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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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岭四期项目工程塑钢门窗施工合同
甲方:怡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左岭四期项目部
承包班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银行:中国工行银行卡号:(工程款支付账号)
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公司确定,本工程左岭新镇还建社区四期工程D地块2#地下室、2-1#~2-4#楼及配电房塑钢门窗分项工程由乙方实行劳务分承包。
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需有劳务公司盖章签字生效。
1分包人资质情况(必须提供):
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签合同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左岭新镇D地块四期还建住宅工程
2 工程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左岭新城
3、工程内容:在约定工期内按照设计文件等约定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细化设计、采购、制作、安装(含五金件、打硅胶、调正)等全部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小型工具、包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固定综合单价一次包死(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包机械、包小型工具、包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乙方需根据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向甲方移交一个符合设计和约定条件的施工成果,乙方保证制作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承包的工程通过有关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验收。
5、本工程采用固定全费用单价方法计价,为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验收标准和条件的全费用单价,已包含了施工成本的各项直接费和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是考虑了包括可能的各项因素:包括可能发生的细化设计、门窗的型材、玻璃、五金件、
辅料、发泡剂、密封胶、制作、安装、不同窗型价格差异、门窗清理和保护、门窗七性测试、现场气密性试验、玻璃露点测试、门窗保温检测费、水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难度增加、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原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可能发生的停工、窝工等各项费用,计算得出的最终结算单价。
第二条:结算方式
1、结算采用固定全费用单价方式,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验收标准和条件的全费用单价、己包含了施工成本的各项直接费和间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是考虑了包括可能的各项因素、细化设计、安装门窗、小配件及安装后的门窗边密封、打胶、发泡剂、门窗型材、五金件、玻璃、辅料、制作、安装、不同窗型价格差异、门窗八性检测、水电、安全防护、清理、文明施工、施工难度增加、可能发生停工、窝工、运输和安装所需要的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运费、环境保护、连接防雷、安全文明生产、成品保护、场地清洁费和风险费等所有费用,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含乙方完成单位工程量材料、制作、所有塑钢平开窗、推拉窗无论尺寸大小均按安装的实际尺寸以225.00 元/平方米据实结算,所有塑钢平开门、推拉门无论尺寸大小均按安装的实际尺寸以225.00 元/平方米据实结算,铝合金窗无论尺寸大小均按安装的实际尺寸以元/平方米据实结算,断桥铝门无论尺寸大小均按安装的实际尺寸以元/平方米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为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
另本工程支付门窗检测费用5万元整,保证门窗验收资料的齐全。
乙方应根据现场的予留洞口实际尺寸制作门窗、此单价不税金、本工程综合单价为包含市场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和安全风险等一切费用在内的包干价。
2、本工程的结算方式按照甲方、监理方认可的实际安装的门窗面积(净洞口面积)进行结算。
即结算价=实际安装门窗面积×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经甲方认可的变更签证费用
3、净洞口面积:是指由甲方和乙方在主体工程施工至粉刷层结束后共同测量的面积,门窗面积的决算依据门窗外框尺寸按实结算。
注:结算价=竣工后的实际施工面积(门、窗框外皮尺寸确认)X固定单价,以总包项目部开具的分承包工程质量完工证为准;隐形纱窗数量,以最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第三条:工期:
施工进度按照总包项目部及甲方要求,严格按总承包项目部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不得延误,现场土建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不计算在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的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按200元罚款。
工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施
工资格并清场,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第四条材料质量
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附有关试验检测报告。
成品窗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工程设计图纸中门窗的相关设计内容,主要材料如下:
1、型材:塑钢型材采用宜化通体灰色型材,推拉门采用壁厚2.8mm;推拉窗、平开窗采用壁厚2.5mn。
2、钢衬:内置钢衬厚度1.5mm。
3、玻璃:采用5mm+9A+5mm中空玻璃,颜色为白色,玻璃原片为金龙玻璃。
按规范使用钢化;玻璃面积大于1.5m2;底边距装饰面小于900mm;7层及7层以上均使用钢化玻璃。
4、五金配件:采用山东国强品牌五金配件,推拉门采用月牙锁和双滑轮,平开门采用合页和单面执手锁,平开窗采用不锈钢摩擦铰链和两点锁。
5、辅材:密封胶、防水胶、发泡剂、密填条采用品牌。
6、主材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材料进场必须通过甲方和监理验收后才能使用。
7、以上材料必须达到图纸及业主、监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塑钢门窗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抗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采光性能均需满足《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2013和建筑设计相关要求;
3、型材及技术要求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要求符合JG/T3018-94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玻璃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技术规定发改【2003】2116号、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的验收标准;
5、安装方式采用净洞口尺寸安装,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6、门窗框外侧净洞口缝隙偏差控制在5mm内,其中填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窗框内外侧与墙体交界处均注密封胶,室外侧必须注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
7、门窗窗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进场框扇料均有贴膜保护;门窗表面:洁净、平整、光滑、大面无划痕、碰伤、型材无开焊断裂;拼樘料:应与窗框连接紧密,不得松动,螺钉间距应≤600mm,内衬增强型钢两端均应与洞口固定牢靠,拼樘料与穿框间应用嵌缝膏密封。
8、钢衬:当主材长度﹥450mm时,内腔应加增强钢衬
9、双玻:安装好的玻璃应该平整、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夹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气,双玻璃条不得翘起。
10、压条:带密封条的压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的接缝处应无明显缝隙,接头缝隙应≤1mm。
11、框与墙体连接:门窗框应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正确,间距应≤500mm。
框与墙体应连接牢固,其缝隙应≥5mm,缝隙内应用聚氨酯发泡胶及密封胶弹性连接、填缝,填嵌饱满。
表面用嵌缝膏密封,无裂缝。
12、发泡胶施工完毕,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下一道工序,否则甲方可对丙方进行合同总价5%的处罚。
13、固定方式采用镀锌螺钉尼龙胀管直接固定法,螺钉不小于∮6* 80;
14、工程质量验收符合GB50210-2014规定的合格标准;
10、玻璃面积≥1.5㎡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落地窗的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必须使用安全玻璃,7层及7层以上外开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1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行业工艺要求进行加工安装,门窗框周边150MM范围漏水由乙方查明原因,界定责任,甲方责成责任方整改返修,造成任何返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6、如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返工修理,其工料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7、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待建设方和设计院确认后才能施工安装。
18、甲方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供工作场地、水电接口等便利条件,以便乙方顺利施工。
19、乙方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成立现场项目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委托工程。
20、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单位的资料收集。
第六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协调乙方与监理方、施工方的各种关系。
负责向总施工单位进行成品保护交底;
2、甲方指派为甲方代表(手机:),负责合同执行,对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由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提供电源、水源接口,但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4、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不向乙方收取配合费;
5、随机对乙方送到现场的成品门窗进行破坏性检查。
如果合格,甲方承担费用;如果不合格,责令乙方返回产品重新制作合格产品;
6、负责施工前的交接验收组织工作,确保交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进入施工;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8、甲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工程完工验收,并协助乙方办理竣工决算;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技术交底;
2、指派为乙方代表(手机:),负责合同执行,按照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解决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3、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质量、安全检查;
4、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垃圾清理等工作;
5、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复核,达不到标准的要求,负责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严禁在不合格洞口上安装门窗;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设备;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8、乙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工程所需材料保管工作并负担相关费用;
9、组织好本项工程的验收工作,积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
10、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
如有转包,甲方将按照违约对乙方进行索赔;
11、乙方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玻璃除外)对出现的故障负责免费维修、保修,维修效果不好应调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由承包人承担;
12、安装完成的产品必须满足适用功能要求,否则乙方无条件负责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13、乙方将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报告、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报告、雨水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报告、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报告、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报告、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报告,同时将型材及玻璃的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认定证书、合格证书及相关的其他资料按照乙方要求的分数提交给甲方。
第七条:安全
乙方必须狠抓安全生产、严格采取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凡因违规操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付款方式
1、门窗框安装完毕,经建设方、监理公司、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 45% 的进度款。
2、全部安装完毕,经建设方、监理公司、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款 90% 的进度款。
3、交房验收合格,资料交齐后,决算确认后,付款至决算总价的 95% 。
4、预留 5% 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从决算签字之日起计算)二年后付清(无息)。
第九条:成品保护:
乙方应做好在工程施工期间的分承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他方损失时必须全额赔偿。
由于他方原因造成分承包的损坏,乙方通知甲方予以协调,由责任方负责维修或分承包方修复,由责任方承担费用。
第十条:竣工验收、移交和维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乙方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验收不符合约定标准和条件的,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验收合格、并作书面确认后方视为通过竣工验收;若本工程涉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的,则须经前述三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均验收合格、并作书面确认后方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七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本工程。
移交时必须达到: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不需保留的临时设施等全部撤离现场,垃圾杂物等非施工成果以外一切清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拆除、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工程竣工结算未完成或工程进度款未按约支付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和撤离现场。
3、乙方提交竣工档案的时间推迟须满足本工程竣工备案验收的需要,乙方须向土建施工方移交竣工档案一式三套,且该三套竣工档案应分别符合《武汉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城建档案馆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且应同时符合当地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
4、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规定。
以此为基础,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两年。
5、质量保证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组织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检测和维修,并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怠于维修的,甲方可自行组织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或其他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驻工地代表不能及时联系协调合同履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或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不执行、连续两次返工不符合约定标准和条件、明知不合格材料仍用于工程、影响第三方正常施工、质量事故不及时处理、明显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移交工程后发现现场清理不完毕、工程资料不及时移交、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等违约的,除承担改正和相应责任外,自发生之日起,至改正符合约定条件之日止,适用工期延误。
3、最终验收不符合约定标准和条件的,由乙方负责返工至符合约定的标准和条件为止,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二次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合同原工期的,适用工期延误。
4、二次验收,本工程质量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整个现场无法正常施工或进行工作达三天以上的,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停工达到五天以上的,造成现场重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未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导致甲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严重影响甲方开发进度、公司信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赔偿甲方,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6、乙方不具备承包本工程的资格和能力,骗取承包资格的;承包工程期间丧失承包资格和能力,未在合理时间内恢复的;违反本合同规定将本工程分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就有关损失向乙方索赔。
7、因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时,按照合同法适用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合同对方,由双方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就相关事实提供适当的证明;导致合同根据无法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免责解除合同。
8、当甲方因行政或司法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取消时,适用前款约定。
9、双方如有争议,经双方协商、调解或者由江夏区仲裁委员会终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