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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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试行意见

为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重庆市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作实际,我局提出了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意见。并于2008年9月下发全系统正式实施,具体详见附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试行意见》(渝工商发〔2008〕23号),为了您能尽快收悉此文,已通过您信函中留下的电子邮件将该文内容发给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重庆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再次来信,或拨打电话:63724206(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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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试行意见》(渝工商发〔2008〕23号)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试行意见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

为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我市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是指依托网络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商业形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活动中违法经营和侵害消费者

权益行为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其良好的交易秩序,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0〕115号),明确了全市工商系统“承担对电子商务等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的职能,具有“组织管理电子商务、网络经营等特殊交易行为”的职责。在前不久国务院审定下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国办发〔2008〕88号)中,也明确了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职责。

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一方面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要求我们对自身的管理思路、管理领域、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和定位,另一方面也为工商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是我们拓展监管领域、提升职能地位的有利时机和有效途径。市委三届三次全会提出:“大力培育和引进优秀电子商务企业,把我市建成中西部最具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中心之一。”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总局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网络市场监管机制。研究网上违法经营行为的特点,丰富监管手段,严厉打击网络经济中的违法行为,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快速、有序、健康发展。对电子商务、广告等经营行为,进行探索和研究,切实加强监管,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空间,维护良好的网上交易秩序”。对此,市局党组要求,要把电子商务监管作为重庆工商创新市场监管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全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模糊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弘扬“心动不如行动”的勇气和精神,站在全面履责、创新监管、拓展职能的高度,立足现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创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全市工商系统电子商务监管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逐步延伸”的工作原则,全市工商系统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目标是,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从大力实施信用监管,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着手,着力维护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交易行为,查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以实施“六个一”工程为重点抓好当前主要的工作任务

为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监管取得实质性突破,全市工商系统要重点实施“六个一”工程:一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电子商务监管专业队伍,为开展电子商务监管提供人才保障;二是搭建一个技术先进并充分满足互联网监管执法需要的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网上监测和巡查;三是建立一个与经济户口、案件管理、联合征信等业务信息数据有机整合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明确电子商务监管的对象和范围;四是建立一个汇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有关情况的信用档案,实施电子商务主体信用监管;五是搭建一个与12315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有效整合的电子商务申诉举报平台,加强电子商务维权工作,查办电子商务违法案件;六是制定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监管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推动制订一部电子商务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此为重点,当前主要的工作任务是:(一)开发建设电子商务监管系统。

1.按照“时尚、适用、实战”的要求,市局统一组织开发电子商务监管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监测及监管”和“网络广告监测”两大子系统,具备智能搜索、筛选、识别、跟踪、监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行为和网络广告等功能,构建起以重庆红盾网(外网)为支撑,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与工商业务管理系统和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有效对接和有机整合的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实现“以网管网”。

2.市局成立电子商务监管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组,由李晞朦副局长担任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市局电子商务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各业务处室、部分区县局及工商所的有关人员组成。软件开发工作组要抓紧时间完成软件需求调研、方案设计、项目招标、程序开发和试点运行等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前正式上线应用。

(二)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搜索建库工作。

1.全市工商系统电子商务监管对象,是本行政辖区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它经营主体。

2.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搜索排查,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是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库的对象包括开设有互联网站(网页)的本行政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利用网络从事商品经营、经营信息发布或营利性服务的本行政辖区内其它经营主体。建库的内容包括主体名称、主体类型、网站名称、网站域名、IP地址、网站类型、ICP许可证号、ISP提供商、服务器机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它有关的注册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等。

3.搜索建库工作采取“市局集中搜索监测,区县局认领排查建库”的方式进行。市局集中对全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搜索监测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搜索监测的结果分发各区县局进行认领并开展网上排查;各区县局对排查确认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照建库内容和要求进行录入建库,并根据其网站(网页)的经营性质、行业类别等进行分类。

4.各区县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技术手段,从多种途径和不同角度,进一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网上动态;要通过注册登记、年检验照、日常巡查等工作,积极收集掌握有关情况。同时,加强与电信、公安、信产等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其它部门的信息和资源开展工作,在10月底以前初步建立本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据库。(三)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网上监测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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