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破产法律制度.pptx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无效行为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2020/11/26
内江师范ຫໍສະໝຸດ Baidu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5
❖ 可撤销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 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 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 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0
受理的后果
❖ 破产期间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关义务: ❖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 一般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
法法院提起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执行
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变更,
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
同时兼顾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4
(二)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 1、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 权人和债务人的台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 挤秩序 。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2
2、债权确认
❖ 债权人申报之债权需经确认后才能在破产程 序中行使权利。
❖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 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将 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3
三、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
❖ (一)债务人财产 ❖ 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3
2、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 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精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 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 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 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6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 1、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
❖ 2、新破产法的适用地域范围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 3、新破产法的适用时间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1
(三)债权申报与确认
❖ 1、债权申报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 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 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不必申报的债权
连带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
破产中保证担保问题的处理
2020/11/26
❖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 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 都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礼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 债务人取代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破产财产。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4
2、破产撤消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 撤消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 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 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消的权利。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9
2、破产申请的受理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 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 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起2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7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 (一)破产原因
❖ 1、破产原因概述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 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 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
❖ 2、破产原因规定分析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11/26
第五章 破产法律制度
陈双群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
❖ 教学目的与要求:
❖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破产法的基本 内容。
❖ 重点掌握的内容:破产界限与破产程序。
❖ 一般了解的内容:破产的概念、法律特征与 破产法的宗旨。
❖ 重点、难点的学习建议:结合案例理解破产 的界限与程序。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5
2、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通过其特有的调 整手段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时的最终公平实现,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和 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 济秩序。
❖ 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 必然会产生广泛的间接社会影响。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
一、破产法概述
❖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 1、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 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 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特征: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破产清 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 ;破产是对债务人 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与执行 。
8
(二)申请和受理
❖ 1、申请的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 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当事人的申请应向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出。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 债务人住所地人时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 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6
3、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 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 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 限的限制。
2020/11/26
内江师范ຫໍສະໝຸດ Baidu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5
❖ 可撤销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 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 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 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0
受理的后果
❖ 破产期间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关义务: ❖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 一般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
法法院提起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执行
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变更,
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
同时兼顾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4
(二)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 1、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 权人和债务人的台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 挤秩序 。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2
2、债权确认
❖ 债权人申报之债权需经确认后才能在破产程 序中行使权利。
❖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 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将 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3
三、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
❖ (一)债务人财产 ❖ 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3
2、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 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精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 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 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 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6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 1、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
❖ 2、新破产法的适用地域范围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 3、新破产法的适用时间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1
(三)债权申报与确认
❖ 1、债权申报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 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 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不必申报的债权
连带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
破产中保证担保问题的处理
2020/11/26
❖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 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 都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礼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 债务人取代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破产财产。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4
2、破产撤消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 撤消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 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 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消的权利。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9
2、破产申请的受理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 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 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起2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7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 (一)破产原因
❖ 1、破产原因概述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 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 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
❖ 2、破产原因规定分析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11/26
第五章 破产法律制度
陈双群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
❖ 教学目的与要求:
❖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破产法的基本 内容。
❖ 重点掌握的内容:破产界限与破产程序。
❖ 一般了解的内容:破产的概念、法律特征与 破产法的宗旨。
❖ 重点、难点的学习建议:结合案例理解破产 的界限与程序。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5
2、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通过其特有的调 整手段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时的最终公平实现,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和 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 济秩序。
❖ 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 必然会产生广泛的间接社会影响。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
一、破产法概述
❖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 1、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 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 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特征: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破产清 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 ;破产是对债务人 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与执行 。
8
(二)申请和受理
❖ 1、申请的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 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当事人的申请应向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出。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 债务人住所地人时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 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020/11/26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6
3、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 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 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 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