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培训服务业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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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公司
目录
员工手册 (1)
目录 (2)
序言 (4)
编制目的 (4)
欢迎致词 (4)
一、总则 (5)
1.1员工手册 (5)
1.2员工的分类 (5)
1.3员工的定义 (5)
1.4法律与规定 (5)
1.5公司的人事权 (5)
二、纪律与服务 (6)
2.1公司的管理及监督 (6)
2.2职业道德 (6)
2.3利益关系 (7)
2.4公平竞争 (7)
2.5保密 (7)
2.6兼职禁止 (7)
三、员工录用及劳动关系 (8)
3.1员工录用 (8)
3.2员工转正 (9)
3.3劳动合同的订立 (9)
3.4劳动合同的变更 (10)
3.5劳动合同的续订 (10)
3.6劳动合同的终止 (10)
3.7劳动合同的解除 (10)
3.8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3)
四、工作时间及着装 (15)
4.1工作时间、工作开始时间及工作结束时间 (15)
4.2出差 (15)
4.3休息日及节假日 (15)
4.4工作场所及工作证使用要求 (15)
五、员工请休假 (16)
5.1请假 (16)
5.2请假类别及假期 (16)
5.3请(休)假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8)
5.4暂停工作 (18)
六、员工培训与薪酬制度 (19)
6.1员工培训 (19)
6.2工资制度 (19)
6.3社会保险及福利 (20)
七、合理化建议 (21)
7.1合理化建议 (21)
八、消防规程 (22)
8.1消防工作方针 (22)
8.2火警处理程序 (22)
序言
编制目的
为帮助员工全面了解本公司,保证员工的权益和明确义务,提高工作效率和严格执行规程,将员工培养成优秀的××家人,特制定本手册。
各员工务必全面了解本手册各项内容并切实遵行。
欢迎致词
欢迎加入××大家庭——××成立于2003年6月,以“××+××+××服务+”为核心的业务主线,为客户提供独具特色的专业产品和服务;并以清晰的业务运作流程和严谨务实的咨询风格,不断锤炼优质××和培训供应商的能力和素养。
××为大量的企业和机构提供过××和培训服务,一方面××切实解决客户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也在不断的积累和成长,不断完善我们的××和培训服务体系。
优秀的员工是我们公司最宝贵的资产。
因此,我们希望每一个员工以高度的责任感,竭力支持公司的成功。
公司在此过程中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权力以及培训和发展机会。
作为××公司的成员,应主动进取,加强有效沟通,共享公司的价值观念,同仁之间与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团结合作,勇于承担责任,不断创新,共同承诺迎接挑战。
这样我们就可以成为一个集体,也只有集体的力量才能达到你和我们大家的目标。
我们的目标是向客户提供最佳的产品和服务,把公司建成最优秀的管理顾问公司。
在××需要每一位成员在各自的岗位上,精诚合作,相互激励,兢兢业业,力争达到我们的标准,增强我们的竞争实力。
希望您以此手册为指南,自我管理,不断进取。
诚挚地祝愿大家在××公司取得成功。
综合管理部
一、总则
1.1员工手册
本手册明确了与公司员工管理有关的主要事项,公司员工必须共同遵守。
1.2员工的分类
员工的区分种类如下:
转正期员工;
合同期员工;
试用期/实习期员工。
1.3员工的定义
根据员工的区分,各阶段员工定义如下:
转正期员工的定义:是指进入公司参加工作,通过试用或实习阶段后经部门负责人与总部审核批准进入转正期的员工。
合同期员工的定义:是指进入公司参加工作,经过试用或实习阶段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试用期员工的定义:是指进入公司参加工作,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获部门负责人批准转正的人员。
实习期员工的定义:是指在读期间,尚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进入公司参加实习的人员。
1.4法律与规定
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就本手册所定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中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均依照本手册的规定处理。
1.5公司的人事权
员工的录用、岗位(职务)及其它与人事有关的事项由公司另行决定。
二、纪律与服务
2.1公司的管理及监督
员工应在熟知并遵守公司各项规定的同时,服从上级的命令、指示。
每位员工都应敬业爱岗,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尽力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在公司财产遇到各种危险时,员工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部门主管、公司领导以及有关部门。
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护公司财产,遵守公司关于设备使用的规定,管理、保养好属于自己使用的设备(包括车辆)、工具、仪器,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损坏或遗失公司财物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并应主动赔偿由本人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厉行勤俭,合理利用公司各类资源,反对浪费。
每位员工都要注意精神文明并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
每位员工都应把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情况的变化及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如综合管理部)。
个人情况的变化是指: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的更改;
●指定工资支付银行的卡号变更;
●家庭内部状况的变化(如结婚、生育、离婚、死亡等);
●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考试或培训证明(部分内容变更与
薪资有关);
●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非因工作原因劳动能力的变化;
●身体受到损伤的状况;
未报告已发生变化的情况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2.2职业道德
员工应通过合法并合乎职业道德的正当手段来实现公司的各项目标。
坚决不行贿,不受贿,不收受不正当回报。
良好的道德观念和判断力将引导员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遵守所有适用于公司在中国和全球范围的经营活动地区的管辖法律和法规。
2.3利益关系
员工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员工的业余活动应遵守法律,并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和义务无任何利益直接冲突。
员工不得挪用公司的资源或利用公司名义和信誉谋取个人利益。
2.4公平竞争
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在为岗位、晋升或其它任何发展机会竞争时,员工不得因其社会背景或利用其它任何特权参与竞争。
2.5保密
员工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任何无关的人员透露任何其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公司机密,也不得透露任何违反公司利益的事宜。
一般情况下,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应保密。
必要的情况下,在事先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部单位/个人透露。
对故意对外透露公司的保密信息或保密资料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员工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知识产权法中的各项规定,严守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
2.6兼职禁止
员工不得从事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兼职活动。
三、员工录用及劳动关系
3.1员工录用
公司根据招聘岗位素质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素质鉴定、身份认定、劳动合同主体资格认定、身体健康状况认定后择优录用。
公司在招聘人员时,有权了解应聘人员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应聘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就业状况等证明。
如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公司如实说明。
公司决定录用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应聘人员的录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配合公司办理录用手续。
至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如下:
●填写《新进人员登记表》,要求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交验各种证照: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婚姻状况证明、近期体检报告、
免冠近照、其它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经综合管理部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领取办公用品,同时,综合管理部会根据相关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更新“通讯
录”;
●将《员工手册》发送至其信箱中;
●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新进人员培训,此培训由综合管理部协调组织。
新进人员
培训具体包括七项培训内容且须在半年内完成,每位受训人员需根据培训及考
核情况及时填写《员工培训卡》,待七项培训全部完成后,将《员工培训卡》提
交至综合管理部存档。
在办理录用手续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被录用:
●不满十六周岁的;
●身体或精神健康状态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
●不能提供办理录用手续所需证明资料的;
●尚未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
●被公司所属其他用人单位依据第十九条第3款第(2)、第(3)、第(4)项的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
出现前款所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人员,在被公司聘用时向公司隐瞒上述情况,将构成欺骗,一旦录用后被发现,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权利,以及向其追索遭受损失的权利。
3.2员工转正
公司用人单位自员工到岗开始工作之日起即与之建立劳动关系。
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
此期间,员工如果认为公司环境跟自己要求有距离,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一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内,员工可根据自身工作完成情况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转正申请,并填写《转正申请表》。
如试用合格由试用部门负责人在《转正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给出评价,报总经理核准,报副总裁审批;并于试用期满前将表格交回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如在试用期内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15天,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新员工转正后将收到综合管理部发给的转正通知,享受公积金福利待遇。
员工需配合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3.3劳动合同的订立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公司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各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本条例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适用范围
员工在公司期间,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其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签订劳动合同
之日作为合同属期。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
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在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员工本人签订,不得代签。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公司应如实说明。
公司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公司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与该员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便公司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但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另行签订竞业
限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约定员工在本单位或者离开本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本单位的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的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所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在三十日内为员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从当月起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3.4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变更日期。
员工签订了培训协议并约定了培训服务期的,当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变更延长至培训服务期满的时限。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原因及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变更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3.5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如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均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另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回复对方是否希望续订本合同,届时未予回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均视为不希望续订合同。
员工欲续签劳动合同的,需在合同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已逐级签批的《续签合同申请书》,并协助办理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3.6劳动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立即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员工依法退休的;
●员工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事由发生的。
3.7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十八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第十八条第七款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第六款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第四未、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项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十八条第十一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8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填写《离职交接清单》,经其直接上级批准后,向继任者以及综合管理部指定的相关人员办理个人财务清算和个人所用工作资源的退还手续。
员工如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要求其予以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员工履行了有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并告之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有关权利;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员工有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予以支付。
对于不履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义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者被公司辞退但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员工,公司不得发放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具体相关手续包括:
●离职时,需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逐级签批;审批通过后,提前二十天
至综合管理部办理签订《关于与××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终止社保、封存公积金、转出户口与档案;
●按《离职款项结算清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费用报销,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
数薪金。
●与部门负责人或继任者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的有关费用。
●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根据《离职款项结算清单》到财务部结清有关款项,并按所列项目交回相关财
物。
●离职人员需及时变更通信地址,并于正式离职15天内取走个人资料,因个人原
因造成资料遗失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管理员或员工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行政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