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同义词的认知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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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收获,在构组的系统性和辨释的科学性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然而,语义场理论既然建立在传统范畴观的背景下,以语义场理论为指导的同义词研究也就理所当然地具有上述传统范畴的特性。即,一个同义义场应该是封闭的,其边缘应该是清晰的,某个词属于或不属于该义场应该是非常清楚的,不存在程度问题。以此为指导的汉语同义词研究,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实践中却经常遇到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

首先,此人构建的同义义场,彼人认为只是普通的关系义场。比如,很多人把“沐、洗、盥、浴、沬”这组词看作同义词。然而,张生汉先生反驳道“处于同一语义场的这一组词,它们之间的关系能视为同义关系吗”,他认为,这些词“因所洗部位不同,洗起来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因而完全不能被看作同义词[3]。

其次,目前理论语言学家在确定同义义场的时候,往往以现有的同义词典为依据,然而并未考虑现有的同义词典是否可靠,并未考虑这些同义词典中的同义词是如何聚合在一起的、其所构拟的同义聚合是否科学系统。比如,张志毅等先生在《词汇语义学》中对于如何确定哪些词属于同义义场时,说“可以借助、参考同义词词典、反义词词典、义类词典(如《同义词词林》、《简明汉语义类词典》)。”[4]然而,他并没考虑这些词典中的相关聚合又是如何建立的。其实,现有同义词词典有不同的用途、对象和编纂方法,其结论也不一定科学、系统,并不适合作为理论研究的依据。同时,这些词典所构建的许多聚合也只宜看作一种宽泛的普通关系义场,而非同义义场。像《同义词词林》中将“前妻”归入表示“发妻、原配”的同义词组[5]似乎就欠妥。

第三,义位有上下位之分、语义场又有母子之别,在母场内又可再依据不同的特征划分出若干子场,同义词应该在哪个级别上确定场的范围,可谓言人人殊。比如,郭锡良先生认为“鼎、镬、釜、甑”属古代的烹饪器具,是一组同义词。黄金贵先生却认为此说不妥,这四个词应该分为两组同义词:“鼎、镬、釜”属于“一般烹饪器”,“甑”属于“蒸锅”;王凤阳先生认为“迁、徙、拜、除、贬、谪、排、斥”都表示“官职的变动”,是一组同义词。黄金贵先生却说“此大而无当”,实际应该分为三组或四组,“迁”表升官,“贬、谪、徙”表贬官[6]。《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是黄金贵先生全面地“按同一义位”进行同义构组的专著,但帅志嵩评论说:“(《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的)作者不自觉地把语义场中的上位义当作同义基础”。[7]高钰京也说:[8]

作者论述同义词之异时,在“部位”这一小节中举例:都表示颈脖,“领”指全部,“颈”指前部,“项”指后部。作者自己分析得很清楚,还引用他书证明。但是,笔者不禁疑惑:这三个词所指并不是同一事物,怎么同义?它们虽都与脖子有关,但只是上下级关系,决不是同义词。在同一页“范围”中,举例:表示声音,“声”是总称,也可泛指各种声音,范围最大。“音”指乐音,又引例证明。但笔者以为,二者是上下义的关系,不在语言的同一层级上,所指不同,无法将之归为同义词。同理,在“速度”这一部分中,作者把“行、步、趋、走、奔”作为一组同义词,笔者以为不妥。行,表示的是通称;步,表示慢走;趋,表示快走;走,表示跑;奔,表示快跑。笔者以为,“行”是处于上位义,是行走意的通称,与另外四词不在同一层级,可排除在外。“步、趋”可为一组,表示走;

“走、奔”,可为一组,表示跑。“走”、

“跑”是两个不同的动作,因此不能把表示它们的词归

为同一组同义词。

再如,池昌海先生在“攻克”义上以“拔、取、举、

下、略、徇、苞”[9]构组,但是,我们认为“略、徇”表示“攻

略”而非“攻克”,或许将其和表示攻打的“征、伐、攻、

袭、击”等放在一起更合适。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都

是因为母子义场的问题而引起的争论。

第四,因为场理论的哲学基础是传统的范畴观,

要求范畴应该具有明确的边界,所以在语义场理论的

指导下,有的研究者就认为:“同义词是词汇组织性的

一种表现。语言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彼此若有同义

关系,就构成同义词组。同义词组有确定的数量,通过

分析,可以一个一个定下来。每个同义词组包括多少

个成员也有一定,而且每个成员与组内其他各个成员

之间都存在同义关系。”[10]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地推

导出“同义词组是一定时期语言词汇中的封闭性聚合

结构”“有确定的数量,可以很清楚地一个一个定下

来”[11],“同义组总是包含着确定的、数目有限的成员,

在共时的平面上是一个完整的、稳定的、封闭的结构

组织”[12],以此原则编写的词典,可以达到“一个同义词

组若被选收,则进入该组的所有同义词成员便都收

齐”的境界。[11]这是在传统经典范畴观的基础上理论推

导的必然结果,但实际情况如何?那就是,至今任何人

也无法确切说出汉语中到底有多少个同义义场、任何

一个同义义场到底包括多少个成员。陈桂成先生曾撰

文说“同义词群是一个开放性的动态机构”[13],在一定

程度上接近了同义词的实质。

三、基于经典范畴观的义素分析法在

同义词研究中的问题

汉语中所说的“义素分析法”就是“语义分析法”,

20世纪80年代这一方法开始运用于汉语同义词的分

析,古汉语学界也曾经有人将其用于实践。

然而,研究者在实践中认识到,“义素分析法在同

义词辨释中不可能被仰赖性地使用,因为:一、分析中146

难免有主观性,可能有仁智皆异之病。二、对已经辨释清楚的词义完全可以作出细致的义素分析,但是在辨释之初,当还不清楚诸词的同中之异时,异与同还混沌一片,则不可能完成准确客观的义素分析。”[6]黄金贵先生总结说:“不少词汇研究者包括同义词研究者,力倡义素分析法。其实,它只适用于在经过正确的辨释之后的词汇基础上的各种词汇现象的研究,而不适用于同义词辨释本身:本来就亟待辨释的词,却将它们作词义要素分解,以此比较它们的差异,这无异于取消同义词辨释。因此,义素分析法,只能作为局部的、辅助的方法。”[6]张志毅等先生也说,“义素分析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词,只适用于一些普通名词、一些形容词和一些动词”。[4]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还发现有不少词,即使可以分析出共同的核心义素,也没人把它们看作同义词。例如,我们可以分析出“鸵鸟”和“麻雀”共有鸟类的核心义素[有翅膀]、[有羽毛]、[卵生],实际却少有人将它们视作同义词。“鲸”和“鱼”虽然核心义素不同,但从东汉时代的《说文》开始,人们却一再地将其当成同义词。(《说文·鱼部》:“(即鲸),海大鱼也。”)

由上可见,语义场理论和义素分析法在同义词研究的实践中面临着这样一对矛盾:一方面,从理论上来说某个词是否属于某个同义义场是明晰的,因为这完全可以通过该词是否具有某项语义特征来决定;另一方面,不同的研究者对该词是否属于该同义义场又常持有不同意见。

四、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观及其对同义词问题的启发

对作品的解读,由于读者感知的不同,出现了“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目前汉语同义词研究也几乎达到了“一千个研究者就有一千种不同的构组”的状况。这种言人人殊的同义词研究现状使我们认识到同义词范畴与对其进行范畴化的操作者(研究人员)密切相关。同义词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典范畴,因为传统范畴观认为“范畴独立于对他们进行范畴化的人,即范畴与人的生理、感知、意象、范畴化能力无关。”[14]相反,同义词作为一个范畴,与对其进行范畴化的人密切相关。

在关注前述论争背后的心理动因、寻求更加合理的解释方法时,我们认为,同义词构组的实际就是“识同”,同义与否的关键在于人们的认知心理。在进一步的考察中,我们发现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观及其已经经过验证的“类典型理论”和“家族相似性理论”能对同义词研究的许多争论作出较为合理的解释。

原型范畴理论不同于传统的经典范畴观,是在Berlin和Kay等对颜色认知的深入研究,以及维特根斯坦提出的游戏范畴成员具有家族相似性的基础上,由美国心理学家Rosch提出的一种新的范畴观。

这种新的范畴观认为,范畴不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而是人通过身体及心智对真实世界特性进行能动处理的结果。范畴不一定能用一组充分必要特征或条件来下定义,在区别一个范畴时,没有一个属性是必要的。范畴建立在好的、清楚的样本的基础上,范畴成员是根据它们与这些样本在某些属性上的相似性而归入该范畴的,那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就是典型、原型。范畴具有向心性和开放性。原型范畴成员的属性并不像经典范畴化理论中那样是二分的,而经常是连续的;范畴没有固定明确的边界,其边界是模糊的、不固定的,随着新事物的出现范畴可以扩大。同一范畴内的成员地位并不相等,每个范畴都有一些与其原型十分接近的中心成员,也有一些远离原型的边缘成员。这些边缘成员不一定被所有人都认同为该范畴的成员。

再回到前述同义词研究的实际,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的研究基本上以传统的经典范畴观为逻辑背景。研究者通常认为某一同义词组的各个成员一定共有或没有某项特征;研究者往往希望一组同义词与另一组同义词有明确的界限;研究者通常默认同义词组中的成员地位相等,没有典型与非典型成员之分。由此也造成了许多明知需辨却欲辨不能的情况,如,前文提到的“沐、洗、盥、浴”,有人认为它们共有某些特征,属于同义词;又有人认为它们没有共同特征,不是同义词。在经典范畴观的背景下,认为它们并非同义词似也言之有据,但是,就实际而言,这些词确实需要放在一起辨析。

将原型范畴观引入同义词研究领域后,我们发现同义范畴完全属于原型范畴。同义词组是根据成员与原型之间的相似性而聚合成的一个类,成员之间具有家族相似性,即各个成员在意义或性质上与原型都有程度不同的相似性,有些成员具有较多的相似性,属于范畴中的典型成员。有些成员之间的相似性较少,属于范畴中的非典型成员。一个同义词组作为一个同义范畴,它的边界是开放的、模糊的。

而同义词的构组也都经过了一个范畴化的过程,即每个成员都被凝聚在一个聚合体(原型范畴)中,其成员有典型与非典型之分。典型成员具有认知上的显著性,最容易被储存和提取,在形成概念的过程中它们也最接近人们的期待或预料,从典型成员到非典型成员,显著度等级依次递减。[15]同义词内部成员地位具有不等同性是一个普遍规律。“过去认为这些同义词、上下义词具有同等的地位,只是适用范围、词义的涵盖或风格不同,其实则不然。从认知的角度看,不同的选择表示不同的语义范畴,有不同的价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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