3.3 电动机的出线端子盒应按功能独立装设,包括主出线端子盒、空间加热器出线端子盒、温度探测器(RTD)和/或金属热电偶出线端子盒等。
并能按设计院要求左右侧任意装设。
4.2.3.4电动机的端子盒宜采用三侧能拆卸的开口盒盖。
4.3 自动控制部分的要求:
4.3.1给水泵组正常运行和事故保护(报警及停泵保护)所需的就地测量仪表(包括检测元件,就地指示表及表架,仪表阀门等附件);最小流量阀控制装置;及从检测元件到本体接线盒之间的接线和就地接线盒随给水泵成套供货。
4.3.2泵组轴承及电动机线圈应设置测温元件,并单独引线至本体接线盒。
测温元件采用双支铂热电阻(分度号:Pt100)或E分度双支热电偶。
防护等级:IP65
4.3.3最小流量调节装置应配供一体化电动执行机构,并能接受DCS 输出的4~20mA指令信号、发出4~20mA位置反馈信号。
4.3.4卖方需提供润滑油控制柜,防护等级IP54,并能接受DCS发出的润滑油系统启停指令(无源、短脉冲信号),并能发出各种油泵的状态反馈信号和油系统的各种报警信号(无源信号)。
4.3.5卖方将提供给水泵和其配套部件在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检测、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全部内容,配供的测控设备系统的特性、功能、原理、安装、调试和使用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供方应设计出泵组系统(若采用)启、停过程的顺控框图,编写顺控要求,供需方使用。
4.3.6用于保护、控制联锁与报警的仪表,应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与可靠的开关量仪表,如温度、压力、流量、压差及液位开关等。
开关量仪表的接点信号应为无源干接点,其接点数量满足控制要求,接点容量为220V AC 3A或24V DC 1A。
4.3.7随机提供的指示表、开关量仪表、测温元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选择符合控制监视系统的要求的成熟产品,用于保护的开关量仪表应采用独立的DPDT接点开关。
对采用的进口产品应在投标书中予以注明。
无论什么情况下,均不应配供含水银等有毒物质的仪表以及国家宣布淘汰的产品。
4.3.8配供的压力、压差、液位、流量等仪表必须配供测量与维修所需的一、二次门、排污门及管接头等全套仪表阀门及附件,设备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热
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182-2004”的有关规定。
配套提供的差压开关必须带三阀组及安装附件。
所有取压导管、一次门、二次门、排污门和管接头均为全不锈钢材质。
4.4 材料要求
4.4.1 材料的选择
卖方应合理地选择泵体及附件的材料,并提供主要零部件的材料表。
对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向买方提供化验分析报告的副本。
4.4.2 铸件
4.4.2.1 铸件应符合JB/T6880.1~JB/T6880.3标准的规定。
铸件表面应用喷丸、酸洗或其它方法清理干净。
4.4.2.2 泵的叶轮和导叶铸造尺寸公差应符合JB/T6879的规定。
4.4.3 锻件应规定适当的锻造比,锻后应进行热处理,不允许存在影响使用的缺陷。
4.5 焊接要求
对需要焊接的部套,卖方应按相应的部颁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焊接,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焊接程序及检查方法。
4.6 其它要求
4.6.1 设备清洁
(1) 出厂之前,设备内外进行清理。
(2) 所有的杂物,如金属碎片或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他异物,都从各部件内清除掉。
一切氧化皮、锈、油、粉笔或油漆标记及其他有害物质都
从所有内外表面除掉。
(3) 不锈钢表面用不含卤化物的溶剂,并用砂布进行清洗。
用来清洗碳钢或铸铁的材料不用于清洗不锈钢表面。
4.6.2 表面处理和涂层
4.6.2.1 卖方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4.6.2.2 设备出厂前应喷涂防锈漆(经过相关厂内质量验收后才进行喷涂等)。
4.6.2.3 卖方提供内部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4.6.2.4 油漆颜色设备供货前2个月提供。
4.6.3 泵组标记
4.6.3.1每台泵组均应有固定铭牌及转向标志。
铭牌应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在泵体明显的位置上。
铭牌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泵的主要参数(流量、扬程、必需汽蚀余量、转速、轴功率、重量),泵的出厂编号,泵的出厂日期,制造厂名称。
设备铭牌,标识等均应为中文。
4.6.2.2 泵组的涂漆应符合JB/T4297的规定。
4.6.4 保温
4.6.4.1 卖方负责泵本体的保温设计,当环境温度为20℃时,外表面温度控制在50℃以内,并提供保温材料的特性要求、保温详图及材料用量。
4.6.4.2 主保温材料由买方负责,保护层、保温结构件均由卖方供货。
5 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
5.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但不限于的规范和标准如下表:
5.1.1 地震标准:
设备符合相应的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5.1.2 上述标准和规定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
如果卖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卖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技术规范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卖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和规定。
5.1.3 从订货之日起至卖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5.1.4卖方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买方提供一份执行GB/T19000或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书以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规范与标准的目录清单。
5.2 设备性能保证
5.2.1 卖方有措施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本技术规范,包括转包合同产品和服务工作。
5.2.2 对设备或材料有影响的一切制造、生产、试验及检查操作,都要接受买方的监督。
5.2.3 生产前卖方提供买方一份排产计划,以便买方确定检查点。
卖方至少在试验进行前十天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决定是否参加本项试验。
5.2.4 卖方提供下列文件给买方存档:
(1)说明供应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
(2)买卖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合格证书及其接受的文件
(3)材料试验报告及材料鉴定合格证
(4)非破坏性试验
(5)水压试验结果
(6)产品合格证
5.3 试验
5.3.1 出厂试验要求
卖方在泵出厂前应进行工厂检验,以检查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至少要包括水压试验、汽蚀试验、性能试验、振动测量、噪声测量、轴承温度测量、轴封泄漏测量。
工厂检验程度应经买方认可后方可进行。
卖方应提供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以证实符合规范书和合同的要求。
对于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买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卖方应在试验
前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买方。
5.3.1.1 水压试验:在泵壳侧和本体所有管路进行流体静力学的试验,以设计压力的1.5倍为试验压力,时间不小于30分钟。
5.3.1.2 性能试验:卖方应按照GB3216标准进行出厂试验,1台泵应从最小流量到最大流量间进行常温清水试验。
如用户有特殊要求,应进行模拟现场条件的试验。
5.3.1.5 试验报告
经证明的试验报告应提供买方。
报告应包括试验安排、仪表及标定数据,试验过程、试验数据及数据结果计算。
性能试验结果应绘成曲线。
包括总压头、效率、功率及入口净正吸水头,保证性能点、最大运行点及试验水温应标在曲线上。
5.3.2 现场试验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5.3.3 水泵作高速试验时,其振动值必须在国家标准合格的范围内,泵组轴承在各方向的振动值应符合JB/T8097的规定。
5.3.4 由于热膨胀等原因,水泵找平要求由卖方在说明书中详细阐明。
5.4 卖方应按本规范的要求,保证泵组的下列性能:
5.4.1 在设计转数下的流量和扬程;
5.4.2 在额定运行点的总扬程;
5.4.3 在规定的入口压力和温度下,设计点必需的最大净正吸水头;
5.4.4 设计点的效率;
5.4.5 具有单泵运行到系统压力曲线和泵扬程——流量曲线相交点的能力。
5.4.6 泵组的各项振动值应符合JB/T8097的有关规定。
5.4.7设备的噪声水平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即距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分贝(A)。
5.5 水泵的寿命:
产品的质保期定为机组经168小时试运行移交生产后两年,整机寿命30年,易损件寿命8000小时以上,连续运行25000小时以上。
6 供货范围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卖方供货范围)由卖方补充。
6.1设备本体包括:电动给水泵、地脚螺栓、螺母及垫片,水泵基础范围内的管道及阀门(含反法兰及连接件),水泵与电机间的联轴器、附件、联轴钢护罩、吊耳,泵进出口法兰、反法兰及附件、泵组润滑油站、油站与泵组之间油管道、润滑油站本体油管道及阀门、泵组基座。
(汽动泵润滑油站及组合基座由汽轮机厂家供货,给水厂家向汽轮机厂提供相关资料)。
6.2给水泵的油系统、冷却水系统应进行统一规划和布置,系统中各设备、阀门、管道及有关部件的供货界线。
详见安装布置图。
6.3 仪器及仪表测量元件
泵组、润滑油站测量、监视、保护用的各种温度、压力等测点调节元件、就地仪表等。
详见仪器仪表及控制装置清单。
一次表记后的一次阀门材质采用不锈钢制作。
6.4 控制电缆、
润滑油站控制箱至设备本体仪表所需的控制电缆,由卖方供货。
买方提供电缆长度。
6.5给水泵组供货范围(两台给水泵所需)(不限于下表,卖方补充)
6.5备品备件(卖方需提供易损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清单。
同时,提供2年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不包括在供货范围内))。
7 包装及运输
7.1 包装
7.1.1 卖方所供设备部件,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执行,并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和要求,采取措施。
如对设备进行适当的补油漆或进行其它仔细的防腐处理,以适应远途水上和陆上运输条件和多次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防止雨雪、受潮、生锈、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等。
7.1.2 卖方所供技术文件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远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防止潮气和雨水的浸蚀。
每个技术文件邮包装有详细目录清单。
7.1.3 为防止设备器材丢失或受腐蚀,未征得买方同意,不得采用敞开的板条箱和类似包装。
7.1.4 每个包装件有与该包装件相符的装箱单1 份(另1份邮寄)放置于该件恰当位置,并采用防潮密封包装。
7.2 运输
7.2.1 包装件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7.2.2 包装件上有以下标志: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到货站,体积(长×宽×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设备存放和保管要求等级。
所有标志均为中文。
7.2.3 由卖方按照相应的规定安全运到施工现场,买方负责卸车。
7.2.4 发货前一周文字通知买方,便于协调接货。
8 技术资料
8.1一般要求
8.1.1 卖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CAD电子文本。
汽动给水泵组装图,由汽轮机厂提供,水泵厂提供水泵资料给汽轮机厂。
8.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8.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8.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8.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及时免费提供。
8.1.6卖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8.2 卖方在技术规范签订后7日内提供正式图纸文件资料,最终图纸注明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语言为中文。
提供文件的份数为10份,同时提供给设计院和业主电子文件各一份。
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并加盖“青岛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工程专用正式资料”
8.2.1提供的图纸资料:
8.2.1.1给水泵组、油站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图
8.2.1.2主给水泵控制、联锁、保护要求、逻辑图、保护定值;仪表、阀门原理安装接线图及设备安装图、安装使用说明书;
8.2.1.3 电动给水泵组接口尺寸、许用力和力矩图;
8.2.1.4供货范围系统图;
8.2.1.5 基础载荷图(最终数值);
8.2.1.6给水泵运行性能曲线;
8.2.1.7 带测点工艺流程(P & I)图。
包括:冷却水系统﹑油系统、工作水系统﹑测点明细表。
8.2. 1.8 与有关设备配合接口图,管道连接图,滤网,法兰和焊接接口尺寸,密封水、油系统、冷却水系统﹑重要部件的组装图。
8.2. 1.9 设备部件明细表(含规范、数量、重量和材料)。
8.2.1.10 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8.2.1.11 进口设备及部件清单
8.2.1.12控制柜安装接线图及端子排出线图。
8.2.1.13各种调节阀、安全阀、止回阀、截止阀和最小流量阀的图纸(包括样本或说明书);
8.2.1.14润滑油泵控制联锁接线图以及操作箱外形尺寸图
8.2.2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8.2.3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8.2.3.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8.2.3.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8.2.3.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
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
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8.2.3.4 卖方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8.2.4 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出具体清单,卖方细化,买方确认)。
8.2.4.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8.2.4.2 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8.2.4.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8.2.4.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
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9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9.1. 概述
9.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9.1.2 卖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9.2 工厂检验
9.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9.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等,动平衡试验。
9.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9.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9.3 设备监造
9.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9.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或者订货方1份。
9.3.3 监造内容
监造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买方确定。
监造项目及方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