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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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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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了解企业对该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难点,我们对我市不同类型又各具代表性的部分用人单位及员工下发了调查问卷,现根据问卷结果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在我市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培训,《劳动合同法》已基本深入人心,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并取得了的阶段性成效。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相比,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有了较大提高,拖欠员工工资、超时加班加点、非法用工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大大减少,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劳动关系总体上朝着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企业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企业对涉及劳资关系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规章制度(如罚款制度等)进行了清理和调整,有的企业通过发挥工会作用,召开职代会等途径,对员工手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剥夺职工休息休假权的现象得到较大改善。

2、企业用工行为不断规范。通过广泛宣传和督促检查,使以前存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口头协议代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得到较大改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已逐步成为用人单位的自觉行为。部分企业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增加了员工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加班补贴、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同时加强对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录用、备案、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管理,建立企业

劳动用工的合同管理台帐。

3、企业员工维权意识增强。劳动者已逐渐把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劳动合同法》作为择业的重要前提条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手段实现自我保护的意识也有明显提高。员工自觉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权益被侵害之时能选择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工作过程中搜集、保存必要、有效证据的意识开始加强。这为一旦出现劳动争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提供了第一手有利的证据。

4、劳动关系不断改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法律的权威得到初步显现,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剥夺职工休息休假权的现象得到较大改善,违法用工案件逐步减少。另外《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员工流动的限制更小、人员的流动性更强了,但相对来说人员流动更加平稳,因员工流动引起的劳动争议比以前更少。

二、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仍有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到位

⑴、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缺失严重。这主要由劳动关系双方的经济契约意识淡薄导致的。

⑵、劳动合同短期化状况依然存在。调查显示,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多集中在1年以内和1-3年两个区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短期化的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⑶、有些劳动合同内容签订的不够明确。没有规定劳动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条款。有的合同只有姓名,其他的都是空白。

⑷、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单方强制员工签署可以规避法律规定的条文,如在企业本没有任何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并非合法制订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中附加“本人已全面学习、掌握并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执行”这样的条款,以规避日后可能产生的劳动

纠纷。

2、劳动报酬偏低,劳动时间过长问题严重

在中小型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中,都存在劳动定额偏高的问题,名义工资虽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职工每天只有通过加班才能拿到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的工资。同时,民营企业安排工人加班加点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员工加班记录通常保存在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很难取得加班的证据,所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现象比较普通。同时,大多数农民工基本上不享受年休假。

3、社会保险现行规定不利于新法实施

⑴、社保参保率低,覆盖面窄。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加的劳动者占总调查劳动者的70.1%。其中工伤保险的参保率最低。

⑵、社保接转不畅引发的农民工退保。由于社保接转不畅,转移困难,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有些劳动者甚至提出让企业退保。

⑶、社保投保管理僵化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首先是试用期投保带来管理上的问题。其次,劳动者恶意离职增加企业社保成本。此外,还存在企业对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和法则不熟悉、社保申请手续费过高等等问题。

4、企业管理难度加大,无法迅速适应

⑴、对劳动者随意流动束手无策。而劳动者流动性的加大对企业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⑵、企业辞退劳动者困难。企业辞退员工除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均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一些经济实力不强或本处在亏损边缘的一些企业压力较大。

⑶、企业生存难度加大。主要由用工成本(包括招募成本、开发培训成本、使用成本等)加大引起。

5、企业规避法律的意识较强烈

有些企业采取变相“炒人”手段,规避法律。这些手段主要有:①转移岗位

②通过派遣公司卸包袱③转移工厂④“不让”劳动者加班等等。

6、少数单位和部门领导认识不足,相互协作精神差

一是对《劳动合同法》学习不够,对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不理解。少数单位领导没有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认为在我们经济开发区执行《劳动

合同法》还为时过早,严格执法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此,有关部门没有发挥部门优势,工作中配合不协调,没有形成合力。二是有效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按规定,应该建立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协商、协作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案制度,但这些机制、制度未建立或未正常发挥作用。

三、根据当前存在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和企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实施条例》,政府职能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以及各新闻媒体,继续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培训,引导正确社会舆论,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误读。引导各类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长远发展意识,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宣传,引导他们全面理解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遵章守法和岗位责任意识,正确行使劳动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规范用工的指导和服务。

⑴、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指导与服务的主动性。要根据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新情况,主动研究用人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中的新情况,结合用人单位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变被动为主动的管理服务途径。要把完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健全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掌握动态情况、主动介入管理的重要措施,提高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率和集体合同签订覆盖率。

⑵、加强培训,提高企业贯彻执行新法的能力。

⑶、引导企业将贯彻《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帮助和指导企业纠正种种不规范的管理行为,依法制订和完善与《劳动合同法》配套的规章制度。搭建为企业提供社会化法律服务的信息平台,发挥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作用,帮助企业依法管理和化解矛盾。

3、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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