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三件事别去做,因为那对自己无益,反而会损了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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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件事别去做,因为那对自己无益,
反而会损了福分
有句话说:凡事,有可为,也有可不为。
也就是说,人在世上,有一些事情是可以去做的,但有一些事,却是不能去做的。
很多时候,道理基本人人都懂,但真正做起来,却很难有人能做到。
只是,难是难,但做了,也许会后悔一辈子。
所以,想能想,但不能去做的事情,还是要坚决地抑制,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一,不义之财
不义之财,就是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自己强行要去拥有它。
人是有劣根性的,特别是那些好逸恶劳的人,对于能够轻易得到的东西,自然不肯放过。
但这些不义之财,得了只会一时痛快,却给自己带来长久的隐患。
这个世界,贫穷的人还是占大多数,也或者,有贪婪之心的人,不在于贫穷还是富有,是人的心态的问题。
古代最有名的周扒皮大人,本来就是一个财主,自然不是特别需要钱的人,但他还是贪婪成性,非得从工人身上再榨取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所以才会落得如此不好的名声。
都说虎死留皮,人死留名。
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却失去好的名声,实在是得不偿失。
歌德曾在他的《浮士德》中说道:不义之财对灵魂有损,对血液有害。
《朱熹家训》中则说: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
因而,如果一个人对于不义之财的掠夺之心过强,就会伤了自己的福分,让自己
一生都不得安宁。
二,不法之举
我们常说,想一想也不犯法,确实是想不犯法,但如果把想法付诸行动,就真的犯了法。
人是先有想法,而后才有行动的。
理智的人会及时把这种不该有的想法扼杀在自己的脑海中,及时止损。
而冲动的人则会把想法变成现实,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情来。
国之有法,法不容情。
一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们可以在自己的脑海中去演习无数次希望自己能够得到的名利地位或者金钱美女,也可以沿着合理合法的道路去逐步实现自己的愿望。
但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想法通过不良的手段去实现,那就很容易惹火上身,让自己走上不归路。
就如这世上许多想一夜暴富而采用非法手段获利的人,比如放高利贷,或者赌博之类,都是急功求利,采用非常手段想去获得。
这些人,最终的结局往往是害人害己,或者家破人亡。
有一个事例印象很深。
有一个女人,三十几了还没有结婚,然后有人介绍了邻村的一个男人。
相亲之时,男人对女人说:“我是靠赌为生的,家里目前有两幢楼,一辆汽车,但我不知道这些东西能不能长久是我的。
如果你不介意,咱们的亲事就算成——”
我不知道如果你是一位姑娘,对这样的男人是怎么样的回应?我以为,这门亲事肯定是吹了的。
但没想到,这女人居然答应了,因为她并不相信男人能把这些东西都赌掉。
但偏偏,男人果然在一年内把房子和车子都输掉了!那时,他的女人怀着孕,后悔莫及。
所以,行不法之事,终究是害人害己。
三,不容之情
这世上,有一种感情,是很难光明正大地存活在阳光下的。
这感情,我不说,你也会知道是什么。
但偏偏,有人愿意为了这份感情而付出一切。
我想,夫妻之间为什么要有那张“纸”?是因为有了那张纸,他们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在一起。
而没有那张纸,一切就无法坦坦荡荡。
这是社会现实所决定的。
人们喜欢按理按法去认定一切事情,有时候哪怕合理合法,但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的,也会招来人们歧视的眼光。
这些眼光,说毒不毒,可若说不毒,有时也能杀人。
人在世上行走,不是个体,所以免不了接受别人的眼光,或者活在别人的闲言碎语之下。
所以,克守自己,把控自己,做一个在情与法之中行走的人,或者是人生最安然的状态。
如果你违背了情与法,那么得到的,也许是身败名裂的下场。
因而,人生在世,有些事可以想,但不可以去做,就像上面说的三种。
做了,有可能逞一时之痛快,却招一世之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